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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万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11-04-2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特别提示 淄博万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2010年修订)、《关于深化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业协会(下称“协会”)《关于保荐机构推荐询价对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公开发行A股。本次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实施。本次发行新增了推荐类询价对象、网下摇号配售、估值与报价信息披露等方面的内容,请询价对象及其管理的股票配售对象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电子化实施细则》(2009年修订)。 重要提示 1、淄博万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2,708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589号文核准。股票代码为002581,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网下发行及网上发行。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股票配售对象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其中网下发行股数不超过54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股数的19.94%;网上发行股数为发行总量减去网下最终发行量。 3、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主承销商”或“华泰联合证券”)作为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于2011年4月27日(T-5日,周三)至2011年4月29日(T-3日,周五)期间,组织本次发行现场推介和初步询价。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2010年修订)要求的询价对象方可自主选择在北京、上海或深圳参加现场推介会。 4、初步询价截止日2011年4月29日(T-3日,周五)12:00前已完成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工作的股票配售对象方可参与本次初步询价(主承销商的证券自营账户、与发行人或主承销商具有实际控制关系的询价对象管理的股票配售对象除外)。股票配售对象未参与初步询价,或者参与初步询价但未提供有效申报的,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5、股票配售对象自主决定是否参与初步询价,自行确定申报价格和申报数量,同时申报价格和数量,由询价对象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统一申报。申报价格的最小变动单位为0.01元,每个股票配售对象初步询价最多可以申报3档价格。股票配售对象的最低申报数量和申报数量变动最小单位即“申报单位”均设定为60万股,即股票配售对象的每档申报数量必须是60万股的整数倍,且每个股票配售对象的累计申报数量不得超过540万股。询价对象应按规定进行初步询价,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市场情况、有效募集资金需求、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同时确定可参与网下申购的股票配售对象名单及有效申报数量。 7、可参与网下申购的股票配售对象的申购数量应为初步询价中的有效申报数量;股票配售对象应按照确定的发行价格与申购数量的乘积缴纳申购款,未及时足额缴纳申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监会和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8、若网下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网下发行数量,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通过摇号抽签方式进行配售。本次摇号采用按申报单位(60万股)配号的方法,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按股票配售对象的有效报价对应的申购量进行配号,每一申报单位获配一个编号,最终将摇出9个号码,每个号码可获配60万股股票。 若网下有效申购总量等于540万股,不需进行摇号抽签,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按照股票配售对象的实际申购数量直接进行配售。 若网下有效申购总量小于540万股,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协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 9、股票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中的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凡参与初步询价的股票配售对象,无论是否有效报价,均不能参与网上发行。 10、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淄博万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摇号中签及配售结果公告》中公布主承销商在推介期间向询价对象提供的对发行人股票的估值结论及股票配售对象具体报价情况。 11、本次发行可能因下列情形中止:初步询价结束后,提供有效申报的询价对象不足20家;初步询价结束后,网下报价情况未及发行人和主承销商预期;网下申购结束后,网下有效申购数量小于540万股。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重新启动发行安排等事宜。 12、股票配售对象参与本次网下发行获配股票的锁定期为3个月,锁定期自本次发行中网上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13、本公告仅对本次发行中有关推介和初步询价事宜进行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发行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2011年4月26日(T-6日,周二)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招股意向书全文,招股意向书摘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电子化实施细则》(2009年修订)可于深交所网站(www.szse.cn)查询。 一、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注:(1)上述日期为工作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发行人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2)如因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股票配售对象无法正常 使用其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初步询价或网下申购工作,请询价对象或股票配售对象及时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系。 二、推介的具体安排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于2011年4月27日(T-5日,周三)至2011年4月29日(T-3日,周五)期间,在北京、上海、深圳向中国证券业协会公布的所有询价对象进行网下推介。推介的具体安排如下:
三、初步询价 1、本次初步询价通过深交所的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询价对象应到深交所办理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数字证书,与深交所签订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使用协议,成为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的用户后方可参与初步询价。 2、初步询价期间为2011年4月27日(T-5日,周三)至2011年4月29日(T-3日,周五)每日9:30~15:00,在上述时间内,询价对象可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提交其所管理的股票配售对象的申报价格和申报数量。 3、股票配售对象自行确定申报价格和申报数量,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0.01元,每个股票配售对象最多可申报3档价格,各档申报价格对应的申报数量互相独立。每档申报价格对应的申报数量下限为60万股,申报数量变动最小单位即“申报单位”为60万股,即每个股票配售对象的每档申报数量必须是60万股的整数倍,每个股票配售对象的累计申报数量不得超过540万股。申报价格和申报数量填写示例如下: 假设某一股票配售对象填写的三档申购价格分别为P1、P2、P3,且P1>P2>P3,对应的申购数量分别为Q1、Q2、Q3,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为P,则若P>P1,该股票配售对象不能参与网下发行;若P1≥P>P2,则该股票配售对象可以参与网下申购的数量为Q1;若P2≥P>P3,则该股票配售对象可以参与网下申购的数量为Q1+Q2;若P3≥P,则该股票配售对象可以参与网下申购的数量为Q1+Q2+Q3。 4、股票配售对象申报的以下情形将被视为无效:股票配售对象未在初步询价截止日2011年4月29日(T-3日,周五)12:00前完成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的;股票配售对象名称、证券账户、银行收付款账户/账号等申报信息与备案信息不一致的;申报价格低于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对应的申报数量;累计申报数量超过540万股以上或者任一报价数量不符合60万股最低数量要求或者增加的申报数量不符合60万股的整数倍要求的申报数量的部分;经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认的其他情形。 5、询价对象每次申报一经提交不得撤销。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报价或申报数量的,应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具体原因。询价对象每次申报及修改情况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6、股票配售对象的托管席位号系办理股份登记的重要信息,托管席位号错误将会导致无法办理股份登记或股份登记有误,请参与初步询价的股票配售对象正确填写其托管席位号,如发现填报有误请及时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系。 四、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系方式及联系人 联系人:金犇、张小艳、曾丽莎、阮昱 联系电话:0755-82492191、82080086、82492079、82492941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4011号香港中旅大厦17层 邮编:518048 发行人:淄博万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11年4月26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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