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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1-04-2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上接D29版) 具体如下: (1)2011年度物产元通及其控股子公司计划对外担保总额为678,800万元(未包括与浙江物产燃料集团有限公司4亿元互保),其中计划内部担保总额为674,300万元(包括为母公司中大股份担保10,000万元,为浙江元通汽车有限公司等38家控股子公司担保361,600万元,物产元通成员公司之间担保181,700万元,成员公司为物产元通担保121,000万元,合计674,300万元),计划为参股企业担保4,500万元。 以上担保总额中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公司担保总额为593,650万元(详见下表)。
(2)截止2011年3月31日,物产元通及其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为366,362万元。其中:①物产元通及内部关联公司之间的担保总额为341,362万元;②为浙江物产燃料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担保10,500万元;③为母公司中大股份提供担保10,000万元;④为浙江通诚格力电器有限公司提供担保4,500万元。 物产元通对外担保额度经股东大会通过后,授权给“物产元通”董事会具体办理。 9、关于公司与浙江物产物流投资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陈继达、许应成、戴建成、张飚)回避表决。(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详见当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登的“浙江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一)”] 10、关于公司与浙江物产金属集团有限公司钢材配送战略合作的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董事(陈继达、许应成、戴建成、张飚)回避表决。(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详见当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登的“浙江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二)”] 11、关于承担控股股东浙江省物产集团公司M1系统费用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陈继达、许应成、戴建成、张飚)回避表决。(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详见当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登的“浙江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三)”] 12、关于向关联方借款及支付担保费的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董事(陈继达、许应成、戴建成、张飚)回避表决。(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详见当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登的“浙江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四)”] 13、关于浙江物产元通机电(集团)有限公司与浙江物产燃料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互保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陈继达、许应成、戴建成、张飚)回避表决。(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详见当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登的“浙江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五)”] 14、关于审议高管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的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15、公司2010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 票) (1)依据《浙江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高管人员薪酬管理办法》并参照控 股股东核定的2008、2009年度董事长薪酬总额,对照公司2010年度经营业绩,经初步计算,董事长陈继达预发薪酬(含税)为239.63万元。 (2)董事许应成按总裁岗位考核发放,预发薪酬(含税)为183.53万元。 (3)董事张飚薪酬按物产元通总经理岗位考核发放,预发薪酬(含税)为 234.91万元。 2010年度可以领取的全部薪酬另行清算。 16、公司2010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 权票0票) 依据《浙江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高管人员薪酬管理办法》及年度经营目标责任书,对照公司2010年度经营业绩,总裁许应成预发薪酬(含税)为183.53万元,副总裁徐于杭预发薪酬(含税)为141.65万元,副总裁胡小平预发薪酬(含税)为182.05万元,副总裁刘裕龙预发薪酬(含税)为193.61万元,副总裁王晓光预发薪酬(含税)为125.78万元,副总裁林皓预发薪酬(含税)为178.18万元,董事会秘书祝卸和预发薪酬(含税)为94.49万元。上述人员2010年度可以领取的全部薪酬另行清算。 17、审议公司201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18、审议公司2010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的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19、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1年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在担任本公司2010年度上市各专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坚持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履行了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圆满完成了公司的审计工作。公司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1年审计机构。 20、关于召开2010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公司定于2011年5月20日(星期五)上午9点在杭州市中大广场A座本公司5楼会议室召开2010年度股东大会。 一、会议审议事项 1.《201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201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2010年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 4.《201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2010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6.关于审议公司对外担保额度和审批权限的议案; 7.关于浙江物产元通机电(集团)有限公司2011年对外担保额度和审批权限的议案; 8.关于公司与浙江物产金属集团有限公司钢材配送战略合作的关联交易议案; 9.关于向关联方借款及支付担保费的关联交易议案; 10.关于浙江物产元通机电(集团)有限公司与浙江物产燃料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互保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11.公司2010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12.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1年审计机构的议案。 听取公司独立董事2010年度履职报告。 二、参加会议对象 1.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 2.截止2011年5月13日(星期五)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三、会议登记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及持股凭证办理会议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办理会议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持股凭证办理会议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和持股凭证办理会议登记手续。 3.登记时间 :2010年5月 16日- 17日上午9:00至下午5:00。 4.登记地点:杭州市中大广场A座29楼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四、其它 1、参加会议的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公司联系人:祝卸和、颜亮、狄世英 联系电话:0571-85777029、85777020 传 真:0571-85778008 邮 编:310003 五、备查文件 1.关于上述议案有关的详细资料; 2.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会议决议。 21、审议2011年第一季度报告。(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浙江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1年4月26日 附件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公司出席浙江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 委托方签章: 委托方身份证号码: 委托方持有股份数: 委托方股东帐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股 东 登 记 表 兹登记参加浙江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 姓名: 股东账户号码: 身份证号码: 持股数: 联系电话: 传真: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注:授权委托书、股东登记表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股票代码:600704 股票简称:中大股份 编号:2011-005 浙江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五届八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浙江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五届八次监事会会议通知于2011年4月13日以书面、传真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11年4月23日在杭州召开。应出席会议监事5人,实际出席会议监事5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201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审议2010年财务决算报告;(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3、审议201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4、审议2011年第一季度报告;(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浙江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1年4月26日 股票代码:600704 股票简称:中大股份编号:2011-006 浙江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一)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内容: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元通不锈钢有限公司(下称:元通不锈钢)与浙江物产物流投资有限公司(下称:物产物流投资)发生不锈钢贸易业务。2011年度元通不锈钢与物产物流投资交易金额约3001.40万元。 ●关联人回避事宜: 目前本公司9名董事中除陈继达董事、许应成董事、戴建成董事、张飚董事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外,其余董事参与投票表决。 ●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的影响 本次交易为不锈钢普通贸易业务,交易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没有不利影响。 ●需提请投资者注意的其它事项 此次交易不存在损害股份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一、 关联交易概述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元通不锈钢与物产物流投资经双方友好协商,于2011年1月24日签订关于不锈钢材料的贸易业务合同。根据双方签订的合同要求,元通不锈钢销售给物产物流投资1349.065吨西南(克虏伯酸洗)不锈钢材料,单价为22248元/吨;总金额为3001.40万元。合同约定于2011年1月25日前交货,款到发货。 2011年4月23日,本公司召开五届二十次董事会会议,审议《关于公司与浙江物产物流投资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本公司9名董事中除陈继达董事、许应成董事、戴建成董事、张飚董事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外,其余董事一致通过了本次关联交易议案。本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次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不会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该关联交易客观、公允、合理,符合关联交易规则。 二、 关联方介绍 物产物流投资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浙江省物产集团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故此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至本次关联交易止,公司与物产物流投资的关联交易金额未达到公司上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以上。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注册地址:杭州市余杭区良渚镇邱家门村 法定代表人:陈敏 注册资本:20000万元人民币 营业执照注册号码:330000000042602 经营期限:自2003年11月20日至2023年11月19日止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物流产业的投资,国内商业(涉及许可经营的凭有效证件经营),经营进出口业务,金属材料剪切加工,粮食收购,物资仓储、加工和配送服务,市场经营管理,物业管理,经济信息咨询(不含证券,期货),国际货运代理。(上述经营范围不含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禁止、限制和许可经营的项目。) 控股股东:浙江省物产集团公司,持股比例为 28 %,直接及间接合计持股比例为97%。 财务情况:截止2010年12月31日,物产物流经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浙江(万邦)分所审计,公司资产总额41,877.44万元,净资产22,014.51万元;本期实现营业收入88,998.12万元,净利润1,147.83万元。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元通不锈钢将西南(克虏伯酸洗)不锈钢材料销售给物产物流投资,具体情况如下:
以下为2011年1季度元通不锈钢与物产物流投资不锈钢交易情况。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定价政策和依据 交易双方:浙江元通不锈钢有限公司与浙江物产物流投资有限公司 合同签署时间:2011年1月24日 交易内容:浙江元通不锈钢有限公司向浙江物产物流投资有限公司销售西南(克虏伯酸洗)不锈钢材料。 定价依据:元通不锈钢与物产物流投资约定参照2011年1月24日“51不锈钢”网站公布的广东佛山地区市场价作为结算价格。 说明:“51不锈钢网”(http://www.51bxg.com)是中国不锈钢行业信息最全面的门户网站之一,能提供最新、最快、最及时的资讯信息平台和不锈钢电子商务服务。 结算方式:现款结算,款到发货。 五、进行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本次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为一次普通的不锈钢贸易业务,关联交易价格为“51不锈钢”网站公布的广东佛山地区市场价,不影响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独立董事的会前认可,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则,交易价格公允,符合公司发展的战略目标。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发展,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七、备查文件 1、本公司五届二十次董事会决议 2、元通不锈钢与物产物流投资签署的不锈钢贸易合同 3、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关联交易的会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4月26日 股票代码:600704 股票简称:中大股份 编号:2011-007 浙江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二)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内容: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中大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下称:中大地产)与浙江物产金属集团有限公司(下称:物产金属)签订关于钢材配送战略合作框架协议。预计2011年中大地产与物产金属交易金额约27160万元,2010年度中大地产与物产金属已发生金额为4749.67万元。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物产元通机电(集团)有限公司与物产金属2010年度实际已发生钢材采购金额3906.79万元,2011年度暂无采购计划。 ●关联人回避事宜: 目前本公司9名董事中除陈继达董事、许应成董事、戴建成董事、张飚董事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外,其余董事参与投票表决。 ●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的影响 本次交易有利于提升公司房地产开发过程中的质量控制水平,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共同利益,交易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没有不利影响。 ●需提请投资者注意的其它事项 此次交易金额达到公司上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 关联交易概述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中大地产与物产金属经双方友好协商,于2009年12月18日签订关于钢材配送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根据双方合作框架协议,由中大地产下属各房地产开发项目与物产金属对口部门或相应的区域公司就具体项目需求签订钢材配送合同,中大地产各项目开发所需建筑钢材,由物产金属实施钢材配送服务,配送合同在各项目总包招标工作完成后签定,其中钢材结算价格按照市场价格确定。按照中大地产各项目开工计划初步测算,2011年度中大地产各项目与物产金属(对口部门或相应的区域公司)签订钢材配送合同预计将达到5.33万吨,按目前5100元/吨左右的均价计算,初步估算本次交易总金额将达27160万元,实际结算金额将按配送数量计算。2010年度已发生金额为4749.67万元。 2010年8月14日,本公司召开五届二十次董事会会议,审议《关于公司与浙江物产金属集团有限公司钢材配送战略合作的关联交易议案》,本公司9名董事中除陈继达董事、许应成董事、戴建成董事、张飚董事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外,其余董事一致通过了本次关联交易议案。本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次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不会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该关联交易客观、公允、合理,符合关联交易规则。 由于物产金属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浙江省物产集团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故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至本次关联交易止,公司与物产金属的关联交易金额达到公司上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以上, 须获得股东大会批准。 二、 关联方介绍 物产金属前身系浙江省金属材料公司, 2003年改制设立浙江物产金属集团有限公司,物产金属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浙江省物产集团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故此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注册地址:杭州市凤起路78号 法定代表人:董明生 注册资本:30000万元人民币 营业执照注册号码:330000000004084 经营期限:自196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止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国内贸易(国家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除外),实业投资、经营进出口业务(详见《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仓储服务,自有房产出租,物业管理,停车服务,经济信息咨询服务,(不含期货、证券咨询),市场经营管理。 控股股东:浙江省物产集团公司,持股比例为86.93%。 财务情况:截止2010年12月31日,物产金属经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浙江(万邦)分所审计,公司资产总额113.35亿元,净资产22.86亿元;本期实现营业收入461.39亿元,净利润4.50亿元。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以下根据中大地产各项目开工计划初步测算,预计2011年与物产金属(对口部门或相应的区域公司)签订钢材配送合同情况,实际结算金额将按配送数量计算。
以下为2010年中大地产与物产金属钢材交易情况。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定价政策和依据 交易双方:中大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与浙江物产金属集团有限公司 协议签署时间:2009年12月18日 交易内容:由物产金属向我公司房地产项目公司提供房地产开发建设所需各类钢材。 项目范围:中大地产目前在建项目总施工建筑面积约70万平方米,2010年拟开工面积近100万平方米,除已完成施工总包招标项目外,后续开发项目均纳入本次交易合作范围。对于物产金属尚不具备配送条件的区域项目,物产金属应提前告知中大地产。 定价依据:中大地产与物产金属约定如下两种可选定价模式。 1、杭州等有条件地区(贴近客观反映实际市场价格)使用《造价信息》中的信息价,可以以信息价作为结算基价。具体结算价格为《造价信息》中的信息价下浮1.5%,市区外的补加运费差,施工现场装卸费另计。 说明:各地造价信息是由各地造价管理部门对市场价格进行收集、调查、分析、整理后完成的,是当地工程预算、结算、投标报价编制的重要参考依据。 2、在《造价信息》中的信息价结算尚不具备条件的区域,以送货当日市场价格结算,具体以“我的钢铁网 ”这一专业钢铁网站发布的该区域相应材料价格为基价。具体结算价格为“我的钢铁网”在送货当日发布的该区域相应材料价格上浮1%另加运杂费(包括出库费、运费及施工现场装卸费)。 说明:我的钢铁网(http://www.mysteel.com)是中国钢铁行业信息最全面的门户网站之一,能提供最新、最快、最及时的资讯信息平台和钢铁电子商务服务。1%是其管理费和税金。 结算方式:1.以上月26日至当月25日(含25日)作为当月这一结算周期,当期材料款在次月15日前以现款形式支付,支付超过3个工作日需抄告中大地产。2.中大地产可采用甲定乙供方式模式,由中大地产下属项目企业、相应的施工总包方及物产金属的配送服务主体三方签订配送合同,在具体结算时由物产金属的配送服务主体开材料发票给施工总包方,由中大地产下属项目企业代付材料款给物产金属的配送服务主体。 五、进行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本次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物产金属长期主营金属材料流通,是全国金属材料经营规模最大的流通企业之一。通过本次关联交易,充分利用集团内部资源优势、提升房地产开发过程中的质量控制水平,保证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关联交易价格公允、合理,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独立董事的会前认可,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则,交易价格公允,符合公司发展的战略目标。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发展,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七、备查文件 1、本公司五届二十次董事会决议 2、中大地产与物产金属签署的钢材配送战略合作协议 3、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关联交易的会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4月26日 股票代码:600704 股票简称:中大股份 编号:2011-008 浙江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三)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内容:根据《浙江物产集团M1系统费用预算与分摊办法》,本公司2010年需要承担M1系统费用1389.21万元;2011年至2013年预计需支付1924.63万元。 2010年至2013年预计合计承担M1系统费用为3313.84万元。 ●关联人回避事宜: 目前本公司9名董事中除陈继达董事、许应成董事、戴建成董事、张飚董事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外,其余董事参与投票表决。 ●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促进企业管理的科学规范,提升业务运营效率,实现企业信息化向信息化企业转型发展,形成企业核心竞争力。 ●需提醒投资者注意的其它事项 此次交易不存在损害股份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控股股东浙江省物产集团公司(下称:物产集团)启动一体化信息系统(M1系统),根据《浙江物产集团M1系统费用预算与分摊办法》,物产集团M1系统投入通过五年折旧分批向使用单位摊销收回投资,2010年度待摊销金额3092万元,2010年度信息中心运营费用待摊销金额969万元,上述两部分之和构成2010年物产集团信息化总待摊销金额4061万元。按照物产集团董事会研究决定的 “谁受益、谁投入”的分摊原则和费用分摊办法,本公司2010年需要承担金额1389.21万元,其中物产元通承担1173.19万元。 M1系统的硬件设备固定资产、软件无形资产按五年折旧后进行年度分摊销,今后几年的待摊销总额基本稳定,2011年预计待摊销总额2621万元,2012年预计待摊销总额2200万元,2013年预计待摊销总额2000万元。本公司2011年至2013年预计需承担金额1924.63万元,其中物产元通承担1636.23万元。 2011年4月23日,本公司召开五届二十次董事会会议,审议《关于承担控股股东浙江省物产集团公司M1系统费用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公司9名董事中除陈继达董事、许应成董事、戴建成董事、张飚董事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外,其余董事一致通过了本次关联交易议案。本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次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不会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该关联交易客观、公允、合理,符合关联交易规则。 二、关联方介绍 物产集团系原浙江省物资局及所属企事业单位成建制转体组建的全民所有制企业,系浙江省国资委授权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督管理的大型国有企业。由于物产集团系本公司控股股东,故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至本次关联交易止,公司与物产集团的关联交易金额未达到公司上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以上。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注册地址:杭州市环城西路56号 法定代表人:胡江潮 注册资本:35000万元人民币 营业执照注册号码:3300001003836 成立日期:1996年8月26日 经济性质:国有企业 经营范围:金属材料、建筑材料、机电设备。化工轻工产品及原料(不含危险品),木材、化肥;物资仓储运输、旅游,信息、咨询服务,各类生活资料(有专项规定的除外);资产经营。 财务情况:截至2010年12月31日,物产集团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444.71亿元,净资产97.34亿元;本期实现营业收入1352.73亿元,净利润15.57亿元。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标的为公司预计承担物产集团M1系统的金额,2010年至2013年公司预计需承担金额3313.84万元,详见下表(单位:万元)。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和依据 依据物产集团董事会研究决定的“谁受益、谁投入”的分摊原则和费用分摊办法执行,具体如下: 1、M1系统年度运维费,包括:1)硬件折旧费(M1系统硬件购置费用计入物产集团信息中心固定资产,按5年提取折旧,折旧费纳入物产集团信息中心年度运行费用);2)信息中心人工成本;3)信息中心固定资产折旧、场地租金、水电费等,物产集团总部承担10%,剩余部分由物产集团控股子公司按经营规模比例分摊。 2、与SAP ERP相对应的软件购置费、实施费、培训费、监理费、对外支付年度运维费,物产集团总部承担10%,剩余部分的50%由物产集团控股子公司按经营规模比例摊销,其余按照“许可证数”进行分摊。 3、商业智能系统(BI)、协同办公门户系统(EIP)相对应的软件购置费、实施费、培训费、监理费、年度运维费,该部分除物产集团总部承担10%之外,剩余部分由物产集团控股子公司按经营规模比例分摊。 4、专门为某特定用户购买的软硬件和相关费用,由该用户自行承担。 五、进行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本次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物产集团一体化信息系统(M1系统)采用先进的信息技术手段,构建统一的核心业务管理平台,实现财务、资金、业务、人力资源等核心业务的一体化管理,有利于促进企业管理的科学规范,实现企业信息化向信息化企业转型发展,形成企业核心竞争力。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独立董事的会前认可,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则,交易价格公允,符合公司发展的战略目标。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发展,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七、备查文件 1、本公司五届二十次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关联交易的会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4月26日 股票代码:600704 股票简称:中大股份编号:2011-009 浙江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四)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内容:1.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10年度向浙江省物产集团公司(下称:物产集团)、浙江物产实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下称:物产实业)及浙江世界贸易中心长乐实业有限公司(下称:世贸长乐)累计借款发生额为23.05亿元人民币,本公司需支付上述关联公司利息共计6269.48万元人民币;预计2011年度借款总额将比2010年度有所增加。2. 公司控股股东物产集团2010年度和2011年度均为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浙江物产元通机电(集团)有限公司(下称:物产元通)借款总额不超过6亿元提供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物产元通2010年度共需向物产集团支付担保费用176.64万元。 ●关联人回避事宜: 目前本公司9名董事中除陈继达董事、许应成董事、戴建成董事、张飚董事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外,其余董事参与投票表决。 ●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规范公司与关联公司的资金往来,增强了公司的经营能力,对公司当期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需提请投资者注意的其它事项 此次交易金额达到公司上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 关联交易概述 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中大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下称:中大地产)、物产元通等因业务发展2010年度向控股股东物产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物产实业和世贸长乐累计借款发生额共计23.05亿元人民币,本公司需支付上述关联公司利息共计6269.48万元,预计2011年度累计借款总额及2011年底借款余额均将比2010年度有所增加;公司控股股东物产集团2010年度与2011年度均为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物产元通借款总额不超过6亿元提供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物产元通2010年度共需向物产集团支付担保费用为176.64万元。 2011年4月23日,本公司召开五届二十次董事会会议,审议《关于公司向关联方借款及支付担保费的关联交易议案》,本公司9名董事中除陈继达董事、许应成董事、戴建成董事、张飚董事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外,其余董事一致通过了本次关联交易议案。本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次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不会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该关联交易客观、公允、合理,符合关联交易规则。 由于物产集团系本公司控股股东,物产实业和世贸长乐均为物产集团控股子公司,故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至上述关联交易止,公司与上述公司的关联交易金额达到公司上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以上, 须获得股东大会批准。 二、关联方介绍 1.物产集团系原浙江省物资局及所属企事业单位成建制转体组建的全民所有制企业,系浙江省国资委授权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督管理的大型国有企业。物产集团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故此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注册地址:杭州市环城西路56号 法定代表人:胡江潮 注册资本:35000万元人民币 营业执照注册号码:3300001003836 成立日期:1996年8月26日 经济性质:国有企业 经营范围:金属材料、建筑材料、机电设备。化工轻工产品及原料(不含危险品),木材、化肥;物资仓储运输、旅游,信息、咨询服务,各类生活资料(有专项规定的除外);资产经营。 截至2010年12月31日,物产集团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444.71亿元,净资产97.34亿元;本期实现营业收入1352.73亿元,净利润15.57亿元。 2.物产实业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浙江省物产集团公司控股子公司,故此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注册地址:杭州市环城西路56号 法定代表人:陈敏 注册资本:13800万元 营业执照注册号码:3300001002852 成立日期:1993年4月5日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金属材料、建筑材料、机电设备(含小轿车)、木材、化肥、农副产品(不含食品)、五金交电、针纺织品、日用品、文体用品销售;物资仓储运输,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证券、期货咨询),经营进出口业务。 控股股东:浙江省物产集团公司,持股比例为100%。 财务情况:截止2010年12月31日,物产实业经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浙江(万邦)分所审计,公司资产总额14.34亿元,净资产2.62亿元;本期实现营业收入6217.98万元,净利润3397.92万元。 3.世贸长乐系物产实业控股子公司,故此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径山镇 法定代表人:吴洪生 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 营业执照注册号码:30184000052876 成立日期: 1998年9月26日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税务登记证号码:330125710991312 经营范围:农、林、牧、副、渔业生产、加工、销售、投资;旅游服务;经济信息咨询;工艺美术品、百货、办公设备、建筑材料、五金交电、纺织品、粮食、钢材、有色金属销售;高科技投资;粮食收购;教育服务;其他无需报经审批的一切合法项目。 控股股东:浙江物产实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51%。 财务情况:截止2010年12月31日,世贸长乐经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浙江(万邦)分所审计,公司资产总额8525.57万元,净资产5701.84万元;本期实现营业收入3248.79万元,净利润748.48万元。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借款及利息费用: 1、2010年度借款及利息情况: 表一:借款情况(单位:万元)
(1)除上述借款外,2010年度物产元通另向物产实业申请临时性周转借款,累计借款发生额为157000万元,其中余额为8000万元,平均年利率为4.92%。 (2)上述表格中带“注”的借款为物产集团发行短期融资券而发放的贷款。 表二:利息支付情况(单位:万元)
2、2011年度预计借款及利息情况: 截止2010年12月31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共向控股股东物产集团及其关联单位借款余额为5.8亿元;预计2011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共向控股股东物产集团及其关联单位累计借款总额及2011年底借款余额均将比2010年度有所增加。利息费用支付将按借款关联交易定价原则与实际借款情况据实结算。 (二)担保情况: 1、2010至2011年度物产集团共向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物产元通提供借款总额不超过6亿元的担保;2010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共需向物产集团支付担保费用176.64万元; 2、2011年度担保费用支付,将根据实际担保金额及担保关联交易定价原则据实结算。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 (一)借款利率的定价原则: 1、发行短期融资券发放的贷款,借款利率按发行成本适当上浮定价; 2、专门用于房地产开发的贷款,借款利率参照市场价格; 3、用于临时周转的贷款,借款利率按同期银行基准贷款利率适当上浮定价。 (二)担保费率的定价原则: 1、担保额度内的担保定价原则: (1)担保期限在3个月内的,担保费率按借款金额的0.07%定价; (2)担保期限在3-6个月内的,担保费率按借款金额的0.12%定价; (3)担保期限在6-9个月内的,担保费用按借款金额的0.18%定价; (4)担保期限在9-12个月内的,担保费用按借款金额的0.25%定价; (5)担保期限在1年以上的,担保费用按借款金额的0.25%定价。 2、担保额度外的临时担保定价原则: (1)担保期限在3个月内的,担保费率按借款金额的0.14%定价; (2)担保期限在3-6个月内的,担保费率按借款金额的0.24%定价; (3)担保期限在6个月及以上的,担保费用按借款金额的0.5%定价; 五、进行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上述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规范公司与关联公司的资金往来,增强了公司的经营能力,符合公司发展要求,不会影响本公司的独立性。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已经独立董事的会前认可,上述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则,交易价格公允,符合公司发展的战略目标。上述交易有利于公司发展,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七、备查文件 1、本公司五届二十次董事会决议 2、公司向上述关联方借款协议及担保协议 3、独立董事关于上述关联交易的会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4月26日 股票代码:600704 股票简称:中大股份 编号:2011-010 浙江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五)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内容: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物产元通机电(集团)有限公司(下称:物产元通)与浙江物产燃料集团有限公司(下称:物产燃料)签订《互保协议》,双方以40,000万元人民币为最高限额,相互为对方向金融机构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互保期为一年。 ●关联人回避事宜: 目前本公司9名董事中除陈继达董事、许应成董事、戴建成董事、张飚董事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外,其余董事参与投票表决。 ●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的影响 本次互保协议的签订是为了适应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本着相互合作、共同发展的原则,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贷款信用度,为本公司生产经营的扩大提供有利的资金支持。 ●需提醒投资者注意的其它事项 此次交易不存在损害股份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一、关联交易概述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物产元通与物产燃料本着相互合作、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双方拟签订以下《互保协议》,为双方向金融机构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1、互保总额度:人民币4亿元 2、互保有效期: 1年 3、互保形式:连带责任担保 2011年4月23日,本公司召开五届二十次董事会会议,审议《关于浙江物产元通机电(集团)有限公司与浙江物产燃料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互保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公司9名董事中除陈继达董事、许应成董事、戴建成董事、张飚董事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外,其余董事一致通过了本次关联交易议案。本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次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不会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该关联交易客观、公允、合理,符合关联交易规则。 由于物产燃料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浙江省物产集团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故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至本次关联交易止,公司与物产金属的关联交易金额达到公司上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以上, 须获得股东大会批准。 二、关联方介绍 关联关系:物产燃料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浙江省物产集团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故此次互保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浙江物产燃料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庆春路137号 法定代表人:潘许芳 注册资本:2亿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煤炭、焦炭、石油制品、建筑材料、机械设备、钢材、木材、化工产品、纺织品、家电、房产租赁、仓储、物业管理、装卸服务、进出口业务。 控股股东:浙江省物产集团公司,持股比例为74%。 财务情况:截止2011年12月31日,物产燃料经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浙江(万邦)分所审计,公司资产总额为27.38亿元,净资产为6.34亿元;本期实现营业收入153.79亿元,净利润1.64亿元。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独立董事的会前认可,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则,交易价格公允,符合公司发展的战略目标。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发展,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备查文件 1、本公司五届二十次董事会决议 2、物产元通与物产燃料签署的《互保协议》 3、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关联交易的会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4月26日 股票代码:600704 股票简称:中大股份 编号:2011-011 浙江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变更证券简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因公司完成向大股东浙江省物产集团公司(下称:物产集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重大资产重组工作。为了能够更好地与大股东物产集团完成各方面的对接,提升公司在市场中的形象和知名度,公司决定将股票简称由“中大股份”变更为“物产中大”。 经本公司于2008年4月21日召开的200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同意将公司股票简称由“中大股份”变更为“物产中大”。 经公司申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核准,公司证券简称自2011年5月3日(星期二)起,将由“中大股份”变更为“物产中大”,公司全称(浙江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股票代码(600704)不变。 特此公告。 浙江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1年4月26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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