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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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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海药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1-04-2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566 证券简称:海南海药 公告编号2011-009

  海南海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海南海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11年4月17日以传真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书面通知,并于2011年4月26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会董事九人,实际参会董事九人。董事长刘悉承先生主持了会议。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关联董事刘悉承、许力宏、张珊珊回避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深圳市南方同正投资有限公司转让海南海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并将提交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2011年4月27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关联交易公告。

  二、会议以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董事、监事津贴的议案》: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拟定董事、监事津贴标准如下:

  1、独立董事 年津贴8万元

  2、董事 年津贴6万元

  3、监事 年津贴6万元

  上述津贴为税后津贴,按月发放,相关税赋由公司代缴。

  此议案需提交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会议以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事宜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的《关于召开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海南海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0一一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556 证券简称:海南海药 公告编号:2011-011

  海南海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海南海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司决定于2011年5月12日(星期四)召开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1年5月12日(星期四) 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11年5月11日-2011年5月12日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1年5月12日交易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1年5月11日15:00—2011年5月12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权登记日:2011年5月6日(星期五)

  3.会议召开地点:海口市明光海航大酒店二楼牡丹厅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5.会议表决方式: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其他表决方式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提示公告:本次会议在股权登记日之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公司将发布会议提示性公告,催告股东参与股东大会。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11年5月6日15:00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附后)代为出席,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其他相关人员。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向深圳市南方同正投资有限公司转让海南海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

  2、审议《关于调整董事、监事津贴的议案》。

  上述议案内容详见本公司2011年4月27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董事会决议公告》、《关联交易公告》。

  三、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方法

  1.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及加盖营业部公章的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还须持有出席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

  2.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须持有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法人授权证明书及本人身份证。

  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

  3.登记时间:2011年5月11日(星期三)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00,现场会议允许参加现场投票的股东在现场会议召开的当日进行登记。

  4.登记地点:海南省海口市南海大道西66号 海南海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

  四、采用互联网投票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1.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

  申请服务密码的,请登陆网址:http://www.szse.cn或http://wltp.cninfo.com.cn 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填写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该服务密码需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成功后的半日方可使用。

  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以证机构申请。

  业务咨询电话:0755-83239016、25918485、25918486,业务咨询电子邮件地址:cai@cninfo.com.cn。亦可参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证书服务”栏目。

  2.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 的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五、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1.投票流程

  (1)投票代码

  网络投票期间,交易系统将挂牌一只投票证券,股东申报一笔买入委托即可对议案进行投票。该证券相关信息如下:

  ■

  (2)表决议案

  1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以此类推。如果选择100对总议案进行表决,则包含对本次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的表决,可以不再对具体议案进行表决。

  具体情况如下:

  ■

  (3)表决意见

  ■

  (4)投票举例

  股权登记日持有“海南海药”A股的投资者,对公司所有提案投票申报如下:

  ■

  2.投票注意事项

  (1)考虑到所需表决的议案多,若股票需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可直接申报价格100.00元进行投票。股东大会有多个待表决的议案,可以按照任意次序对各议案进行表决申报,表决申报不得撤单。

  (2)对同一议案不能多次进行表决申报,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3)对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而某一股东仅对其中其项或某几项议案进行网络投票的情况,只要股东对其中一项议案投票,即视为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计算,对于该股东未表决的议案,按照弃权计算。

  (4)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下午18:00后登陆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结果,或在投票委托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

  六、其它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海南省海口市南海大道西66号

  海南海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邮政编码:570311

  联系人:张晖 、刘宇兴

  电话:(0898)68653568 传真:(0898)68660886

  2.会议费用:与会股东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3.股东登记表和授权委托书(附后)

  特此公告。

  海南海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一年四月二十六日

  附件:

  海南海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出席2011年5月12日召开的海南海药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对下述议案表决如下(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

  ■

  委托人证券帐号: 受托人签名:

  持股数: 股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注:本授权委托书之复印及重新打印件均有效)

  证券代码:000566 证券简称:海南海药 公告编号2011-0010

  海南海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深圳市南方同正投资有限公司转让

  海南海药房地产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11年4月26日,海南海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海南海药”、“公司”)、海口多多旅游接待有限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下称“多多旅游”)与深圳南方同正投资有限公司(下称“南方同正”)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公司拟将实际持有海南海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海药房地产”)94%股权、多多旅游持有海药房地产6%股权转让给南方同正。由于南方同正系本公司控股股东,该项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

  2011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深圳市南方同正投资有限公司转让海南海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以2011年2月28日为基准日,对海药房地产进行审计、评估,并以评估结果作为定价参考,转让所持海药房地产94%股权及控股子公司多多旅游所持6%股权。本次股权转让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该议案表决时,公司3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以6票同意、无反对票、无弃权票通过了该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此项关联交易尚须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名 称:深圳市南方同正投资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1年8月29日

  注册资本:6,000.6万元

  法定代表人:刘悉承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泰然九路盛唐商务大厦西座19层

  经营范围: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投资咨询。

  截至2010年9月30日,南方同正资产总额144,053.52万元,净资产17,582.61万元,收入49,389.63万元,净利润510.38万元,其最近一年一期的主要经营情况如下(数据来自未经审计合并报表)

  单位:万元

  ■

  南方同正的股东为刘悉承、邱晓微、陈定平,持股比例分别为83.33%、16.66%、0.01%。

  2、关联方实际控制人

  刘悉承先生,中国永久居民,深圳市南方同正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刘悉承先生为南方同正自然人股东,持有其83.33%的股权。刘悉承系南方同正的控股股东,即刘悉承先生为南方同正的实际控制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名 称:海南海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1992年10月14日

  注册资本:2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许力宏

  注册地址:海口市龙昆北路30号宏源证券大厦

  股权结构:海南海药94%,多多旅游6%

  经营范围:房地产项目开发、建材销售;中药材、花卉种植经营。(凡涉及行政许可的需凭许可证经营)

  2、历史沿革:海药房地产前身为海药房地产开发公司,于1992年10月14日经海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成立独资企业,出资人为海南海药股份有限公司(原名:海南省海口市制药厂),初始投资额为34,129,572.00元。2004年公司根据《公司法》进行规范,由海南海药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多多之旅接待服务有限公司共同投资组建,注册资本金2000万元,其中:海南海药股份有限公司出资1880万元,占注册资本94%,海口多多之旅接待服务有限公司出资120万元,占注册资本6%。

  海药房地产自成立以来,未进行过土地开发,不具备房地产开发资质。

  3、主要会计数据

  经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审计机构经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海药房地产2010年度、2011年1-2月主要会计数据如下:

  ■

  4、涉及的或有事项情况说明

  海南海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1993年4月20日与海南诚利集团有限公司(前身为海南海阳实业总公司)签订《合作投资协议书》,约定投资兴建“海阳别墅”项目,“海药房地产”投资500万元,由于种种原因,该项投资未能最终实施。2000年2月4日,经海南省海南中级人民法院(2000)海南民初字第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求海南诚利集团有限公司退还合作款3,800,324.20元(往来款抵减后余额)并承担该款50%的利息损失,共计3,949,575.51元。由于海南诚利集团有限公司拒不履行法院判决,上述款项至今未能收回。自2001年起,海药房地产对上述应收款项计提坏账准备,截止2010年上述应收款项已全额计提了坏账准备。2010年3月29日依海药房地产申请,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查封了海南诚利集团有限公司拥有海口市国用(2009)字第001756号土地使用权。由于该块土地在法院查封之前诚利集团已转让给海南汉峰实业,但未办理过户手续,因此海南诚利集团与海南汉峰实业存在权属纠纷诉讼。在海南汉峰实业有限公司提供780万元存款担保后,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解除了海口市国用(2009)字第001756号土地使用权的查封。海药房地产己于2010年7月27日就执行纠纷一案向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诉讼,2011年3月21日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了海药房地产的起诉。海药房地产不服上述裁定于2011年3月31日向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述,截止本公告日,相关诉讼尚在进行中。根据上述情况,海药房地产将全额计提坏账的应收帐款,在2010年未做转回处理。

  根据北京卓信大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卓信大华评报字(2011)第004号评估报告,该项或有收益事项评估值为3,159,660.41元(账面价值3,949,575.51元已全部计提坏账)。

  5、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截止股权转让协议签订日(2011年4月26日)海南海药与海药房地产之间不存在担保事项。

  截止股权转让协议签订日前海药房地产应付海南海药及其控股子公司往来款43216469.28元;为了海药房地产了清上述相关债权债务关系,截止本公告日南方同正已向海药房地产提供借款43216469.28元,海药房地产已将上述债务偿还,无其他资金占用。

  6、评估情况

  (1)根据以2011年2月28日为评估基准日,经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北京卓信大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并出具了《资产评估报告书》卓信大华评报字(2011)第004号,(本次评估范围中的土地使用权资产经由北京中财金润土地和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本次评估,并出具了“中财金润京(估)2011字0102号”土地估价报告、中财金润京(技)2011字0102号土地估价技术报告”)采用了资产基础法的评估方法,评估确认海药房地产净资产评估值为5905.48万元,增值额为7346.13万元,增值率509.92%。主要情况如下: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单位:万元

  ■

  (2)本次评估方法简述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资产基础法也称成本法,是指在合理评估企业各项资产价值和负债的基础上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思路。

  成本法是一种以资产更新重置成本为基础确定评估值的方法,是指在评估资产时按被评估资产的更新重置成本扣减其各项损耗后确定被评估资产价值的方法。即先求出各单项资产的评估价值,然后加和汇总各单项资产评估价值得出被评估单位纳入评估范围的资产及相关负债的现行市场价值,以此反映股东全部权益的现行市场价值,该方法基于这样的理论,①资产的价值取决于资产的成本, ②资产的价值是随其本身的运动和其他因素的变化而变化。

  根据本次评估目的所对应的经济行为的特性,以及评估现场所收集到的企业经营资料,同时,考虑到成本法的评估结果主要是以评估基准日企业现有资产的更新重置成本为基础确定的,基本反映了企业资产的现行市场价格,具有较高的可靠性,因此,本次评估适宜采用资产基础法。

  (3)存货增值原因

  根据《资产评估报告书》卓信大华评报字(2011)第004号海药房地产此次评估增值主要是由于存货增值所致。具体详见《土地估价报告》中财金润京(估)2011字第0102号及《土地估价技术报告》中财金润京(技)2011字第0102号。

  存货增值主要原因是:位于海南省澄迈县老城开发区道辅村东门岭地段,面积149,726.47平方米土地使用权。

  1993年海药房地产受让海口金潮工贸公司(下称“海口金潮”)上述土地,当时海南处于房地产泡沫时期,海口金潮未办理土地使用权相关手续就将上述土地转让给海药房地产,由于历史原因海药房地产直到2009年才取得上述土地的土地使用权证。土地使用权取得成本为(账面价值)2,438.26万元,土地剩余使用期限为39.5年,规划容积率为0.48。近年土地价格持续大幅攀升,经评估后上述土地的价值为9,467.85万元,评估增值7,029.69万元,导致土地使用权较大幅度的评估增值。

  土地评估方法:采用假设开发法和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进行评估。

  假设开发法是将估价对象房地产的预期开发价值,扣除其预期的正常开发费、销售费用、销售税金及开发利润,根据剩余之数来确定估价对象房地产价格的一种方法。

  标准宗地价格=开发完后房地产价值—开发成本—管理费—投资利息—销售费用—开发利润

  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是利用城镇基准地价和基准地价修正系数表等评估成果,按照替代原则,就待估宗地的区域条件和个别条件等与其所处区域的平均条件相比较,并对照修正系数表选取相应的修正系数对基准地价进行修正,进而求取待估宗地在估价期日价格的方法。

  采用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评估宗地地价的公式为:

  Pi=(P+165×Q-R)×(1±K)×T×∏S

  式中: Pi——土地使用权价格

  P——基准地价

  Q——开发程度修正系数

  R——基准地价内涵开发费用

  T——用途修正系数

  K——区域因素修正系数

  ∏S——个别因素修正系数

  土地估价结果:

  估价人员根据估价目的,遵循估价原则,按照评估工作程序,利用科学的评估方法,在认真分析现有资料的基础上,经过周密准确的测算,确定估价对象在估价设定用途、剩余使用年限、设定开发程度和土地实际利用状况条件下的国有出让土地使用权转让市场价格为(货币种类:人民币):

  单位面积地价:632.35元/平方米;

  用地总面积:149,726.47平方米;

  总地价:94,679,533.30元;

  确定片区基准地价依据:

  根据《澄迈县城镇土地定级及基准地价评估成果报告》,估价对象位于老城开发区道辅村东门岭地段,估价对象为商住综合用地,根据《国有土地出让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为商品房,本次估价按照住宅用地进行评估。估价对象的位置属于澄迈县住宅用地三级用地,区片基准地价为28万元/亩(基础设施费为6.05万元/亩),即420元/m2(基础设施90.75元/平方米)。

  [注:住宅用地基准地价的内涵:设定住宅用地基准地价的评估基准日为2008年12月31日,平均容积率为1.2,出让年限为70年,基础设施开发程度为现状条件下的国有出让土地使用权价格,地价以元/平方米表示。]

  本次评估土地级别:属澄迈县三级住宅用地,土地利用状况:宗地为空地,红线外达到五通,宗地内未平整。土地规划用途为商住综合用地;根据《国有土地出让合同》规定的容积率为0.48,建筑密度27.2%,绿化率20%,土地剩余使用年限为39.5年。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经双方协商,同意以北京卓信大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并出具了《资产评估报告书》卓信大华评报字(2011)第004号《资产评估报告书》为依据,以2011年2月28日海药房地产的全部股东权益以资产基础法评估值5,905.48万元,作为定价参考,最终确定转让价格为5905.48万元。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交易双方法定名称:

  转让方:海南海药股份有限公司

  海口多多之旅接待服务有限公司

  受让方:深圳市南方同正投资有限公司

  2、交易标的名称:海南海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

  3、定价依据:转让标的股权的定价经过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评估后,根据资产评估后的海药房地产股权价值,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

  4、协议签署日期:2011年4月26日

  5、协议生效日期:《股权转让协议》经转让方与受让方签字后,并经转让方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生效。

  6、转让价款及支付时间:受让方以现金方式支付股权转让款5905.48万元。受让方应在协议生效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100%股权转让价款计5905.48万元;在受让方向转让方支付全部股权转让对价前,如发现未披露债务,经转让方核实并确认后,受让方有权将该等未披露债务从受让方应向转让方支付的股权转让对价中扣除。在本协议生效且受让方支付100%股权转让价款后3个工作日内,转让方和受让方共同办理本次股权转让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六、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次股权转让不涉及人员安置等事项。

  七、本次股权转让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进一步调整公司产业结构,集中优势资源,做大做强公司主营业务,增强核心竞争能力。

  2、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收回现金有利于公司抓住机遇,进一步调整产业结构,优化整合内部产业,从而夯实医药制药主业,壮大主业规模,增强核心竞争力,并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缓解公司资金短缺的状况,改善公司财务结构,对公司长远发展将产生积极而深远的影响。

  3、本次交易完成后,预计公司可实现转让收益约6500万元,将对公司2011年度收益产生积极的影响。

  八、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方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额

  除本次交易外,本年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该关联方不存在其他关联交易。

  九、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股权转让定价的主要依据来自北京卓信大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交易标的整体资产评估结果。评估报告具备独立性,其结论具备合理性。公司转让股权的交易是以独立的评估结果为依据,经交易双方协商确定股权转让价格,保证了交易的公平性。本次股权转让的关联交易是在交易各方自愿、平等、公允、合法的基础上进行的,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上市公司资产出售的规定,公司关联董事在审议该议案时回避表决。公司转让海药房地产公司股权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公司“做大做强主业”的发展战略,并获取投资收益,没有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十、备查文件目录

  1、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北京卓信大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书》;北京中财金润土地和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土地估价报告》。

  3、独立董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海南海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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