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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时抗通胀增强回报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公告送出日期:2011年4月26日 2011-04-2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1 公告基本信息
2 基金募集情况
注:本基金募集期间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本基金的申购、赎回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后不超过三个月开始办理。在确定申购开始时间与赎回开始时间后,由基金管理人于开始申购或赎回的2日前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公告。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1年4月26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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