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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1-04-2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上接D129版)

  3、联系电话:(0592) 3152372;传真: (0592) 3152406

  4、邮政编码:361022

  特此通知!

  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五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格式)

  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格式)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于2011年5月17日召开的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公司/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本公司/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同我单位(本人)承担。

  说明:请在每项议案选项中打“√”,每项均为单选,多选为无效票。

  ■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人持股数: 股

  委托日期:

  有限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002235 证券简称:安妮股份 公告编号: 2011-010

  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连带责任。

  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1年4月25日10: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本次会议于2011年4月15日书面通知了各位监事,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戴思宏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三名,实际出席监事三名,会议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与会监事经认真审议,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201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内容请详见《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201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同意由董事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2010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会议同意201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2010年不进行利润分配,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监事会认为:2010年度公司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分配预案,系因为公司业务规模扩大,所需流动资金大幅增加。为了适应当前的经济环境,保持公司持续稳定发展,同意本年度不向股东分配股利,未分配利润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2010年财务决算报告》。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10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64,378.51万元,利润总额1,193.30万元,净利润675.79万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254.75万元。

  本议案需提交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2010年内控制度自我评价报告》。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现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该体系的建立对公司的经营管理等各个环节起到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随着外部环境的变化和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发展,对公司如何加强全面管理提出了新的挑战,公司在兼顾经营发展的同时要保证在管理上及时跟进,为公司的长远健康发展提供有力的保障。公司应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劵交易所的要求,持续加强内部控制,修订内部控制制度,加大对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员工的培训力度,进一步强化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力度,完善内部监督,形成有效制衡的内部管理机制。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2011年4月27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劵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差错更正公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对相关事项进行的会计差错更正,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财务会计制度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监事会同意董事会就相关事项做出的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意见,以及就其原因和影响进行的说明、分析。

  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1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议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公司续聘深圳市鹏程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11年度审计机构。本议案需提交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201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报告》。审议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2011年度第一季度报告》。审议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2011 年4月27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劵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第一季度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1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备查文件:《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五日

  

  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临时报告内容与格式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年度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等有关规定,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编制了募集资金2010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8]575号文《关于核准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由主承销商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采用网下询价配售与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500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10.91元,应募集股款为人民币272,750,000.00元。截至2008年5月9日止,公司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272,750,000.00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22,313,055.55元贵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50,436,944.45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08年5月9日全部到位,业经北京中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验并出具了中审验字[2008]第9037号《验资报告》。

  1、截止2010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28,102,691.78元(其中利息收入131,245.36元)。2010年度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公司实际从募集资金专户转出资金79,324,837.13元,明细如下:

  ① 用于募集资金项目投资54,324,837.13元;

  ② 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25,000,000.00元。

  2、根据于2010 年3 月1 日收到厦门证监局《关于要求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限期整改的通知》(厦证监发〔2010〕69 号)文件,2008年不允许从股票发行溢价列支的费用276,250.00元公司应返还募集资金专户(该款项已于2010年4月21日转入募集资金专户)。

  截止2010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实际余额为53,102,691.78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1、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等法律法规,及时制定、修改了《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已在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杏林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湖里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湖里支行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帐号分别为:光大银行专用帐号为37510053000008011、中国农业银行专用帐号为40325001040019255、交通银行专用帐号为352000678608510001371、兴业银行专用账号129920100100128373。公司已与保荐人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杏林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湖里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湖里支行共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2、募集资金的存放情况

  截至2010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在各银行专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

  根据《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公司从专用账户中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或募集资金总额的百分之五的,公司及银行应当及时通知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保荐代表人,并提供有关支取凭证及说明。公司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情况正常。

  三、2010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请见附件“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对照表”。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2010年度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发生变更详见附件“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对照表”。

  3、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10年度公司没有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情况。

  4、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止2010年度期末,本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25,000,000元。

  5、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10年度公司未发生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或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6、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010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无其他应说明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1、2010年度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并在2010年9月6日经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额度的议案》,同意在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间调整投资额度,调增“票据印务扩建项目”投资额度2500 万元,调减“项目开发中心扩建项目” 投资额度1000 万元,调减“多渠道营销配送网络扩建项目” 投资额度1500 万元。

  2、变更募集资金账户情况如下:

  公司于2010年9月2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将“多渠道营销配送网络扩建项目”的募集资金专户的开户银行由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湖滨北支行(以下简称”滨北建行”)变更至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杏林支行(以下简称“杏林农行”)。公司原与滨北建行、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终止,公司原在滨北建行开设的账号为35101537201059 516516 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已于2010年11月5日注销,并于11月10日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杏林支行、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开设了账号为40325001040019255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10年度本公司已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公司募集资金年度使用及存放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情况。

  附件: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对照表

  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0一一年四月二十五日

  审计委员会

  附件: 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

  

  股票代码:002235 股票简称:安妮股份 编号:2011-012

  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差错更正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2010 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深证上〔2010〕434号)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相关规定,现将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公告如下:

  一、董事会关于会计差错事项的性质及原因的说明

  2010年8月26日至10月11日期间,财政部驻厦门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以下简称专员办)对安妮股份2009年度会计信息质量开展了就地检查。专员办于2010年11月3日向安妮股份送达了《关于对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结论和处理决定的通知》(财驻厦监[2010]175号)(以下简称检查结论)。

  根据检查结论,安妮股份自查并进行了会计差错更正,其中:

  1、根据检查结论调增2009年合并报表年初未分配利润70,146.46元,调减2009年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125,244.06元,调减2009年合并报表少数股东损益142,790.45元;

  2、根据公司自查,调减2009年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79,118.52元;

  上述合计影响2009年合并报表法定盈余公积-122,800.92元、未分配利润-2,211,415.20元及少数股东权益-142,790.45元。

  二、会计差错对本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公司依据检查结论和自查结果,缴交了相应税收。并进行相应账务的调整,该调整将导致2009年财务报告发生如下变动:

  ■

  三、公司聘请的深圳市鹏程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出具了《前期会计差错更正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深鹏所股专字(2011)0383号)。认为公司编制的《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事项的说明》,如实反映了安妮股份财务报表前期会计差错的更正情况。

  四、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关于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公司对以前年度发生的会计差错进行更正,并根据有关会计准则和制度的规定恰当地进行了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是对公司实际经营状况的客观反映。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对以前年度会计差错做出的相关更正,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和财务状况,对会计差错的处理也符合有关财务规定,本次更正提高了公司的财务会计信息质量,客观公允真实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同意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的处理。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处理,依据充分,符合法律、法规、财务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监事会同意董事会关于就该事项做出的进行会计差错调整的意见,以及就其原因和影响所做的说明。

  特此公告。

  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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