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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赣粤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季度报告 2011-04-2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1 重要提示 1.1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公司2011年第一季度报告。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13 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13 人。 1.3 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公司董事长黄铮先生、总经理谭生光先生、财务部经理胡晶女士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3 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资产负债表项目大幅变动的原因分析: ■ ■ (2)合并利润表项目大幅变动的原因分析 ■ (3)现金流量表大幅变动的原因分析 ■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三角立交收费站撤站专题协调会议纪要的通知》(赣府厅字[2010]180号)文件的精神,省政府决定撤消公司经营管理的银三角立交收费站,停止收费。原收费站资产归原单位所有,在建新站资产(含土地)由公司移交南昌县政府,由南昌县政府补偿公司已投入新站建设资金1200万元;银三角立交路桥产权由公司移交南昌市政府,并由南昌市政府承担管理养护责任,公司向南昌市政府一次性支付管理养护费1000万元。作为补偿,经省政府同意,江西省发改委、交通运输厅以《关于终止银三角收费站收费和延长昌九高速公路收费年限的通知》(赣发改收费字【2011】287号)同意延长昌九高速公路收费期限24个月,即由原来经营期截止2028年3月31日延长至2030年3月31日。该事项已经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公司相关公告)。银三角互通立交收费站已于2011年元月底正式撤销,停止收费。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江西省高速公路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承诺自2010年1月19日起的未来12个月内不在二级市场上减持赣粤高速的股份,承诺期内江西省高速公路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未在二级市场上减持赣粤高速的股份。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不适用 3.5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拟以总股本2,335,407,014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元(含税), 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为233,540,701.40元。 该预案公司将提请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江西赣粤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黄铮 2011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0269 股票简称:赣粤高速 编号:临2011-017 债券代码:126009 债券简称:08赣粤债 江西赣粤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西赣粤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11年4月25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于2010年4月15日以直接送达、传真和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应参加会议投票表决的董事13人,实际收回有效表决票13张,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以书面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会议以13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1年第一季度报告》及其摘要; 二、会议以13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的议案》; 三、会议以13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为降低公司融资成本,提高资产负债管理水平和资金运营效率,根据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拟在十二个月内向主管机构申请注册发行短期融资券,根据公司实际资金需求,短期融资券的发行计划安排如下: (一)申请注册发行额度 2011年第一次短期融资券注册发行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将于2010年第一期短期融资券到期兑付后发行。 2011年第二次短期融资券注册发行金额不超过18亿元,且确保注册发行时公司待偿还债务融资工具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40%,将于2010年第二期短期融资券到期兑付后发行。 (二)发行对象为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 (三)发行利率不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利率; (四)所募资金主要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营运资金。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根据公司需要以及市场条件,决定发行时机、具体条款以及其他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江西赣粤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4月25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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