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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劲嘉彩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1-04-2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简称:劲嘉股份 证券代码:002191 公告编号:2011-011 深圳劲嘉彩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2011年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劲嘉彩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1年第三次会议于2011年4月23日在深圳市南山区文心二路万商大厦七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11年4月17日以书面、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各位董事。本次会议由董事长乔鲁予先生召集主持,会议应到董事11名,实到董事8名(副董事长庄德智委托董事张明义、董事李德华委托董事侯旭东、独立董事李新中委托独立董事龙隆参加会议),达到法定人数。公司的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 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2010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二、 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2010年董事会工作报告》,本议案需提交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1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全文详见《2010年年度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龙隆先生、李新中先生、王忠年先生、职慧女士向董事会提交了《201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 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述职。《201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于2011年4月26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 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2010年度报告》及《2010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需提交200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10年年度报告》全文于2011年4月26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0年年度报告摘要》刊登于 2011年4月26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 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201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本议案需提交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1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全文于2011年4月26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五、 10票同意、0票反对、1票弃权,审议通过《2010年利润分配的预案》,本议案需提交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董事张明义受副董事长庄德智委托参加本次会议。因副董事长庄徳智在之前表示公司应提高分红比例,为此董事张明义代表副董事长庄徳智对该项议案投弃权票。 经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母公司)2010年实现净利润为人民币172,714,980.56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17,271,498.06元,本年度实现可供股东分配的股利为人民币155,443,482.50元,年初未分配利润余额为人民币399,826,736.29元,2010年支付2009年度股利人民币256,800,000.00元,因此,本年度公司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股利为人民币298,470,218.79元。 公司拟以2010年总股本642,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含税),共计64,200,000元,剩余234,270,218.79 元结转至以后年度分配。 六、 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2010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说明》,本议案需提交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2010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说明》刊登于 2011年4月26日 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七、 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2010年度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 《2010年度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全文于2011年4月26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八、 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11年审计机构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根据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的服务意识、职业操守和履职能力,董事会同意继续聘任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作为公司2011年度的财务报表审计机构。 2010 年度公司支付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总计为人民币45万元。 九、 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修改内容见附件一,《深圳劲嘉彩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全文于2011年4月26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 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制订<防范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防范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全文于2011年4月26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一、 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司将于2011年5月20日9时30分在深圳市南山区文心二路万商大厦七楼会议室召开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 《关于召开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全文于2011年4月26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深圳劲嘉彩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五日
附件一:《深圳劲嘉彩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说明 原第三十九条: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规定的,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和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负有诚信义务。控股股东应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的权利,控股股东不得利用利润分配、资产重组、对外投资、资金占用、借款担保等方式损害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其控制地位损害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 对于公司与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之间发生资金、商品、服务、担保或者其他资产的交易,公司应严格按照有关关联交易的决策制度履行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程序,防止公司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产的情形发生。 公司股东、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不得利用股东地位、控股地位侵占公司资产。 修改后第三十九条: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规定的,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和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负有诚信义务。控股股东应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的权利,控股股东不得利用利润分配、资产重组、对外投资、资金占用、借款担保等方式损害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其控制地位损害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 公司的股东、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不得侵占公司资产或占用公司资金。 如果存在股东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控股股东发生侵占公司资产行为时,公司应立即申请司法冻结控股股东持有公司的股份。控股股东若不能以现金清偿侵占公司资产的,公司应通过变现司法冻结的股份清偿。公司的控股股东在行使表决权时,不得作出有损于公司和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决定。 对于公司与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之间发生资金、商品、服务、担保或者其他资产的交易,公司应严格按照有关关联交易的决策制度履行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程序,防止公司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产的情形发生。 公司与控股股东应实行人员、资产、财务分开,机构、业务独立,各自独立核算、独立承担责任和风险。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在控股股东单位不得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控股股东的高级管理人员兼任公司董事的,应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承担公司的工作。控股股东应尊重公司财务的独立性,不得干预公司的财务、会计活动。 公司及其职能部门与控股股东及其职能部门之间不应有上下级关系。控股股东及其下属机构不得向公司及其下属机构下达任何有关公司经营的计划和指令,也不得以其他任何形式影响公司经营管理的独立性。控股股东及其下属其他单位不应从事与公司相同或相近似的业务,并应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同业竞争。 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发生的经营性资金往来中,应当严格限制占用公司资金。公司不得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其垫支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期间费用,也不得互相代为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 公司也不得以下列方式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 (一)有偿或无偿地拆借公司的资金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 (二)通过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向关联方提供委托贷款; (三)委托控股股东或其他关联方进行投资活动; (四)为控股股东或其他关联方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 (五)代控股股东或其他关联方偿还债务; (六)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方式。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有义务维护公司资金不被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对于发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协助、纵容股东及其关联方侵占公司资产的,公司董事会应当视情节轻重对负有直接责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给予警告、解聘等处分,对负有直接责任的董事给予警告处分,对于负有严重责任的董事应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启动罢免程序。公司监事会切实履行好监督职能。
证券简称:劲嘉股份 证券代码:002191 公告编号:2011-012 深圳劲嘉彩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 一、 会议类型 年度股东大会 二、会议时间、登记日、地点、方式 1、会议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2、会议时间: 2011年5月20日(星期五)上午9:30 3、股权登记日:2011年5月18日 4、会议地点:深圳市南山区文心二路万商大厦七楼会议室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召开,采取现场投票的方式 三、会议拟审议的议案 1、《2010年董事会工作报告》; 2、《2010年监事会工作报告》; 3、《关于2010年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说明》; 4、《关于续聘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11年审计机构的议案》; 5、《2010年度报告》及《2010年度报告摘要》; 6、《201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7、《2010年利润分配的预案》; 8、《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9、《关于制订<防范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的议案》; 10、《关于提名公司监事的议案》。 四、会议出席人 1、凡于2011年5月18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或该股东的代理人(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见证律师。 五、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凭其有效的营业执照的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持股凭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等办理登记手续; 4、登记时间:2011年5月19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5:00) 5、登记地点:深圳市南山区文心二路万商大厦 6楼 六、会务联系事项 联系地点:深圳劲嘉彩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755- 26609999-1061 传 真:0755-26498899 联 系 人:蒋辉、胡松梅 E-mail:jjcp@jinjia.com 七、会议费用: 与会人员的费用自理。 深圳劲嘉彩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办公室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五日
附件: 授 权 委 托 书 深圳劲嘉彩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2011年5月20日在深圳市南山区文心二路万商大厦七楼会议室召开的深圳劲嘉彩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公司/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 ■ 注:1、请对每一表决事项根据委托人的意见选择赞成、反对或者弃权并在相应栏内划“√”; 2、赞成、反对或者弃权仅能选一项;多选者,视为无效委托; 3、委托人对上述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视为委托人同意受托人可依其意思代为选择,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委托人承担。 本次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人姓名(签字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 托 人 签 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 托 日 期: 注:法人股东须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书面授权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法人公章。 深圳劲嘉彩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简称:劲嘉股份 证券代码:002191 公告编号:2011-013 深圳劲嘉彩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2011年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劲嘉彩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2011年第三次会议于2011年4月23日下午13时在深圳市南山区文心二路万商大厦七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11年4月17日以书面、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各位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青山先生召集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名(监事曾国波委托监事会主席李青山参加会议),实到监事2名,达到法定人数。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201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1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详见《2010年年度报告》。 二、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2010年年度报告》及《2010年年度报告摘要》,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0年年度报告》全文于2011年4月26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0年年度报告摘要》刊登于 2011年4月26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2010年利润分配预案》; 经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母公司)2010年实现净利润为人民币172,714,980.56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17,271,498.06元,本年度实现可供股东分配的股利为人民币155,443,482.50元,年初未分配利润余额为人民币399,826,736.29元,2010年支付2009年度股利人民币256,800,000.00元,因此,本年度公司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股利为人民币298,470,218.79元。 公司拟以2010年总股本642,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含税),共计64,200,000元,剩余234,270,218.79 元结转至以后年度分配。 该利润分配预案需提请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201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10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全文于2011年4月26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五、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2010年度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的《2010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基本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 《2010年度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全文于2011年4月26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六、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公司监事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曾国波先生因工作原因辞去公司监事职务,经由公司股东提名谭毅先生为公司监事候选人。谭毅先生的简历见附件。 曾国波先生辞职公告于2011年1月8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特此公告 深圳劲嘉彩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五日 附件:谭毅简历 谭毅,男,1977年出生,中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2002年至今,任职于深圳劲嘉彩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金资源部,现任本公司财金资源部副经理。截止决议公告日,谭毅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证券简称:劲嘉股份 证券代码:002191 公告编号:2011-014 深圳劲嘉彩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2010年度存放与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7]402号文《关于核准深圳劲嘉彩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通知》核准,公司于2007年11月20日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750万股,每股面值1元人民币,发行价为人民币17.7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120,015.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4,828.05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115,186.95万元,已于2007年11月27日存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 以上新股发行的募集资金业经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07年11月27日以深鹏所验字[2007]166号验资报告审验。 (二)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公司以上募集资金2007年度使用21,119.68万元,2008年度使用41,907.69万元,2009年度使用16,728.90万元,本年度使用1,563.34万元, 截止2010年12月31日累计已使用81,319.61万元,募集资金专户存款余额应为33,867.34万元。公司2010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存款实际余额为20,309.62万元,比应有余额少13,557.72万元,产生差异的原因为: 1.将收购中丰田60%股权项目的结余资金2,591.67万元补充流动资金。 2.募集资金专户存款累计产生利息收入3,171.73万元,募集资金使用发生手续费支出0.52万元。 3.公司从募集资金中使用11,000万元补充了流动资金。 4.将“贵阳新型印刷包装材料建设项目(一期)”节余募集资金3,137.26万元转为流动资金。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为进一步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和深圳证券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本公司原《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进行了修订,于2008年7月10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2008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修订后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根据深圳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深圳劲嘉彩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治理情况的监管意见》,公司对该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再次进行了修订,经2008年10月24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2008年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的要求,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并认真履行使用审批手续,以便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公司内部审计部门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检查一次,并及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检查结果。 公司充分保障保荐机构、独立董事以及监事会对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监督权。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公司的保荐机构,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商业银行每月将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对账单以传真方式送达保荐代表人;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情况正常。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公司董事会为本次募集资金批准开设了深圳发展银行华侨城支行、中国银行深圳宝安支行、交通银行深圳松岗支行三个专项账户,其中中国银行深圳宝安支行活期存款账户为:811505532608092001,深圳发展银行华侨城支行活期存款账户为:11002904351023(项目已完成,专户已转为普通户),交通银行深圳松岗支行活期存款账户为:443066072018010023809(项目已完成,已销户)。 截止2010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 *1包含6个月定期存款1.09亿元,2010年12月 30日起存;3个月定期存款1,349.96万元,2010年10月 21日起存;3个月定期存款1,025.00万元,2010年12月 30日起存;6个月定期存款6,506.66万元,2010年7月21日起存。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署和履行情况 2007年12月14日,公司及保荐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深圳发展银行华侨城支行、中国银行深圳宝安支行、交通银行深圳松岗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严格执行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正在履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三、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补充流动资金系募集资金净额超出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9,327.95万元用于补充公司的流动资金部分,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系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一年期贷款基本利率计算。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2010年度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10年度,公司募集资金不存在未按规定使用以及相关信息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 深圳劲嘉彩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五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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