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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1-04-2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395 股票简称:双象股份 编号:2011-013 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11年4月18日以书面、传真、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于2011年4月23日在无锡双象大酒店七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唐炳泉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公司治理专项活动自查报告》、《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自查报告和整改计划》。 公司《公司治理专项活动自查报告》及公司《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自查报告和整改计划》全文内容详见2011 年4 月26 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公告。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395 股票简称:双象股份 编号:2011-014 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于 2011年 4月 18日,以书面方式发出,于 2011年 4月 23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诸国平先生主持,会议应参加的监事 3名,实际出席监事 3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公司治理专项活动自查报告》、《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自查报告和整改计划》。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制定的《公司治理专项活动自查报告》和《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自查报告和整改计划》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开展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28 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监事会将加强监督,督促各项整改措施真正落实到位。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395 股票简称:双象股份 编号:2011-015 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0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11年4月23日下午13点45分 2、召开地点:江苏省无锡市新区鸿山街道锡宅路 双象大酒店七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 集 人:公司董事会 5、主 持 人:公司董事长唐炳泉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1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67,042,66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74.99%。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申林平、罗纪钢律师,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保荐代表人奈学雷列席了会议。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方式逐项审议了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议案,形成了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公司201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67,042,664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审议通过《公司201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67,042,664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审议通过《公司201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67,042,664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4、审议通过《公司201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67,042,664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5、审议通过《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67,042,664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0年度董事、监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7,042,664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7,042,664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8、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1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7,042,664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9、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7,042,664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五、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独立董事向大会作了2010年度述职报告。《公司独立董事2010年度述职报告》详细内容已于2011年3月29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申林平、罗纪钢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的程序、参加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七、备查文件 1、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0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关于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0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一 年四月二十三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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