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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一汽夏利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1-04-2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上接D26版)

  (2)项目建设规模

  年新增乘用车机械式变速器10万套。

  (3)市场预测

  小排量车在便利性、经济性和环境保护方面具有显著优点,随着市场燃油价格的不断上涨,广大二三线市场不断趋于成熟,我公司经济型乘用车具有广阔的市场前景。根据我公司发展规划,现有变速器产能已无法满足需求。此次能增技术改造项目,将可以满足未来一段时期内公司自主品牌小排量乘用车产销量提升的要求。

  15、公司章程修订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审议通过。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2.2.10的规定,控股股东控股比例在30%以上的公司,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并在公司章程中规定该制度的实施细则。

  修改内容详见附件——公司章程修订案。

  16、关于“威志”注册商标使用权授权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4票。

  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有关的日常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徐建一、金毅、王刚、许艳华回避了表决。

  鉴于我公司目前暂不具备生产电动汽车的能力,无法申请电动车产品公告,而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一汽集团”)拥有开发生产电动汽车所必须的技术和专门的生产设施,同时作为央企电动车产业联盟的发起单位之一,拥有争取国家和各级政府政策支持、推广应用电动汽车的影响力。为提升“威志”注册商标的品牌形象,丰富“威志”产品系列,做好产品和技术的战略储备,扩大我公司生产规模,提高产能利用率,拓宽盈利渠道,我公司同意将“威志”注册商标的使用权无偿、非独家、不可出让及不可转让的授权给一汽集团,仅用于一汽集团向国家申报“威志”电动车产品公告,同时我公司保留在生产和销售的汽车中继续使用该商标的权利。

  17、201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审议通过。

  独立董事对上述第7、8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天津一汽夏利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上述第2、3、4、5、7、12、13、14、15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18、决定于2011年5月31日召开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审议通过。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天津一汽夏利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1年4月27日

  附件:

  公司章程修订案

  原稿为:第五十六条 股东大会拟讨论董事、监事选举事项的,股东大会通知中将充分披露董事、监事候选人的详细资料,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职等个人情况;

  (二)与本公司或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三)披露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

  (四)是否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除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监事外,每位董事、监事候选人应当以单项提案提出。

  修订为:第五十六条 股东大会拟讨论董事、监事选举事项的,股东大会通知中将充分披露董事、监事候选人的详细资料,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职等个人情况;

  (二)与本公司或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三)披露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

  (四)是否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原稿为:第八十二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根据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公告候选董事、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董事、监事候选人的提名方式和程序:

  (一)董事会有权提名董事候选人,监事会有权提名监事候选人,有权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的股东可以提名公司的董事候选人、拟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候选人。

  (二)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的提名人在提名前应当征得被提名人的同意,并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

  (三)欲提名公司董事、监事候选人的股东应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以前向董事会或监事会书面提交提名董事、监事候选人的提案,提案除应符合本章程的规定外,还应附上以下资料:

  1、提名人的身份证明

  2、提名人持有公司股份的凭证

  3、被提名人的身份证明

  4、被提名人简历和基本情况说明

  5、被提名人无本章程第九十五条规定情形的声明

  6、独立董事的提名人对其所提名的独立董事的资格和独立性的意见

  7、独立董事的被提名人就其本人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声明

  如果需要,公司可以要求提名人提交的上述资料经过公证。

  (四)在选举独立董事的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司将所有被提名人的有关材料报送天津证券监督管理办公室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董事会对被提名人的有关情况有异议的,应同时报送董事会的书面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持有异议的被提名人,不得作为独立董事候选人。

  修订为:第八十二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实行累积投票制,即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累积投票按以下细则执行:

  (一)投票方式

  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表决应当分别进行。选举独立董事时,每位股东拥有的投票权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数乘以待选出的独立董事人数的乘积,该票数只能投向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非独立董事时,每位股东拥有的投票权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数乘以待选出的非独立董事人数的乘积,该票数只能投向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选举监事时,每位股东拥有的投票权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数乘以待选出的监事人数的乘积,该票数只能投向监事候选人。

  (二)票数计算

  1、每位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乘以本次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监事)人数之积,即为该股东本次累积表决票数。

  2、股东大会进行多轮选举时,应根据每轮选举应当选举董事(或监事)人数重新计算股东累积表决票。

  3、股东大会主持人应当在每轮累积投票表决前宣布每位股东的累积表决票数。任何公司股东、独立董事、监事、监票人或见证律师对表决票数有异议时,应立即进行核对。

  (三)投票程序

  1、股东大会主持人应在对董事或监事候选人进行表决前,明确告知与会股东对候选董事或监事实行累积投票方式,并对累积投票方式、选票填写方法做出解释和说明,以保证股东正确行使投票权利。

  2、选举董事或监事的投票单上应注明股东所持公司股份数,以及该张选票累计投票最高限额。

  3、每位股东所投的董事或监事选票数不得超过其累计投票数的最高限额,否则,该选票为无效选票。

  4、如果选票上的投票总数小于或等于其合法拥有的有效投票数,该选票有效,差额部分视为放弃表决权。

  5、表决完毕后,由股东大会监票人清点票数,并宣布每个董事或监事候选人的得票情况,依照本章程确定的董事或监事总人数,根据董事或监事候选人所得票数多少,决定董事或监事人选。

  (四)当选原则

  1、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董事人数及结构应符合本章程的规定。董事或监事候选人根据得票的多少来决定是否当选,但每位当选董事或监事的得票数必须超过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二分之一。

  2、如果在股东大会上得票的董事或监事候选人数超过应选人数,则得票多者为当选。若当选人数少于应选董事或监事,且已当选董事或监事人数超过本章程规定的董事会或监事会成员人数三分之二以上时,则缺额在下次股东大会上选举填补。若当选人数少于应选董事,且不足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成员人数三分之二以上时,则应对未当选董事候选人进行第二轮选举。若经第二轮选举仍未达到上述要求时,则应在本次股东大会结束后两个月内再次召开股东大会对缺额董事进行选举。

  3、若获得超过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权数二分之一以上选票的董事或监事候选人多于应当选董事或监事人数时,则按得票数多少排序,取得票数较多者当选。若因两名或两名以上候选人的票数相同而不能决定其中当选者时,则对该等候选人进行第二轮选举。第二轮选举仍不能决定当选者时,则应在下次股东大会另行选举。若由此导致董事会成员不足公司章程规定三分之二以上时,则应在该次股东大会结束后两个月内再次召开股东大会对缺额董事进行选举。

  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公告候选董事、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董事、监事候选人的提名方式和程序:

  (一)董事会有权提名董事候选人,监事会有权提名监事候选人,有权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的股东可以提名公司的董事候选人、拟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候选人。

  (二)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的提名人在提名前应当征得被提名人的同意,并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

  (三)欲提名公司董事、监事候选人的股东应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以前向董事会或监事会书面提交提名董事、监事候选人的提案,提案除应符合本章程的规定外,还应附上以下资料:

  1、提名人的身份证明

  2、提名人持有公司股份的凭证

  3、被提名人的身份证明

  4、被提名人简历和基本情况说明

  5、被提名人无本章程第九十五条规定情形的声明

  6、独立董事的提名人对其所提名的独立董事的资格和独立性的意见

  7、独立董事的被提名人就其本人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声明

  如果需要,公司可以要求提名人提交的上述资料经过公证。

  (四)在选举独立董事的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司将所有被提名人的有关材料报送天津证券监督管理办公室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董事会对被提名人的有关情况有异议的,应同时报送董事会的书面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持有异议的被提名人,不得作为独立董事候选人。

  股票简称:一汽夏利 股票代码:000927 编号:2011-临009

  天津一汽夏利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监事会会议通知于2011年4月15日以专人送达、电话和传真方式发送给公司全体监事。

  2、本次监事会会议于2011年4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

  3、本次监事会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

  4、本次监事会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王兵先生主持。

  5、本次监事会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201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2、2010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审议通过。

  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编制的2010年年度报告进行了审核后,提出如下审核意见:

  (1)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2010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反应了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

  (3)监事会未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3、201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审议通过。

  4、总经理提交的2010年度计提和核销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审议通过。

  5、天津一汽夏利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审议通过。

  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内控制度具有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

  公司建立的内部控制制度贯穿于公司经营活动的各层面和各环节并有效实施。公司的法人治理、生产经营、信息披露和重大事项等活动严格按照公司各项内控制度的规定进行,各环节可能存在的内外部风险得到了合理控制,公司的内部控制是有效的。公司董事会对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目前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内控制度执行和监督的实际情况。

  6、公司201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和正文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审议通过。

  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编制的201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进行了审核后,提出如下审核意见:

  (1)公司2011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201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公司2011年第一季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反应了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

  (3)监事会未发现参与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天津一汽夏利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1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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