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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兴业证券 证券简称:601377 公告编号:临2011-014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1-04-2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 ● 本次会议无新增提案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于2011年4月24日于福州市证券大厦20楼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8人,所代表的具有表决权的股权数为1,246,262,80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6.6483%%。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兼总裁刘志辉先生主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 审议通过《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0年工作报告》 同意股份1,246,262,809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股份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股份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2. 审议通过《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10年工作报告》 同意股份1,246,262,809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股份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股份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3. 审议通过《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股份1,246,262,809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股份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股份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4. 审议通过《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201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经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公司2010年度实现合并报表净利润922,902,726.76元,公司2010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724,331,760.02元,按2010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的10%比例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一般风险准备金、交易风险准备金,扣除上述三项提取后母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1,798,820,280.46元,根据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净损益的部分不可进行现金分红的规定,扣除2010 年末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对可供分配利润的影响,公司2010 年累计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中可进行现金分红部分为1,791,645,032.67元。 以2010年末总股本2,200,000,000股为基数,以年末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送现金红利1.5元(含税),共派送现金红利330,000,000元,占2010年当年可供投资者现金分配利润的66.02%。本次分配后剩余可进行现金分红的未分配利润1,461,645,032.67元转入下一年度。 同意股份1,246,262,809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股份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股份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此项议案获正式通过。 5. 审议通过《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同意股份1,246,262,809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股份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股份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6. 审议通过《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风险控制指标说明》 同意股份1,246,262,809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股份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股份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三、律师见证意见 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对本次大会进行了法律见证,出具了《关于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大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资格,本次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附录:1、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关于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4月25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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