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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岸举行首次银行业监管磋商大陆银行业监管机构建议适度扩大陆资银行在台空间 2011-04-2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贾 壮
证券时报记者 贾壮 2011年4月25日至28日,大陆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和台湾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在台举行第一次两岸银行业监管磋商活动。此次磋商,是继两岸签署《海峡两岸金融合作协议》与《海峡两岸银行业监督管理合作谅解备忘录》之后,双方金融合作的又一重要进展。 此次磋商期间,双方就建立两岸银行监管合作机制的内容及运作方式进行了沟通。双方认为,为增进两岸银行业监管合作,促进银行稳健运营,维护金融市场稳定,首先应建立两岸银行监管合作机制。有关机制旨在不断加强和完善两岸银行业监管合作制度和体系;重视在监管工具、方法的持续改进和看法交流;并就共同应对国际金融等市场的变化与挑战,推进金融监管改革云集智慧和力量。这次监管磋商为此明确了“日常联系”、“互访交流”及“现场检查”等三部分内容的具体合作思路和措施。 双方还本着平等互利、相互尊重的原则,就推动两岸银行业机构互设、拓展业务范围、解决营业中的实际问题进行了初步交流。 在会谈中,大陆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建议要进一步推动加强两岸银行业往来,参照在台外资银行的相关规定,适度扩大陆资银行的业务空间;减少对陆资银行来台需要满足具有国际化经验等准入要求;逐步放宽陆资银行在台的分支数目和营业区域,为台湾企业和民众提供便捷的金融服务。台湾金融监督管理机构表示将会对上述建议配合金融市场状况积极研议。 会谈中,大陆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表示,在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ECFA)的框架之下,台资银行在大陆已经享有比外资银行更加优惠的政策。针对台湾金融管理机构提出的相关建议,包括重申继续支持台资银行赴大陆申设子行的选择,适度增强台资银行的业务服务能力,并协助解决经营中的一些实际困难,大陆银行业监管机构也进行了善意回应,表示将会积极考虑研究。会议中,大陆银行业监管机构还应台湾金融监管管理机构要求就ECFA早期收获清单中的相关表述作了进一步说明。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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