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695 83501827) 。 |
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1-04-2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601992 证券简称:金隅股份 编号: 临2011-07 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1年4月11日以书面和电子邮件等公司制度规定的方式发出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的通知。 2011年4月26日(星期二)下午14:30,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在中国北京市东城区北三环东路36号环球贸易中心D座22层第六会议室召开,应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为10名,实际出席的董事为10名。公司监事会成员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蒋卫平先生主持,经审议、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1、批准了关于公司二〇一一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弃权0票;反对0票。 2、批准了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规范实施工作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弃权0票;反对0票。 3、批准了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了保证公司控股子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和发展需要,公司拟为以下子公司提供银行贷款担保: 一、担保基本情况 ■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邯郸金隅太行水泥有限责任公司为河北太行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住所为邯郸市峰峰矿区建国路2号,法定代表人为李怀江,经营范围为水泥及制品生产销售,技术咨询服务,普通货运,矿渣粉及混凝土生产销售。 该公司财务状况为: 单位:人民币万元 ■ (2)、北京太行前景水泥有限公司,河北太行水泥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其67%的股权,住所为北京市房山区青龙湖镇坨里西大街318号,法定代表人为郑宝金,经营范围为生产水泥、水泥制品和销售自产产品。 该公司财务状况为: 单位:人民币万元 ■ (3)、鹿泉金隅鼎鑫水泥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住所为鹿泉市宜安镇东焦村,法定代表人为周成耀,经营范围为水泥、熟料生产、销售,石灰石开采、销售,经营本单位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及技术的进口业务,但国家限制公司经营的或禁止经营的除外,为本单位提供D级以下采矿爆破作业,编织袋生产、销售。 该公司财务状况为: 单位:人民币万元 ■ (4)、赞皇金隅水泥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住所为河北省赞皇县王家洞村东南,法定代表人为田大春,经营范围为水泥用石灰岩开采、加工、销售,生产、销售熟料、水泥及水泥制品。 该公司财务状况为: 单位:人民币万元 ■ 经核查,上述被担保人均为公司的子公司,资产负债率均低于70%。截止报告期末,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260124万元(不含本次担保),占公司净资产的比例为14.63%,未超过《公司章程》和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所规定的各项比率,符合《公司章程》及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规定。 公司将按照境内外监管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和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要求,在担保行为实际发生时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有效控制担保风险。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弃权0票;反对0票。 4、批准了关于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弃权0票;反对0票。 5、批准了关于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追究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弃权0票;反对0票。 6、批准了关于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弃权0票;反对0票。 特此公告。 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601992 证券简称:金隅股份 编号: 临2011-08 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11年4月26日下午14:00在中国北京市东城区北三环东路36号环球贸易中心D座22层第七会议室召开。应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7名,实际出席的监事为5名,监事胡景山和马伟鑫先生因出差不能出席本次会议,全面审阅了本次会议的全部议案后,委托监事王孝群先生出席并按其意见行使表决权,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孝群先生主持。经审议、表决,会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公司二〇一一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根据《证券法》第68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1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的规定,对《公司二〇一一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提出如下书面审核意见,与会监事一致认为: 1)季报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季报的内容及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二〇一一年第一季度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 3)在提出本意见前,监事会未发现参与该报告的编制和审议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2、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规范实施工作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3、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特此公告。 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六日 本版导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