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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1-04-2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股票简称:英力特 股票代码:000635 公告编号:2011-021 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通讯表决)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11年4月22日上午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于2011年4月11日以电子邮件、传真和正式文本等相结合的方式发出了会议通知。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经审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1、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1年第一季度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的巨潮网www.cninfo.com.cn); 2、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完善内部控制公司治理专项活动工作方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的巨潮网www.cninfo.com.cn); 3、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的巨潮网www.cninfo.com.cn); 关联董事秦江玉、成璐毅回避了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经非关联股东审议批准。 4、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的巨潮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0635 证券简称:英力特 公告编号:2011 – 023 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司定于2011 年5月11日召开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提交的有关议案。现将本次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一)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召开时间:2011年5月11日(星期三)上午10:30 (三)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 (四)召开地点: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四楼会议室 (五)股权登记日:2011年5月9日 (六)出席对象 1.截至2011年5月9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审议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三、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11 年5月9日-10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 (二)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和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办理登记。 (三)登记地点: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信函邮寄地址:宁夏石嘴山市惠农区河滨工业园钢电路42号 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信函上请注明“出席股东大会”字样) 邮政编码:753202 四、其他注意事项: 联 系 人:王有庆 何亚君 联系电话:0952-3689323 0952-3689589 本次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年四月二十二日 附 :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全权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个人)出席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于2011年5月11日召开的公司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审议及表决权。 ■ 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弃权”项前的方格内选择一项用“√”明确。委托人如未用“√”表示,则视同未作指示。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签名) 委托日期:2011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0635 证券简称:英力特 公告编号:2011-024 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通讯表决)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11年4月22日上午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于2011年4月11日以电子邮件、传真和正式文本等相结合的方式发出了会议通知。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5名,实际参加表决监事5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经审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1、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1年第一季度报告》; 2、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完善内部控制公司治理专项活动工作方案》; 3、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特此公告。 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二日 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201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审核意见 公司监事会根据《证券法》第68条规定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3号〈季度报告内容与格式特别规定〉》(2007年修订)的有关要求,全体监事对公司编制的2011年第一季度报告进行了认真严格的审核,提出如下审核意见: 1、公司201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内部控制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1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11年第一季度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 3、在公司监事会出具此意见前,没有发现参与2011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公司监事会成员保证公司2011年第一季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连带责任。 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二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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