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多媒体数字报

2011年5月4日 按日期查找: < 上一期 下一期 >

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695 83501827) 。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1-04-2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067 证券简称:景兴纸业 公告编号:临2011-009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2011年4月13日以传真和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的会议通知,公司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11年4月24日9:00公司在会议室召开,应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为13人,实际出席董事13人,公司监事及其他高管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由董事长朱在龙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并以全票赞同通过以下议案:

  一、会议以赞成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11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相关授权的议案》:

  1、根据公司及各控股子公司的2011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和资金使用计划,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2011年度在不超过32亿元人民币(或等值人民币)的总授信额度内决定申请授信的银行、使用授信的对象以及使用授信的额度,并签署相关协议。

  2、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根据公司及子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在总授信额度内决定使用授信的对象以及使用授信的额度,并签署相关协议。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二、会议以赞成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2011年度公司向下属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2011年度在153,500万元总额度内,对公司下属公司提供银行融资担保,担保有效期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具体负责签订相关担保协议。具体内容请投资者查阅公司刊登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公布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2011年度对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1-010。

  公司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和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相关意见全文公布于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三、会议以赞成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关于公司与浙江晨光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续签互保协议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2011年度与浙江晨光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继续签订互保协议,在协议有效期内,继续为双方自身及双方控股子公司一年以内的短期借款提供不超过10,000万元人民币担保。

  具体内容请投资者查阅公司刊登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公布于巨潮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关于与浙江晨光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续签互保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1-011。

  公司保荐机构中信建投和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相关意见全文公布于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四、会议以赞成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关于公司与平湖热电厂续签互保协议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2011年度与平湖热电厂续签互保协议,为双方自身及双方控股子公司一年以内的短期借款提供不超过15,000万元人民币担保。有关互保协议的具体内容请投资者查阅公司刊登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公布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与平湖热电厂续签互保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1-012。

  公司保荐机构中信建投和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相关意见全文公布于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五、会议以赞成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2011年一季度报告正文及摘要》。

  有关公司2011年一季报的具体内容请投资者查阅公司刊登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公布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11年第一季度季度报告正文》,公告编号临2011-013号,2011年一季度报告全文公布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六、会议以赞成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关于将本次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提交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鉴于本次董事会审议的议案一、议案二、议案三、议案四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能实施,为提高效率,同意将本次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提交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有关召开2010年度股东大会的相关事宜,请投资者查阅刊登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公布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二○一○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为临2011-014号。

  特此公告。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067 证券简称:景兴纸业 公告编号:临2011-010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1年度对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证券法》、《公司法》和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5)120 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董事会根据二○一一年公司整体生产经营计划和资金需求情况,对二○一一年度子公司需向银行融资的情况进行了预测分析,提出了二○一一年度对子公司向银行融资提供担保额度的预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根据控股子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资金需求情况,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在二○一○年度相继为部分下属子公司的银行融资提供了担保,为确保公司生产经营持续健康地发展,公司拟在二○一一年继续为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提供不超过以下额度的银行融资担保:

  1、具体担保对象和提供的担保额度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

  经上年股东大会批准尚在履行中的担保余额包含在本次预计担保的总额度内。

  2、担保期限及相关授权:

  上述担保的有效期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事项之日起的12个月。

  从提请股东大会自通过上述事项之日起,在此额度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授权公司董事长具体负责与金融机构签订(或逐笔签订)相关担保协议,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

  3、担保事项的审批程序:

  本事项经四届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实施。

  二、担保对象基本情况

  本次担保对象均为本公司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1、浙江景兴板纸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4,450万美元

  法人代表:朱在龙

  成立时间:2007年3月

  公司类型:中外合资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平湖市曹桥街道九里亭

  经营范围:高档纸、纸板(绿色环保再生纸、特种纸及其他纸品)、纸制品及造纸原料的制造、销售。

  经营状况:公司所拥有的45万吨高档牛皮箱板纸生产能力。

  截止2010年12月31日,浙江景兴板纸有限公司的资产总额为1,499,181,157.12元,净资产313,608,593.39元,2010年年度实现的营业收入1,124,598,524.00元,净利润62,736,335.49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本公司持有该公司75%的股份。

  2、平湖市景兴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

  法人代表:罗跃丰

  成立日期:1997年10月

  注册地址:平湖市六店工业开发区

  经营范围:纸箱、纸板、纸制品的制造、加工、销售;包装装潢、其他印刷品印刷。

  经营状况:截止2010年12月31日,平湖市景兴包装材料有限公司经审计的资产总额166,912,576.15元,净资产48,028,516.17元,2010年度实现的营业收入177,288,202.07元,实现净利润7,972,728.84元。

  本公司持有该公司95%的股份。

  3、南京景兴纸业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4,388.16971万元人民币

  法人代表:朱在龙

  成立日期:1999年1月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溧水县经济开发区机杨路

  经营范围:生产、销售各种纸制品;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

  经营状况:南京景兴纸业有限公司拥有两条包装纸箱生产线,年产能9,000万平方米,结止3月31日净资产4,5931,984.97元,2010年12月31日净资产46,882,806.02元,2010年营业收入117,902,126.89元,实现净利润-637,663.80元。

  该公司为本公司的100%的全资子公司。

  4、重庆景兴包装有限公司

  注册资金:1,032.99万美元

  法人代表:朱在龙

  成立日期:2006年12月

  公司类型:中外合资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重庆市长寿区晏家工业园区

  经营范围:生产及销售高级包装制品

  经营状况:公司所拥有的8,000万平方米包装纸箱生产能力,截止2010年12月31日,重庆景兴包装有限公司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149,892,753.38元,净资产为36,477,565.82元。201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10,602,491.80元,实现净利润-6,651,774.73元。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上海景兴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合计持有该公司75%的股份。

  5、浙江景特彩包装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法人代表:吴建国

  成立日期:2007年12月26日

  注册地址:平湖市经济开发区平湖大道东侧繁荣路北侧3号楼1076室

  经营范围:销售纸板,纸塑复合材料,从事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经营状况:该公司主要是本公司为引进宽幅正面八色彩色塑膜印刷及卷装连片纸塑复合的创新技术而设立的,是公司彩印中心和相关新产品研发中心,并作为公司发展覆膜彩印事业的平台,负责下游彩印纸箱生产线的投资和布局。目前该公司拥有5,000万平米彩印瓦楞纸箱生产线于2009年9月正式投入生产。

  截止2010年12月31日,浙江景特彩包装有限公司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152,823,969.03元,净资产为64,873,638.49 元。2010年实现净利润-27,034,893.42元。

  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景兴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该公司92.5%的股份。

  6、浙江顶兴纸业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8,446.9916万元

  法人代表:朱在龙

  成立日期:2003年9月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平湖市曹桥街道07省道旁渡船桥

  经营范围:生产销售高级纸板(新闻纸除外),主要产品为高强瓦楞原纸。

  经营状况:该公司目前拥有15万瓦楞原纸和高破比牛皮箱板纸的生产能力,截止2010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浙江顶兴纸业有限公司的资产总额为1,499,181,157.12元,净资产313,608,593.39元,2010年度实现的营业收入为1,124,598,524.00元,净利润为62,736,335.49元。

  该公司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7、四川景特彩包装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法人代表:朱在龙

  成立日期:2010年2月9日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广元经济开发区袁家坝兴广路50号川浙合作产业工业园

  经营范围:纸板、纸箱生产、销售

  经营状况:该公司计划以该公司作为投资主体,在园区内投资建设纸箱生产线项目。一期项目年产能为4,000万平方米纸箱生产线目前正处于试生产过程中。

  8、上海景兴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20,000万元人民币

  法人代表:朱在龙

  成立日期:2007年3月6日

  公司类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上海市杨浦区翔殷路815号102室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投资咨询(不得从事经纪);纸制品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纸制品和原材料的销售,从事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截止2010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上海景兴实业投资有限公司的资产总额为205,393,481.18元,净资产198,998,632.06元,201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63,302,770.62元,净利润为6,404,396.81元。

  该公司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三、担保目的和风险评估

  1、由于公司及下属公司所处行业为资金密集型行业,公司又正处于产能迅速扩大时期,对项目建设资金及流动资金亦需求量非常大。因此,从公司经营发展实际出发,需进一步加大融资能力,通过提供担保,解决上述公司经营中对资金的需求问题,有利于上述公司保持必要的周转资金,保持正常的生产经营,公司能直接或间接分享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的经营成果。

  2、公司本次对外担保对象均为本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这些公司的经营情况稳定,效益情况也有且公司在担保期内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内。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相违背的情况。

  四、保荐机构核查情况

  1、上述担保事项已经景兴纸业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

  2、本次担保满足了公司经营需要,且均为下属子公司进行担保,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内,相应的担保风险较小。

  五、事前征求独立董事意见的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2011年预计的对下属子公司的担保事项,主要是为了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担保的对象均为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这些公司目前经营状况良好,且随着经济形势的好转,整体的经济情况向好,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内,公司认为其具有实际债务偿还能力,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该担保事项符合相关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该担保事项还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担保总额为21,587万元(不含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对控股子公司为112,547.11万元,上述担保数额占公司最近一期(2010.12.31)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分别为11.75%、61.24%。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均不存在逾期担保情况。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截止2010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3、被担保子公司截至2010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067 证券简称:景兴纸业 公告编号:临2011-011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浙江晨光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续签互保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10年4月28日召开的二○○九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了公司与浙江晨光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晨光电缆”)续签的总金额为10,000万元人民币,有效期为1年的互保协议的议案(具体内容请投资者查阅公司公告编号为临2010-012《关于与浙江晨光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续签互保协议的公告》。

  截止本公告出具日,公司为晨光电缆提供担保的余额为人民币8,587万元,晨光电缆为公司3,000万授信额度提供最高额担保。

  一、互保情况概述

  根据公司的2011年度的资金需求情况,公司拟与晨光电缆续签互保协议,协议约定在有效期内继续为双方自身及双方控股子公司一年以内的短期借款提供担保,互保总额为不超过10,000万元人民币,协议有效期一年。

  本次互保总额应包含经2009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双方已向对方提供但尚未到期的担保余额。本次续签互保协议的事宜已经四届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还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方后实施。

  二、互保对象基本情况

  浙江晨光电缆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0年,公司注册地址及主要经营地为浙江省平湖市全塘镇白沙湾,公司注册资本为12,0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朱水良,公司主营业务为制造、加工;电线、电缆及配套产品、金属制品、塑料制品;从事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制或禁止的除外;除危险品)。截止2010年12月31日,晨光电缆的总资产1,374,458,922.3元,净资产414,788,148.72元,负债总额为959,670,773.58元,2010年度实现的净利润为42,216,944.19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互保协议主要内容

  1、协议金额:

  在互保有效期内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与晨光电缆及其控股子公司相互提供总金额不超过10,000万元人民币的银行借款的担保,该等担保行为包括双方控股子公司为对方自身及其控股子公司的银行借款所做的担保,双方同意,上述相互提供担保的总额可循环使用,即提供担保后即自总金额中扣除相应的额度,贷款归还后额度即行恢复。双方同意, 于本合同签署前由各方为对方及其控股子公司已经提供的担保包含在上述担保额度中。

  2、借款性质:

  相互提供担保的银行借款仅限于双方自身及双方控股子公司作为借款人,在中国境内依法成立的商业银行为贷款人的银行借款,仅限于借款期限在一年以内短期借款。

  3、违约责任及反担保措施:

  双方同意,任何一方未能按期归还本协议另一方提供担保的银行借款导致提供担保方承担担保责任归还借款情况的, 借款方应当按照提供担保指定的方式和时间将提供担保方承担担保责任而归还的款项归还予提供担保方, 并按照提供担保方承担担保责任而支付款项的20%支付赔偿金。

  双方同意,在对方提供担保时,被担保方将向担保方提供相关必要的且令提供担保方满意的反担保措施以保护担保方的利益。

  4、协议有效期:

  互保协议有效期为自协议生效日起的12个月。

  四、互保目的和风险评估

  浙江晨光电缆股份有限公司是集研发、生产和营销为一体的大型电线电缆企业。公司创建于1984年,是全国线缆行业知名企业、国家重点高新技术企业、全国重合同守信用单位,也是浙江省电线电缆行业最大经营规模企业之一和浙江省重点骨干企业和明星示范单位。公司具有年产值30亿元的生产能力,产品在全国电网、电源、石化、交通、冶金、建筑等领域中广泛使用,并远销海外,在北京0811奥运工程、华能玉环电厂、杭州湾跨海大桥、三峡工程等一批国家重点工程中广泛使用。公司先后通过了ISO9001、ISO10012、ISO14001等管理体系认证,拥有省级企业技术中心,不断推进技术创新,追求卓越绩效,推进了企业的稳健发展。

  由于公司所处行业为资金密集型行业,随着公司及子公司规模的扩大,对流动资金的需求量也增大,因此,从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出发,有必要与具有一定实力的公司建立起相互提供信用担保的长期合作关系。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四届五次董事会已审议通过公司与晨光电缆续签互保协议的预案,董事会认为:续签互保协议主要是为了满足公司经营发展的正常需求,有利于公司巩固并提高现有的融资能力。该公司自成立以来经营情况稳定,资产质量良好,基于晨光电缆稳定经营情况和良好赢利能力,公司董事会认为其具有实际债务偿还能力。

  六、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与浙江晨光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续签互保协议,主要是为了满足公司经营发展的正常需求。有利于公司巩固并提高其现有的融资能力。浙江晨光电缆有限公司目前经营情况稳定,资产质量良好,具有实际债务承担能力。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等规定的要求,并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能实施。

  互保合同生效后,公司按协议实际履行担保义务时,公司董事会及经营层应密切关注被担保方有关借款使用情况及经营状况,以便及时采取措施防范风险。

  七、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有限公司认真查阅了景兴纸业与晨光电缆之间所签署的互保协议、浙江晨光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的财务报告和公司营业执照、独立董事意见等有关资料并开展了其他必要的核查工作。认为:本次担保满足了公司经营需要,有利于景兴纸业巩固并提高其现有的融资能力。但是,在趋紧的货币政策的背景下,担保对象的融资能力、偿付能力可能会受到一定影响,因此,公司需要密切注意担保风险的防范。互保事项未违反景兴纸业的公司章程,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等规定的要求。

  八、累计对外担保及逾期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担保总额为21,587万元(不含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对控股子公司为112,547.11万元,上述担保数额占公司最近一期(2010.12.31)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分别为11.75%、61.24%。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均不存在逾期担保情况。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截止2010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3、浙江晨光电缆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10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表(未经审计)。

  特此公告。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067 证券简称:景兴纸业 公告编号:临2011-012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平湖热电厂续签互保协议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10年4月28日召开的二○○九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了公司与平湖热电厂(以下简称“热电厂”)续签的总金额为15,000万元人民币,有效期为1年的互保协议的议案,具体内容请投资者查阅公司公告编号为临2010-013《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平湖热电厂进行互保事项的公告》。

  公司四届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平湖热电厂续签互保协议的议案》,并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截止本公告出具日,公司为热电厂提供担保的余额为人民币13,000万元,热电厂为公司余额为31,150万元及835.95万美元提供担保。

  一、互保情况概述

  根据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公司拟与热电厂续签互保协议,在协议有效期内为双方向银行借款提供担保,互保总额为不超过15,000万元人民币,协议有效期为1年。

  二、互保对象基本情况

  平湖热电厂成立于1995年,注册地址及主要经营地位于浙江省平湖市景兴工业园区,注册资本为8,446.27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姜仿明。其主营业务为供电、供汽;劳务服务、安装等,主要产品为电力与蒸汽,目前的发电能力为1.5亿千瓦每年,供热量110万吨,为本公司生产所用蒸汽的供应商。截止2010年12月31日的平湖热电厂经审计的总资产87,920.27万元,净资产34,167.63万元,2010年实现的净利润6,158.57万元。

  三、互保协议主要内容

  1、互保金额:

  在互保有效期内公司与平湖热电厂相互提供总金额为15,000万元人民币的银行借款的担保,双方同意,上述相互提供担保的总额可循环使用,即提供担保后即自总金额中扣除相应的额度,贷款归还后额度即行恢复。

  2、借款类型:

  双方同意, 双方相互提供担保的银行借款仅限于甲方或乙方及双方的控股子公司作为借款人, 在中国境内依法成立的商业银行为贷款人的银行借款, 借款类型和借款期限不限。

  3、反担保:

  双方同意, 在对方提供担保时, 被担保方将向担保方提供相关必要的反担保措施以保护担保方的利益。

  4、违约责任:

  双方同意,任何一方未能按期归还本协议另一方提供担保的银行借款导致提供担保方承担担保责任归还借款情况的, 借款方应当按照提供担保指定的方式和时间将提供担保方承担担保责任而归还的款项归还予提供担保方, 并按照提供担保方承担担保责任而支付款项的20%支付赔偿金。提供担保方有权在该等情况下要求借款方对由提供担保方提供的其他担保提供适当的且令提供担保方满意的反担保。

  5、互保协议有效期:

  互保协议有效期为自本协议生效日起的12个月。

  四、互保目的和风险评估

  平湖热电厂作为平湖市支柱工业企业,自成立以来经营情况稳定,资产质量良好。该公司也是本公司生产所用蒸汽的供应商,双方有着多年的良好合作关系。基于平湖热电厂稳定经营情况和赢利能力,公司董事会认为其具有实际债务偿还能力,不会对景兴纸业在担保期内的财务状况产生不良影响。

  由于公司所处行业为资金密集型行业,随着公司及子公司规模的扩大,对流动资金的需求量也增大,因此,从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出发,有必要与具有一定实力的公司建立起相互提供信用担保的长期合作关系,有利于公司巩固并提高其现有的融资能力。

  五、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情况

  公司就担保事宜事先征求了公司独立董事的意见,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与平湖热电厂建立互保关系,主要是为了满足公司经营发展的正常需求,有利于景兴纸业巩固并提高其现有的融资能力。平湖热电厂目前经营情况稳定,资产质量良好,因此平湖热电厂具有实际债务承担能力。

  互保合同生效后,公司按协议实际履行担保义务时,公司董事会及经营层应密切关注被担保方有关借款使用情况及经营状况,以便及时采取措施防范风险。本项事宜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需提交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实施。

  六、保荐机构意见

  本保荐机构认真查阅了景兴纸业与平湖热电厂之间所签署的互保协议、平湖热电厂的财务报告和公司营业执照、独立董事意见等有关资料并开展了其他必要的核查工作。认为本次担保满足了公司经营需要,有利于景兴纸业巩固并提高其现有的融资能力。但是,在趋紧的货币政策的背景下,担保对象的融资能力、偿付能力可能会受到一定影响,因此,公司需要密切注意担保风险的防范。互保事项未违反景兴纸业的公司章程,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等规定的要求。

  七、累计对外担保及逾期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担保总额为21,587万元(不含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对控股子公司为112,547.11万元,上述担保数额占公司最近一期(2010.12.31)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分别为11.75%、61.24%。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均不存在逾期担保情况。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截止2010年12月31日财务报表;

  3、平湖热电厂截至2010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067 证券简称:景兴纸业 编号:临2011-014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二○一○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基本情况: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四届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将相关议案提交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

  3、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1年5月17日(星期二)下午1:00时起。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1年5月16日—5月17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1年5月17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1年5月16日下午3:00至2011年5月17日下午3:00的任意时间。

  4、股权登记日:2011年5月12日

  5、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二、会议出席和列席人员

  1、会议出席人员: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11年5月12日深交所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或其代理人,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公司聘请的律师等。公司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受托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会议列席人员:

  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公司邀请的其他嘉宾

  三、提示性公告

  公司将于2011年5月13日对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再次发布提示性公告,提醒公司股东及时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

  四、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

  议案一、《公司2010年度董事会报告》:

  《201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内容见公司《2010年度报告全文》相关章节。

  议案二、《公司2010年度监事会报告》:

  《201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内容见公司《2010年度报告全文》相关章节。

  议案三、《公司2010年度财务决算及2011年度财务预算》:

  有关本议案的详细内容请投资者查阅刊登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并公布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编号为2011-002号的《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议案四、《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公司2010年年报全文公布于巨潮网http://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公司2010年年报摘要刊登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并公布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公告编号为:临2011-004。

  议案五、《2010年度公司利润分配的预案》: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2010年度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62,811,588.82元,按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加上母公司期初未分配利润135,218,873.01元,本年度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191,749,302.95元。报告期内,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123,867,961.33元,弥补上年度亏损后,本年度合并报表的可供分配利润为102,670,739.03元。

  公司董事会根据合并报表和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2010年度可供分配的利润为102,670,739.03元,并提出本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每10股分派现金红利1.00元(含税)。

  议案六、《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2011年度的审计机构的议案》。

  议案七、《董事会关于201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说明》:

  公司《董事会关于201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的专项说明》全文刊登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并公布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公告编号为临2011-005。

  议案八、《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11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相关授权的议案》:

  有关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请投资者查阅刊登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公布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临2011-009《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议案九、《2011年度公司向下属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投资者查阅公司刊登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公布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2011年度对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1-010。

  议案十、《关于与浙江晨光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续签互保协议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投资者查阅公司刊登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公布于巨潮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关于与浙江晨光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续签互保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1-011。

  议案十一、《关于公司与平湖热电厂续签互保协议的议案》:

  有关本项议案的具体内容请投资者查阅公司刊登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公布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与平湖热电厂续签互保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1-012。

  鉴于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对外担保额度(含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担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九、议案十、议案十一为特别提案,需以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已全文公布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五、网络投票相关事项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参加投票的相关事项

  1、投票时间:2011年5月17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投票代码及简称:

  交易系统将挂牌一只投票证券,股东以申报买入委托的方式对表决事项进行投票:投票代码:362067;投票简称:“景兴投票”。

  3、在投票当日,“景兴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4、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买卖方向为“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

  1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股东大会议案对应的委托价格如下:

  ■

  (3)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5)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投票的相关事项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1年5月16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1年5月17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数字证书”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公司可以写明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

  3、股东办理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

  股东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股东采用服务密码方式办理身份认证的流程如下:

  (1)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

  登陆网址:http: //wltp.cninfo.com.cn 的“密码服务”专区,点击“申请密码”,填写“姓名”、“证券帐户号”、“身份证号”等资料,设置6-8 位的服务密码;如申请成功,系统会返回一个4 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2)激活服务密码

  股东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校验码”激活服务密码。

  ■

  激活指令上午11:30前发出的,服务密码当日下午13:00即可使用;激活指令上午11:30后发出的,次日方可使用。

  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在参加其他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

  4、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网络投票具体时间为2011年5月16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至2011年5月17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的任意时间。

  5、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投票后,不能通过网络投票系统更改投票结果。

  (三)网络投票其他事项说明

  1、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3、公司在股东大会通知中增加“总议案”(对应的委托价格为100元)的,股东如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了重复投票,则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它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应持股东账户卡、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股东账户卡、股东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能证明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

  3)异地股东登记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格式附后),以便登记确认。

  传真或信函在2011年5月16日16:30前送达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来信请寄:浙江省曹桥街道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收,邮政编码:314214(信封请注明“会议登记”字样)。

  2、登记时间:

  2011年5月16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4:30

  3、登记地点及联系方式:

  浙江省平湖市曹桥街道,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联系电话:0573-85969328,传真:0573-85966983

  联系人:吴艳芳

  七、其他事项: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附:1、股东参会登记表

  2、授权委托书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六日

  附:

  (一) 股东参会登记表

  姓名: 身份证号码:

  股东帐号: 持股数: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联系地址:

  

  (二)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单位)依照以下指示代为行使表决权:

  ■

  (1) 对临时议案的表决指示:

  (2) 如果委托人未作出表决指示,代理人是否可以按自己决定表决:

  □可以 □不可以

  委托人姓名或单位名称(签章): 委托人持股数: 股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 委托人股东账号:

  代理人(受托人)签名: 代理人(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有效期: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注:以上股东参会登记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为有效。

   第A001版:头 版(今日188版)
   第A002版:要 闻
   第A003版:评 论
   第A004版:环 球
   第A005版:综 合
   第A006版:机 构
   第A007版:专 题
   第A008版:基 金
   第A009版:信息披露
   第A010版:信息披露
   第A011版:信息披露
   第A012版:信息披露
   第B001版:B叠头版:公 司
   第B002版:公 司
   第B003版:产 经
   第B004版:中小板创业板
   第C001版:C叠头版:市 场
   第C002版:动 向
   第C003版:期 货
   第C004版:个 股
   第C005版:数 据
   第C006版:行 情
   第C007版:行 情
   第C008版:数 据
   第D001版:D叠头版:信息披露
   第D002版:信息披露
   第D003版:信息披露
   第D004版:信息披露
   第D005版:信息披露
   第D006版:信息披露
   第D007版:信息披露
   第D008版:信息披露
   第D009版:信息披露
   第D010版:信息披露
   第D011版:信息披露
   第D012版:信息披露
   第D013版:信息披露
   第D014版:信息披露
   第D015版:信息披露
   第D016版:信息披露
   第D017版:信息披露
   第D018版:信息披露
   第D019版:信息披露
   第D020版:信息披露
   第D021版:信息披露
   第D022版:信息披露
   第D023版:信息披露
   第D024版:信息披露
   第D025版:信息披露
   第D026版:信息披露
   第D027版:信息披露
   第D028版:信息披露
   第D029版:信息披露
   第D030版:信息披露
   第D031版:信息披露
   第D032版:信息披露
   第D033版:信息披露
   第D034版:信息披露
   第D035版:信息披露
   第D036版:信息披露
   第D037版:信息披露
   第D038版:信息披露
   第D039版:信息披露
   第D040版:信息披露
   第D041版:信息披露
   第D042版:信息披露
   第D043版:信息披露
   第D044版:信息披露
   第D045版:信息披露
   第D046版:信息披露
   第D047版:信息披露
   第D048版:信息披露
   第D049版:信息披露
   第D050版:信息披露
   第D051版:信息披露
   第D052版:信息披露
   第D053版:信息披露
   第D054版:信息披露
   第D055版:信息披露
   第D056版:信息披露
   第D057版:信息披露
   第D058版:信息披露
   第D059版:信息披露
   第D060版:信息披露
   第D061版:信息披露
   第D062版:信息披露
   第D063版:信息披露
   第D064版:信息披露
   第D065版:信息披露
   第D066版:信息披露
   第D067版:信息披露
   第D068版:信息披露
   第D069版:信息披露
   第D070版:信息披露
   第D071版:信息披露
   第D072版:信息披露
   第D073版:信息披露
   第D074版:信息披露
   第D075版:信息披露
   第D076版:信息披露
   第D077版:信息披露
   第D078版:信息披露
   第D079版:信息披露
   第D080版:信息披露
   第D081版:信息披露
   第D082版:信息披露
   第D083版:信息披露
   第D084版:信息披露
   第D085版:信息披露
   第D086版:信息披露
   第D087版:信息披露
   第D088版:信息披露
   第D089版:信息披露
   第D090版:信息披露
   第D091版:信息披露
   第D092版:信息披露
   第D093版:信息披露
   第D094版:信息披露
   第D095版:信息披露
   第D096版:信息披露
   第D097版:信息披露
   第D098版:信息披露
   第D099版:信息披露
   第D101版:信息披露
   第D102版:信息披露
   第D103版:信息披露
   第D104版:信息披露
   第D105版:信息披露
   第D106版:信息披露
   第D107版:信息披露
   第D108版:信息披露
   第D109版:信息披露
   第D110版:信息披露
   第D111版:信息披露
   第D112版:信息披露
   第D113版:信息披露
   第D114版:信息披露
   第D115版:信息披露
   第D116版:信息披露
   第D117版:信息披露
   第D118版:信息披露
   第D119版:信息披露
   第D120版:信息披露
   第D121版:信息披露
   第D122版:信息披露
   第D123版:信息披露
   第D124版:信息披露
   第D125版:信息披露
   第D126版:信息披露
   第D127版:信息披露
   第D128版:信息披露
   第D129版:信息披露
   第D130版:信息披露
   第D131版:信息披露
   第D132版:信息披露
   第D133版:信息披露
   第D134版:信息披露
   第D135版:信息披露
   第D136版:信息披露
   第D137版:信息披露
   第D138版:信息披露
   第D139版:信息披露
   第D140版:信息披露
   第D141版:信息披露
   第D142版:信息披露
   第D143版:信息披露
   第D144版:信息披露
   第D145版:信息披露
   第D146版:信息披露
   第D147版:信息披露
   第D148版:信息披露
   第D149版:信息披露
   第D150版:信息披露
   第D151版:信息披露
   第D152版:信息披露
   第D153版:信息披露
   第D154版:信息披露
   第D155版:信息披露
   第D156版:信息披露
   第D157版:信息披露
   第D158版:信息披露
   第D159版:信息披露
   第D160版:信息披露
   第D161版:信息披露
   第D162版:信息披露
   第D163版:信息披露
   第D164版:信息披露
   第D165版:信息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