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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1-04-2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535 证券简称:林州重机 公告编号:2011-0034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在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2011年4月23日上午9时; 2、会议召开地点: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以现场投票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郭现生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共10人,代表公司股份101,292,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459%。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对议案进行了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股份101,292,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份0股;弃权股份0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郭耀黎律师、熊志辉律师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1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535 证券简称:林州重机 公告编号:2011-0035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对外投资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1年4月25日,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徐州中矿科光机电新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矿科光")、王秀元、徐州科博机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徐州科博")在徐州市签署了《框架协议书》(以下简称"框架协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合作方情况介绍 (一)甲方: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乙方:徐州中矿科光机电新技术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000万元 住所:徐州市解放南路中国矿业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同创新座D区 法定代表人:王秀元,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矿山机电设备、选矿设备、环保设备、电源电器、生产(限分支机构)、销售:技术咨询研究开发;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三)丙方:王秀元 (四)丁方:徐州科博机电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700万元 住所:徐州经济开发区荆马河北侧 法定代表人:王秀元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矿山机械、电器、选矿机械、环保机械的科研、开发、生产、销售及技术服务。 二、框架协议主要内容 (一)合作背景 为实现四方共同发展,各方同意在利用各自在资金、人力、技术等方面的优势,就矿用移动救生舱、连续提升设备项目进行合资合作。 (二)合作方式 四方同意甲方以货币、乙方以自有净资产、丙方以相关技术等无形资产出资共同对丁方进行增资,增资完成后,丁方根据市场发展情况,实施移动救生舱、连续提升设备以及其他产品的研发与生产工作。 (三)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 1、甲方以自有货币资金出资,占增资后丁方注册资本的51%;乙方以自有净资产出资、丙方以相关技术等无形资产出资,乙丙两方占增资后丁方注册资本的49%; 2、增资完成后,丁方根据市场发展情况,实施移动救生舱、连续提升设备以及其他产品的研发与生产工作; 3、甲方声明签约后,对项目及丁方给予人力、管理和市场等方面的支持;乙丙两方声明自主拥有其出资资产及科研成果的知识产权、经营资质,保证项目所使用的所有技术不存在任何侵权行为,且未与甲方以外的其他方进行过技术合作,并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和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 4、各方签约后,均不得再与本协议外的其他方就本合同涉及的内容进行合作; 5、移动救生舱项目研发完成后,由甲方组织进行生产销售,并根据销售状况按照一定价格支付丁方技术使用费。 (四)合资公司概况 1、合资公司的名称、注册资本、经营地址及经营范围 增资后的丁方名称拟变更为:中矿科林现代矿机新技术开发研究院; 注册资本为:10,000万元; 经营地址:徐州市经济开发区螺山路12号; 经营范围:移动救生舱、连续提升设备等现代矿山机电新技术的研发、孵化、生产及经营(具体范围以工商登记为准)。 2、合资公司的法人治理机构 (1)董事会和董事长 董事会由五人组成。由甲方推荐二人,乙丙两方推荐二人,独立董事一人;董事长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2)监事会和监事会主席 监事会由三人组成,由甲方和乙方各推荐一人,另外一人为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监事;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3)经营管理层 合资公司设经理一名,由董事会提名、聘任。经理负责提请聘任或解聘本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并提出其薪酬建议;负责聘任或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人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并决定其薪酬事项。 三、签订本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本协议的签订,将有助于公司在移动救生舱、连续提升设备等方面核心技术的掌握与运用,不断提高公司高附加值产品的经营能力,更好地满足公司和行业快速增长的需求,促进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四、其他说明 1、根据合同约定,本协议为框架性协议,各方须根据自身情况在报经批准后方可生效; 2、公司将根据协议的实施进展情况,及时按规定披露相关信息。敬请投资者密切关注,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徐州中矿科光机电新技术有限公司、王秀元、徐州科博机电有限公司签署的《框架协议书》。 特此公告。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1年4月26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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