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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1-04-2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上接D60版)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结合公司具体实际,预计2011年度公司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九、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公司2011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关于子公司收购新疆吉木萨尔县双安矿业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加快公司发展战略的实施,充分利用国家对西部开发的政策支持,加快公司在新疆的业务发展,巩固和拓展公司煤炭主营业务,董事会同意公司子公司新疆永泰兴业能源有限公司以现金1.65亿元收购自然人郭景山、乔战奎、郭发威、杨建芝、朱世祯、汤兴商合计持有的新疆吉木萨尔双安矿业有限公司100%股权,并签署相关协议。

  十二、关于投资设立陕西永泰亿华发电有限公司(暂定名)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充分利用公司后续在陕西所拥有的煤炭资源,构造煤电一体化产业体系,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公司拟以现金方式出资3,000万元,在陕西省靖边县设立陕西永泰亿华发电有限公司(暂定名),由公司控股100%,注册资金3,000万元,注册地址:陕西省靖边县,主要业务范围:电力、热力及相关产品的经营与生产等(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定为准)。

  十三、关于为华瀛山西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同意为子公司华瀛山西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瀛山西”)办理共计55,000万元的并购融资借款及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其中:1、华瀛山西拟向江西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额度为50,000万元的并购融资借款,期限2年,以并购信托方式发放,由本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具体担保内容及方式以签订的相关合同内容为准;2、华瀛山西拟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申请额度为5,000万元的银行综合授信,期限1年,由本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具体担保内容及方式以签订的相关合同内容为准。本项议案由控股股东永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临时提案提出,将提请公司于2011年5月5日召开的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以上第一、二、三、七、八、九、十一项报告及议案需提请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召开2010年度股东大会的事项将另行通知。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600157 证券简称:永泰能源 公告编号:临2011-028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于2011年4月12日以书面形式和电子邮件发出,会议于2011年4月23日在山西省灵石县灵保国际花园7楼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朱新民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参与表决监事3人,实参与表决监事3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会议充分讨论,一致审议通过了以下报告和议案:

  一、201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2010年度全体监事严格依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履行监督职能,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防范经营风险,确保股东大会各项决议的贯彻落实,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了积极而重要的作用。

  二、201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201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201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建立健全了覆盖公司各环节的内部控制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从而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规范有序进行,保护了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内部控制体系对公司经营管理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经营决策程序科学合理,重点控制活动规范有效,内部控制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要求,能够适应公司经营发展和抵御经营风险的需要。公司董事会对内控制度的自我评价,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内部控制的运行情况。

  五、201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201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201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在2010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审议中,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要求,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10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未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八、2010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在201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审议中,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经营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公司201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11年第一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未发现参与季报编制和审议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600157 证券简称:永泰能源 公告编号:临2011-029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结合具体实际,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对公司201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预计,具体情况如下:

  一、2011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单位:万元

  ■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王广西,本公司实际控制人。

  2、郭天舒,本公司控股股东的股东,实际控制人王广西先生配偶。

  3、永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的控股股东,于2002年4月15日成立,注册资本:10亿元;住所:南京市雨花台区共青团路1 号305 室;法定代表人:王金余;经营业务:实业投资。

  4、江苏国信建设有限公司,本公司控股股东的全资子公司,于2004年4月9日成立,注册资本:5,000万元;住所:南京市雨花台区雨花东路9号;法定代表人:祁建华;经营业务:室内外装饰工程,通信设备、网络工程安装维修,计算机软件开发,建筑工程施工,国内贸易等。

  5、江苏国信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本公司控股股东的全资子公司,于1998年6月19日成立,注册资本:600万元;住所:苏州工业园区金鸡湖路88号;法定代表人:香新书;经营业务:造价咨询,招投标代理,工程项目管理及相关技术咨询服务,房屋建筑、水利水电、电力、林业及生态、公路、港口与航海、通讯及市政公用、机电安装工程的监理和技术咨询。

  6、扬州永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公司控股股东的全资子公司,于2005年8月25日成立,注册资本:2,000万元;住所:仪征化纤生活区白沙路38号,法定代表人:霍涛;经营业务:房地产开发、经营、咨询服务,建筑材料、机电产品销售。

  三、关联人履约能力分析

  以上各关联人资信状况良好,生产经营正常,在与本公司经营交往中,能严格遵守合同约定,有较强的履约能力,其经济效益和财务状况良好。因此公司认为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1、公司关联交易的定价主要遵循市场价格原则,随行就市,按市价执行。

  2、交易双方根据关联交易事项的具体情况确定定价方法,并在具体的关联交易合同中予以明确。

  五、交易目的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进行,有利于充分合理地利用关联方所拥有的资源和条件优势,有利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进行和良性发展,满足经营发展的需要。

  租赁业务主要为:本公司子公司南京永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北京润泰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本公司本部分别租用王广西、郭天舒、永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房产用于办公使用。

  工程业务主要为:江苏国信建设有限公司、江苏国信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子公司华瀛山西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所属煤矿技改工程提供工程施工和监理业务。

  六、审议程序

  公司201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经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4名关联董事在表决时进行了回避,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公司独立董事杜书伟先生、郭文峰先生、刘春芝女士为公司201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出具了事前认可函,同意将201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杜书伟先生、郭文峰先生、刘春芝女士对公司201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201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的交易行为在市场经济原则下公开、公平、合理地进行,预计价格合理、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也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一致同意公司201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公司201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需提请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七、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函及独立意见。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600157 证券简称:永泰能源 公告编号:临2011-030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收购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交易为: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或“永泰能源”)子公司新疆永泰兴业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永泰”)拟收购郭景山、乔战奎、郭发威、杨建芝、朱世祯、汤兴商所持有合计新疆吉木萨尔县双安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安煤矿”或“目标公司”)100%股权。

  本次交易目的是为了加快公司发展战略的实施,充分利用国家对西部开发的政策支持,加快公司在新疆的业务发展,进一步巩固和拓展公司煤炭主营业务,增加公司煤炭资源储量,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

  本次交易收购的双安煤矿100%股权暂定转让价款为1.65亿元(含整合重组保盛煤矿价款),最终转让价款以双方认可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为参考,如评估后的净资产(含采矿权)价值低于目前暂定的转让价款,将根据评估价值进行调整;如评估价值高于目前暂定的转让价格,则不再调整。目前有关评估审计工作正在开展,待评估审计结果出具后,再作详细披露。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需要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一、交易概述

  为加快公司发展战略的实施,充分利用国家对西部开发的政策支持,加快公司在新疆的业务发展,巩固和拓展公司煤炭主营业务,2011年4月23日,公司子公司新疆永泰与郭景山、乔战奎、郭发威、杨建芝、朱世祯、汤兴商签署了《关于收购双安煤矿100%股权之转让协议》,郭景山、乔战奎、郭发威、杨建芝、朱世祯、汤兴商将其合计持有的双安矿业100%股权转让给新疆永泰。经双方协商确定,本次收购的双安煤矿100%股权暂定转让价款为1.65亿元,最终转让价款以双方认可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为参考,如评估后的净资产(含采矿权)价值低于目前暂定的转让价款,将根据评估价值进行调整;如评估价值高于目前暂定的转让价款,则不再调整。

  2011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全体7名董事以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收购新疆吉木萨尔双安矿业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的议案》,本次不构成关联交易,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郭景山,具备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其住所在陕西省韩城市,国籍中国。

  2、乔战奎,具备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其住所在陕西省韩城市,国籍中国。

  3、郭发威,具备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其住所在陕西省韩城市,国籍中国。

  4、杨建芝,具备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其住所在新疆吉木萨尔县,国籍中国。

  5、朱世祯,具备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其住所在新疆吉木萨尔县,国籍中国。

  6、汤兴商,具备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其住所在新疆吉木萨尔县,国籍中国。

  以上各转让方与本公司及永泰控股无关联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标的为双安煤矿100%股权。

  名 称:新疆吉木萨尔县双安矿业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吉木萨尔县水西沟

  法定代表人:乔战奎

  注册资本:500万元

  设立时间:2003年8月12日

  营业执照注册号:650000030001287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工程煤销售。

  双安煤矿由自然人郭景山出资445万元,占双安矿业89%股权;乔战奎出资35万元,占双安矿业7%股权;郭发威出资5万元,占双安矿业1%股权;杨建芝出资5万元,占双安矿业1%股权;朱世祯出资5万元,占双安矿业1%股权;汤兴商出资5万元,占双安矿业1%股权。

  双安矿业于2008年6月17日取得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土资源厅颁发的证号为6500000813115号的《采矿许可证》,有效期限:10年,自2008年6月至2018年6月;开采矿种:煤;开采方式:地下开采;生产规模:9万吨/年;矿区面积:1.2962平方公里。双安矿业于2010年7月29日取得了新疆煤矿安全监察局颁发的证号为(新)MK安许证字〔2010〕135G1号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双安矿业于2010年8月5日取得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煤炭工业管理局颁发的证号为206523270484号的《煤炭生产许可证》。

  吉木萨尔县人民政府以吉县政函〔2010〕29号文向昌吉州煤炭局上报了《关于报送吉木萨尔县煤炭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方案的函》,决定将目标公司与保盛煤矿两对9万吨/年矿井整合,矿区范围2.3815平方公里,煤炭资源量为4456万吨,规划生产能力为120万吨/年;昌吉州在上报自治区煤炭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方案时,将双安煤矿、保盛煤矿及两矿的深部与西部的空白区域规划为一个矿井,新规划的矿井井田面积约为7.56平方公里,规划生产能力为120万吨/年。目标公司和新疆吉木萨尔县保盛煤矿在当地政府主持下,已完成由目标公司兼并整合保盛煤矿的谈判,正在履行相关手续。

  井田内煤种主要为45号气煤和少量的长焰煤,属于炼焦配煤和动力用煤。一般灰分在10%左右、全水6%左右、硫分0.22%,低位发热量26.79MJ/kg,高位发热量28.03 MJ/kg。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股权转让范围

  自然人郭景山、乔战奎、郭发威、杨建芝、朱世祯、汤兴商分别将其持有的双安矿业89%、7%、1%、1%、1%、1%股权,合计双安矿业100%股权转让给新疆永泰。

  2、转让价款

  双方商定本次双安煤矿100%股权转让价款暂定为人民币1.65亿元(含整合重组保盛煤矿价款)。最终转让价款以双方认可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为参考,如评估后的净资产(含采矿权)价值低于目前暂定的转让价款,将根据评估价值进行调整;如评估价值高于目前暂定的转让价格,则不再调整。

  3、支付方式

  新疆永泰将转让款项付至转让方统一指定的账户。具体支付条件为:

  (1)于2011年5月31日前,转让方负责完成目标公司对保盛煤矿的兼并整合,受让方支付股权转让价款人民币8,250万元至转让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2)转让方和新疆永泰完成协议规定的交接和验收工作,然后完成双安矿业股权工商变更登记至新疆永泰名下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新疆永泰向转让方支付目标公司股权转让价款人民币3,300万元。

  (3)转让方负责协助新疆永泰办理双安矿业产业升级相关手续,依据昌吉回族自治州上报自治区的产业升级方案,将双安矿业获批的采矿权面积扩大至7.56平方公里。在取得相关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新疆永泰向转让方支付全部股权转让款的余款。如果最终转让价格有调整,则根据调整后转让价款的余款支付。在支付最后一笔转让款时,如转让方未缴清双安煤矿和保盛煤矿的资源价款,由受让方在转让款中扣除相应数额(包括滞纳金)代为缴纳。

  4、协议生效的先决条件

  (1)转让方已履行了转让双安矿业股权所需的所有必要程序,取得了所有必要文件。

  (2) 新疆永泰收购双安矿业股权获得其控股股东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5、转让方的重要承诺、保证和义务

  (1)转让方确认:目标公司兼并整合保盛煤矿的相关工作由转让方负责。

  (2)转让方同意,除转让方和受让方对目标公司的债务承担以书面形式作出约定之外,目标公司(包括保盛煤矿)接管日前的全部债权债务(含合同履行之债、或有债务)由转让方承担;接管日后产生的债权债务由受让方承担,如因接管日前的债务及或有债务给受让方或目标公司造成损失,转让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3)受让方接管目标公司(包括保盛煤矿)前,如存在遗留的欠缴税费问题,由转让方承担补缴责任以及由此产生的罚款。

  目前,双安煤矿股权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也不存在涉及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或者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五、本次交易的定价原则

  本次双安煤矿100%股权转让价款暂定为人民币1.65亿元(含整合重组保盛煤矿价款)。最终转让价款以双方认可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为参考,如评估后的净资产(含采矿权)价值低于目前暂定的转让价款,将根据评估价值进行调整;如评估价值高于目前暂定的转让价格,则不再调整。

  目前有关本次股权转让的评估审计工作正在开展,待评估审计结果出具后,公司再作详细披露。

  六、本次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在本次股权收购完成后,公司将通过新疆永泰在新疆拥有煤炭生产企业,公司将以此为依托,逐步扩大在新疆境内的煤炭资源收购力度,拓展公司煤炭业务范围,逐步实现公司新疆板块的发展战略规划。

  特此公告。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600157 证券简称:永泰能源 公告编号:临2011-031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子公司担保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华瀛山西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瀛山西”)

  ●本次担保金额:本次对华瀛山西提供担保金额为55,000万元,累计为其担保金额241,750万元。

  ●公司目前对外担保累计金额319,250万元(均为对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担保)

  ●公司无对外逾期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根据控股股东永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称“永泰控股”)提交公司董事会的《关于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关于为华瀛山西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的临时提案》,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同意为华瀛山西拟申请办理共计55,000万元的并购融资借款和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其中:1、华瀛山西拟通过并购信托方式在江西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办理额度为50,000万元的并购融资借款,期限2年,由本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2、华瀛山西拟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申请额度为5,000万元的银行综合授信,期限1年,由本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上述担保事项的具体担保内容及方式以签订的相关合同内容为准。

  上述担保事项需提请公司2011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华瀛山西,注册地址:晋中市灵石县翠峰镇新建街南110号,法定代表人:徐培忠,注册资本:237,501万元,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主要经营:资产管理、实业投资、煤矿和矿产投资;批发零售矿山设备、普通机械、建筑材料。该公司为本公司子公司,本公司直接持股比例为97.47%;通过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凯达中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2.53%。

  截止2011年3月末,华瀛山西资产总额536,899.58万元,负债总额292,242.23万元,净资产238,673.33万元,资产负债率54.43%;2011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为12,169.97万元,净利润为8,814.99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1、华瀛山西拟通过并购信托方式在江西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办理额度为50,000万元的并购融资借款,期限2年,由本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具体担保内容及方式以签订的相关合同内容为准。

  2、华瀛山西拟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申请额度为5,000万元的银行综合授信,期限1年,由本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具体担保内容及方式以签订的相关合同内容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华瀛山西上述并购融资借款和银行综合授信业务均为经营发展需要,其具有足够的债务偿还能力,且为本公司子公司,上述担保事项风险较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有关对外担保规定的要求。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公告日,公司累计为华瀛山西提供担保金额为人民币241,750万元;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为人民币319,250万元(含本次公告担保金额55,000万元),均为对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担保,担保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38.27%、总资产的78.60%,无逾期担保事项。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华瀛山西财务报表;

  3、华瀛山西营业执照复印件。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600157 证券简称:永泰能源 公告编号:临2011-032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增加临时提案的补充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董事会定于2011年5月5日召开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有关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已于2011年4月19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进行了公告。

  2011年4月22日,公司董事会收到控股股东永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称“永泰控股”,持有公司股份145,770,25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8.82%)书面提交的关于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关于为华瀛山西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的临时提案。

  2011年4月23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关于为华瀛山西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同意为子公司华瀛山西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瀛山西”)办理共计55,000万元的并购融资借款及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其中:1、华瀛山西拟通过并购信托方式在江西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办理额度为50,000万元的并购融资借款,期限2年,由本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2、华瀛山西拟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申请额度为5,000万元的银行综合授信,期限1年,由本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上述担保事项的具体担保内容及方式以签订的相关合同内容为准。

  根据永泰控股的提议,上述对外担保事项作为临时提案将提交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有关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事宜,除增加上述《关于为华瀛山西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的临时提案内容外,其他各项事宜不变,有关本次股东大会内容请查阅2011年4月19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暨召开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附: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三日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姓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票帐户卡号码: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签字: 受托人签字:

  委托日期:

  议案表决意见:

  ■

  (注:股东根据本人意见对上述审议事项选择“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表格内用“√”表示意见,上述三种表决意见只能选其一,多选为无效;如委托人未对投票做明确指示,则视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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