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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季度报告 2011-04-2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 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 公司负责人蒋卫平、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洪军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胡娟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说明:1)报告期末股东总数49518户,其中A股42760户,H股6758户。 2)HKSCC NOMINEES LIMITED 为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所持股份分别代表其多个客户。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 报告期末,本集团应付利息余额较年初增长61.05%,主要系报告期内计提按年支付的应付债券利息所致。 2、 报告期末,本集团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较年初减少36.61%,主要系报告期内偿还了到期银行借款所致。 3、 报告期末,本集团少数股东权益余额较年初减少43.31%,主要系换股吸收合并河北太行水泥股份有限公司所致。 4、 报告期内,本集团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较去年同期分别增长46.96%、37.96%、76.31%,主要系报告期内各业务板块经营规模扩大所致。 5、 报告期内,本集团营业费用、管理费用较去年同期分别增长40.46%、32.66%,主要系报告期内各业务板块经营规模扩大,营业费用及管理费用相应增加。 6、 报告期内,本集团财务费用较去年同期增长103.48%,主要系报告期内银行借款及应付债券增加所致。 7、 报告期内,本集团资产减值损失较去年同期增长94.23%,主要系报告期内业务规模扩大带动应收账款余额增加,计提坏帐准备增加所致。 8、 报告期内,本集团营业外支出较去年同期增长119.87%,主要系报告期内处置资产损失、债务重组损失等增加所致。 9、 报告期内,本集团利润总额、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去年同期分别增长88.23%、90.09%,主要系报告期内各业务板块经营规模扩大所致。 10、报告期内,本集团经营性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去年同期增长82.82%,主要系报告期内土地储备等存货较去年同期减少,使得相应现金支出减少所致。 11、报告期内,本集团投资性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去年同期增长53.88%,主要系报告期内在建工程投资较去年同期减少所致。 12、报告期内,本集团筹资性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去年同期下降91.57%,主要系报告期内偿还银行借款增加、取得银行借款减少所致。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关于金隅股份吸收合并太行水泥 1、换股及退市 太行水泥已于2011年2月18日起终止上市,待太行水泥全部资产及债权债务移交予金隅股份后,太行水泥将予以注销。金隅股份向太行水泥原股东发行了410,404,560股金隅股份A股股份,用作支付本次换股吸收合并的对价。该等新增股份已于2011年2月22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了登记手续,并于2011年3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股票简称为"金隅股份",股票代码为"601992"。 2、资产交付及注销 根据换股吸收合并方案,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完成后,太行水泥的全部资产、负债、业务等将转至金隅股份。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太行水泥已无实质经营业务,其下属的四家分公司已全部完成工商注销,并取得工商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注销证明,太行水泥公司本部已于2011年4月18日完成注销,其所有职工、资产、负债、权利、义务、业务、责任等将全部纳入金隅股份。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北京金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于2010年8月4日出具承诺函,承诺:除已出具同意函的债权人以外的任何债权人如就本次换股吸收合并事宜向本公司及/或太行水泥提出异议,要求提前清偿债务或就债务的履行提供相应的担保,金隅集团承诺作为本公司和太行水泥的保证人,就本公司和太行水泥的债务清偿承担不可撤销的连带保证责任。 根据约定,该承诺已履行完毕。 2.金隅集团于2010年9月17日向本公司出具《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函》,做出如下声明及承诺: (1)2010年5月31日,金隅股份及其控股企业与金隅集团及金隅集团控股企业签订18份协议,以总计265,148.5501万元的价格收购金隅集团或金隅集团控股企业持有的相关企业股权/产权及资产。 上述股权/产权及资产完成后,金隅集团及金隅集团控股企业所从事的业务与金隅股份及其控股企业不存在同业竞争。 (2)金隅集团将严格遵守2009年7月8日与金隅股份签署的《避免同业竞争协议》的约定,不会并且将促使金隅集团控股企业亦不会在中国境内外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地进行或参与任何与金隅股份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的业务。 (3)金隅集团同意承担并赔偿因金隅集团违反上述声明和承诺而给金隅股份及其子公司造成的一切损失。 本承诺函自金隅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生效,至金隅集团不再作为金隅股份的控股股东("控股股东"的定义依照当时适用的法律法规确定)之日,或金隅股份的股票不再在上交所上市当日(以较早者为准)失效。 3.金隅集团于2010年12月29日出具《北京金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商标无偿转让的承诺函》,就金隅集团将其拥有的全部现有商标和申请中的商标无偿转让给金隅股份事宜不可撤销地作出如下承诺: (1)在取得内部决策机构和有权政府主管部门的批准或同意,并依法履行相关的法律程序后,金隅集团将其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拥有的全部现有商标和申请中的商标无偿转让给金隅股份或其下属企业。双方将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有权政府主管部门的要求就现有商标和申请中的商标的转让事宜签署相关的转让协议并履行所需的法律程序。 (2)金隅集团及其下属企业(不包括金隅股份及其下属企业)将不会在中国境内及境外、且与金隅股份主营业务相关的类别申请注册与金隅股份现有注册商标相同或相似的商标,也不会在金隅集团现有商标注册类别以外的与金隅股份主营业务相关的其他类别申请注册现有商标。 (3)自现有商标和申请中的商标的转让手续办理完成之日(即现有商标的权利人和申请中的商标的申请人变更为金隅股份或其下属企业之日)起,终止执行双方于2009年7月8日签署的《商标许可使用总协议》。金隅集团将适时与金隅股份就协议的终止履行及其后续相关事宜另行作出约定或安排。 4.本公司控股股东金隅集团承诺:自本公司A股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以任何交易方式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本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5.本公司股东中材股份、天津建材、中国信达、泰安平和、华熙昕宇、润丰投资和北京泰鸿承诺:自本公司A股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本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6、金隅集团于2011年1月24日就其在收购太行水泥以及金隅股份H股首次公开发行申请时分别作出相关承诺的基础上进一步做出如下承诺:在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太行水泥过程中,若出现太行水泥股东就金隅集团原承诺提起诉讼并要求赔偿实际损失时,金隅集团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相关责任。" 上述承诺正在履行中。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 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经公司董事会二届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1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0.07元/股(含税),该事项须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蒋卫平 2011年4月26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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