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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1-04-2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简称:天宝股份 证券代码:002220 公告编号:2011-014 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11年4月25日在大连市金州区拥政街道三里村624号工厂会议室召开。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11年4月15日通知各位董事。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黄作庆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7名,达到法定人数。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2011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详见信息披露指定媒体《证券时报》及巨潮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201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 审议通过《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购买土地使用权》的议案. 《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拟购买土地使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11-016)详见信息披露指定媒体2011年4月26日《证券时报》及巨潮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会议的召开与表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真实有效。 特此公告。 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简称:天宝股份 证券代码:002220 公告编号:2011-016 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购买土地使用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已审议通过《关于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购买土地使用权的议案》,现将有关的事项公告如下: 1、交易概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土地供应政策规定,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拟向大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局购买166666平方米土地使用权,土地性质为工业用地,使用类型为出让,出让年限为50年,所需资金均由公司自筹解决。 2、挂牌人情况 大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局。位于大连市西岗区五四路131号。 3、挂牌标的基本情况 该土地位于大连市金州新区华家街道李沟村鹤大线南侧、柳姜线西侧1-1地块,土地性质为工业用地,使用类型为出让,使用年限50年,用地面积约为166666平方米。 该土地使用权需通过土地招拍挂程序取得,大连国土资源和房屋局已于2011年1月8日及2011年4月16日,在《大连日报》发布2011年第4号大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土地使用权按照现行380元/平方米的价格挂牌出让。 4、购买土地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公司目前发展情况,现有业务对目前的生产条件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公司现有的厂区已无法满足中长期发展需求。 本次收购将会进一步公司解决长期规划的生产经营场地问题,确保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公司将按照《公司章程》及上市公司监管的相关规定,根据本次摘牌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发布进展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五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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