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695 83501827) 。 |
深交所投资者服务热线专栏(108) 2011-04-2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编者按:2011年4月25日至4月29日为攀钢钒钛第二次现金选择权申报期,不少投资者询问有关行权问题,部分投资者因没有弄清楚现金选择权实质内容,盲目行使了现金选择权,造成一定损失。为此,本期特对“攀钢钒钛第二次现金选择权”相关内容进行专题解答,敬请相关投资者阅读关注。 1、投资者是否有必要行使攀钢钒钛第二次现金选择权? 答:以攀钢钒钛目前价格计,投资者没有必要行权,因为对攀钢钒钛第二次现金选择权行权将给投资者造成损失。 攀钢钒钛第二次现金选择权行权价格分别为攀钢AGP1行权价格10.55元/股,攀钢AGP2行权价格8.73元/股,攀钢AGP3行权价格8.73元/股,行使第二次现金选择权等同于权利持有人以上述行权价格卖出攀钢钒钛股份并获得现金对价。按照2011年4月22日攀钢钒钛收盘价格为14.26元/股计算,分别比攀钢AGP1、攀钢AGP2和攀钢AGP3的行权价格高35.17%、63.34%、63.34%。如权利持有人于本公告日(4月25日)行使第二次现金选择权,将直接导致亏损。只有当攀钢钒钛的价格低于10.55元时,持有攀钢AGP1的投资者才有可能赢利,当攀钢钒钛的价格低于8.73元时,持有攀钢AGP2、攀钢AGP3的投资者才有可能赢利。 现举例如下:权利持有人甲持有攀钢AGP1(权利代码:038011)100份,且持有攀钢钒钛股票100股,甲在行权申报期间操作了对100份第二次现金选择权的行权指令,相当于将其所持的100股攀钢钒钛股票以10.55元/股的价格卖出,则获得1055元,如果不行权,而是将该100股直接在二级市场卖出,以2011年4月25日的收盘价13.98元计算,将获得1398元,该日其直接损失达343元(注:以上计算未考虑交易和行权费用)。 如果投资者在4月25日至4月29日期间未行使其第二次现金选择权,其持有的第二次现金选权将自动注销,其所持的攀钢钒钛股票保持不变。 2、投资者在2011年4月25日至29日期间买入攀钢钒钛相关股份,是否仍有行使第二次现金选择权申报行权的权利? 答:攀钢钒钛于2009年吸收合并攀钢集团重庆钛业股份有限公司、攀钢集团四川长城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过程中,鞍山钢铁集团公司向首次现金选择权申报期截止日未申报行使首次现金选择权的有选择权股东追加提供一次现金选择权申报行权的权利,根据第二次现金选择权派发对象的不同,具体包括攀钢AGP1、攀钢AGP2和攀钢AGP3三种权利。因此,投资者如在2011年4月25日至29日期间买入攀钢钒钛相关股份,将不会获得攀钢钒钛第二次现金选择权。 3、如投资者不行使第二次现金选择权,是否会影响其帐户中的攀钢钒钛相关股份? 答:不影响。但如投资者行使第二次现金选择权,将不再持有申报行权的攀钢钒钛相关股份。 4、投资者行使第二次现金选择权是否需要缴纳相关费用?具体费用是多少? 答:投资者通过交易所交易系统申报预受第二次现金选择权或撤回预受第二次现金选择权申报不需支付任何费用。在办理行使第二次现金选择权行权确认时,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就权证行权业务对投资者按以下标准收取相关费用:(表见最后) 5、怎样进行第二次现金选择权申报行权? 答:第二次现金选择权包括:攀钢AGP1权利、攀钢AGP2权利和攀钢AGP3权利。其中: (1)攀钢AGP1的行权申报通过交易系统方式进行。攀钢AGP1持有人依据各相关证券公司技术系统的提示及其证券账户中的第二次现金选择权代码,发出行权指令,行权指令当日有效,当日可以撤销。 (2)攀钢AGP2及攀钢AGP3的行权申报通过手工方式进行。第二次现金选择权申报期间,有权申报攀钢AGP2及攀钢AGP3的权利持有人以书面方式授权攀钢钒钛统一向登记公司申报。
本版导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