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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圣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1-04-2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简称:S*ST圣方 证券代码:000620 公告编号:2011-009

  黑龙江圣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

  第十七次会议(通讯方式)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黑龙江圣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11年4月15日以电话、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的方式发给公司全体董事。会议于2011年4月2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傅军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黑龙江圣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名称及证券简称的议案》。

  2011年4月15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黑龙江圣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及向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证监许可[2011]548号),核准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同日,中国证监会以《关于核准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及一致行动人公告黑龙江圣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并豁免其要约收购义务的批复》(证监许可[2011]549号)核准豁免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因以资产认购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而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公司实施股权分置改革和重大资产重组完毕后,公司的资产、主营业务将全面发生变更,由原来的石油加工及炼焦业转变为房地产上市公司。为了适应公司发展的需要,根据公司2010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将向工商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名称预核准工作,公司名称拟变更为“新华联不动产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英文名称拟变更为“MACROLINK REAL ESTATE CO., LTD.”。

  公司将向有关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相关变更工商登记申请材料,最终以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的公司名称为准。

  公司证券简称拟变更为“新华联”,证券代码不变。公司将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申请,最终以深圳证券交易所核准的证券简称为准。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住所的议案》。

  为了适应公司发展的需要,公司住所拟由黑龙江省牡丹江市迁至北京市,即由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东三条路98号变更为北京市通州区潞城镇人民政府北楼209室。

  公司将根据2010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向有关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相关变更工商登记申请材料,最终以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的公司住所为准。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本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公司本次定向增发共计1,286,343,609股股份,增发股份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1,597,970,649股。股份种类全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因此,公司注册资本由311,627,040元增加至1,597,970,649元。

  公司将根据2010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向有关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相关变更工商登记申请材料,最终以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的公司注册资本为准。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本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公司实施股权分置改革和重大资产重组完毕后,公司的资产、主营业务将全面发生变更,由原来的石油加工及炼焦业转变为房地产上市公司,为了适应公司发展的需要,现拟将公司经营范围由“计算机软件开发、系统集成、网络工程、制造石油化工橡胶产品”变更为“房地产开发;销售商品房、建材;投资管理;房屋租赁与管理;科技产品开发、技术转让与培训;商业地产开发与销售、酒店开发与经营、物业管理;销售日用品、五金交电;工程建设等。”。

  公司将根据2010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向有关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相关变更工商登记申请材料,最终以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的公司经营范围为准。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本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为适应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及迁址的需要,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06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范性文件,制定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启用的《新华联不动产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草案)》”)。

  《公司章程(草案)》共包括十二章、二佰零六条,对股份公司的名称,公司形式,经营宗旨和范围,注册资本,股份转让,股东的权利和义务,股东大会的职权,董事会、监事会的组成及职权,经营管理机构,财务、会计和审计,公司利润的分配,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章程的修改等方面都做了详细和明确的规定。具体内容参见本议案附件。

  该《公司章程(草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正式生效。在此之前,公司现行《公司章程》将继续适用,直至本《公司章程(草案)》生效为止。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傅军先生、丁伟先生、李建刚先生、冯建军先生、胡章鸿先生、张建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名骆新都女士、阎小平先生、胡金亮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各候选人简历见附件)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骆新都女士、阎小平先生、胡金亮先生的独董任职资格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本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在换届选举前,仍将履行董事职务,直至第七届董事会由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

  独立董事骆新都女士、杨志国先生发表独立意见,认为:

  1、根据提供的董事候选人简历,董事候选人傅军先生、丁伟先生、李建刚先生、冯建军先生、胡章鸿先生、张建先生符合履行相关职责的要求,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本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被提名的董事候选人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以及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

  2、根据提供的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和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独立董事候选人骆新都女士、阎小平先生、胡金亮先生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有关规定关于董事及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要求,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综上所述,独立董事骆新都女士、杨志国先生同意本次董事会确定的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及独立董事候选人名单,并提请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改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方案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且公司主营业务发生了变化,重大资产重组期间的审计机构由信永中和会计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鉴于该审计机构对公司业务较为熟悉,为了减少重复工作、提高公司后续审计工作的工作效率,公司拟改聘信永中和会计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公司2011年度审计机构,对公司2011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审计费用根据公司审计工作的实际情况并参照市场平均价格水平拟确定为人民币伍拾万元整。

  独立董事骆新都女士、杨志国先生发表独立意见,认为:

  鉴于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业务较为熟悉,为了减少重复工作、提高公司后续审计工作的工作效率,同意改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公司2011年度审计机构,对公司2011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并同意将《关于改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同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恢复上市补充材料的议案》。

  公司2006年暂停上市后,一直致力于重组及恢复上市的推进工作。目前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方案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公司将进入房地产行业,迅速扩大公司经营规模和盈利水平,实现持续经营能力,盈利能力得到了根本性的提升,导致公司股票暂停上市的因素消除。鉴于此,公司拟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提交恢复上市补充材料,申请恢复上市。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聘请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公司恢复上市推荐人或担任代办股份转让主办券商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亏损上市公司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实施办法(修订)》等有关规定,公司申请恢复上市需要聘请具有股票上市推荐资格以及代办股份转让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担任恢复上市推荐人或代办股份转让主办券商。鉴于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情况较为熟悉,为了减少重复工作,提高工作效率,保证恢复上市顺利完成,拟聘请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公司恢复上市推荐人或担任代办股份转让主办券商。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签订<股份登记服务协议书>(适用于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服务业务试点办法》和《关于执行〈亏损上市公司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实施办法(修订)〉的补充规定》等要求,公司申请恢复上市需要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公司股份转让的登记托管事项,并与其签订《股份登记服务协议书》(适用于代办股份转让系统)。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的要求和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11年5月12日召开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内容详见《关于召开黑龙江圣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黑龙江圣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4月26日

  附董事候选人简历:

  傅军,男,1957年10月出生,湖南醴陵人,MBA,高级经济师。曾任湖南省醴陵市茶山岭公社党委书记、市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市外贸局局长、湖南省工艺品进出口集团公司副总经理;现任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裁,黑龙江圣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全国工商联副主席,全国政协委员,北京湖南企业商会会长。2006年因突出的经营业绩和社会贡献被中央授予“全国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优秀建设者”称号。近年来,还被全国工商联、全国总工会、中国企业联合会等单位授予“全国关爱员工优秀民营企业家”、“中国十大杰出企业家”、“中国十大民营企业家”、“中国十大最聚人气企业家”以及“中华慈善事业突出贡献奖”等荣誉称号。

  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不持有本公司股票,未受过证监部门处罚,董事资格具备。

  丁伟,男,汉族,1958年12月出生,辽宁普兰店人,中共党员,大学学历。现任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党委书记兼副总裁,北京新华联置地有限公司副董事长。1979年参加工作,历任北京西城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二龙路工商所副所长、局市场管理科副科长,中共北京西城区委组织部副科长,中共北京市委组织部科长、副处长、处长,北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党组成员、人力资源部经理,兼京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经理。2007年2月调入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

  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与公司无关联关系,不持有本公司股票,未受过证监部门处罚,董事资格具备。

  李建刚,男,汉族,1963年3月出生,甘肃徽县人,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高级工程师。1991年7月起历任株洲市中药厂厂长助理、副厂长,湖南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湖南千金湘江药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2003年1月调入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工作,历任制造业事业部总监、山东中原燃气有限公司总经理、北京新华联燃气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北京新华联置地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兼常务副总经理。曾获湖南省“十大杰出青年”称号、“五四”青年奖章,并享受湖南省政府特殊津贴。

  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与公司无关联关系,不持有本公司股票,未受过证监部门处罚,董事资格具备。

  冯建军,男,汉族,1964年8月出生,辽宁昌图人,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1979年入伍,1983年退伍后在长沙肉联厂工作,1985年至2000年在中国工商银行湖南省分行行政处工作,历任副科长、科长、副处长等职,其中1987年至1988年借调工商银行湖南省信托投资公司。2000年调人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湖南分公司综合部,任高级副经理,2001年加入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2007年3月起任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副总裁。现兼任湖南省工商联常委,湖南省书法家协会会员、省直书法家协会副秘书长。

  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与公司无关联关系,不持有本公司股票,未受过证监部门处罚,董事资格具备。

  胡章鸿,男,1963年5月出生,四川省成都市人,毕业于清华大学建筑学院,硕士学位。1988年参加工作,1988年至1999年任中川国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助理,2000年至2008年任大连万达集团总裁助理、大连万达北京分公司总经理。现任北京新华联置地有限公司总经理,黑龙江圣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

  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不持有本公司股票,未受过证监部门处罚,董事资格具备。

  张建,男,1973年11月出生,于2002年4月进入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工作。历任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战略投资部总监、证券投资部总监等职,现任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上市公司部总监。

  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与公司无关联关系,不持有本公司股票,未受过证监部门处罚,董事资格具备。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骆新都,女,1950年7月出生,四川省人,湖南财经大学货币银行学专业毕业,经济硕士学位,经济师职称,基金高管从业资格。1967年参加工作,在青海柴油机厂、首钢迁安矿、北京汽车仪表厂工作至1978年,之后调入民政部历任外事处处长、中国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委员会公关部主任职务,1996年12月调入南方证券有限公司担任副总裁职务,1999年12月起担任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监事长职务至今。

  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指导意见》的要求,与公司无关联关系,不持有本公司股票,未受过证监部门处罚,独立董事资格具备。

  阎小平,男,1948年10月出生,1969年1月参军,1969年9月入中国共产党,1984年1月进入中国工商银行,高级经济师。1965年至1969年,就读沈阳冶金机械学校机械制造专业;1969年1月至1977年12月,部队战士、干部;1977年12月至1984年1月,济南陆军学院教员;1984年1月至2001年1月,中国工商银行总行人事部科员、副处长、处长、总经理级副总经理;2001年1月至2008年12月,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市分行副行长、副书记。2008年底退休。

  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指导意见》的要求,与公司无关联关系,不持有本公司股票,未受过证监部门处罚,独立董事资格具备。

  胡金亮,男,1944年1月出生,湖南省浏阳市人,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经济师,审计师职称,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非执业资格)。1966年7月参加工作,历任湖南省零陵地区棉纺织厂财务科长,零陵地区工交办干事,湖南省经委企管处副处长,湖南省审计厅处长、副厅长,湖南省财政厅常务副厅长(正厅级),湖南省国税局局长,湖南省政协常委、经科委副主任。2008年3月退休。

  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指导意见》的要求,与公司无关联关系,不持有本公司股票,未受过证监部门处罚,独立董事资格具备。

  证券简称:S*ST圣方 证券代码:000620 公告编号:2011-010

  黑龙江圣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

  第十一次会议(通讯方式)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黑龙江圣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11年4月15日以电话、专人送达的方式发给公司全体监事。会议于2011年4月2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会监事5人,实际参会监事5人。会议由监事长李光和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黑龙江圣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六届监事会提名李光和先生、吴一平女士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中职工监事晏庚清先生已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产生。(附李光和先生、吴一平女士、晏庚清先生简历)

  本议案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黑龙江圣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1年4月26日

  附监事候选人简历:

  李光和,男,生于1950年6月出生,湖南省长沙市人,中共党员,大专学历,经济师。曾任长沙市岳麓化工厂副厂长、长沙市酒厂副厂长、长沙钢铁集团副总经理、长沙大泽矿泉水公司总经理、新华联房地产公司总经理、新华联恒业房地产公司总经理、新华联伟业房地产公司总经理、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房产事业部总监等职务。现任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黑龙江圣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长。

  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不持有本公司股票,未受过证监部门处罚,监事资格具备。

  吴一平,女,1964年1月出生,湖南长沙人,大专学历,会计师。1980年开始参加工作。1980年至1994年2月,在湖南湘潭工商银行从事财会工作。1994年至今先后担任广西北海正天置业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湖南振信置业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湖南新华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北京新世界房地产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北京新华联伟业房地产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北京新华联置地有限公司财务总监、黑龙江圣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等职。现任北京新华联置地有限公司审计总监。

  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不持有本公司股票,未受过证监部门处罚,监事资格具备。

  晏庚清,男,1964年7月出生,湖南省益阳人,大专学历,具有会计师职称和注册会计师资格。1986年7月参加工作,先后在湖南省益阳市二轻工业局、益阳市经济委员会从事财务审计工作。1996年至1997年任湖南新华联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审计组组长,1998年至2001年任湖南新华联置业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02年至2009年4月任香格里拉酒业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09年5月至2009年12月间担任北京新华联恒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0年1月至12月担任北京新华联置地有限公司财务中心常务副总监。2011年1月至今任北京新华联置地有限公司成本控制中心总监。

  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与公司无关联关系,不持有本公司股票,未受过证监部门处罚,监事资格具备。

  证券代码:000620 证券简称:S*ST圣方 公告编号:2011-011

  黑龙江圣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1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黑龙江圣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定在2011年5月12日召开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2011年5月12日(星期四)上午09:30,会期半天;为保证会议按时召开,现场登记时间截至上午09:10。

  (二)股权登记日:2011年5月9日(星期一)。

  (三)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东方明珠国际大酒店十八楼会议室。

  (四)会议召集人:黑龙江圣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方式。

  (六)出席会议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2010年5月9日下午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会议及表决。

  2、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等。

  3、不能亲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可书面授权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授权委托书见附件,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关于变更公司名称及证券简称的议案》;

  (二)审议《关于变更公司住所的议案》;

  (三)审议《关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四)审议《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五)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六)审议《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1、审议《关于选举傅军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2、审议《关于选举丁伟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3、审议《关于选举李建刚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4、审议《关于选举冯建军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5、审议《关于选举胡章鸿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6、审议《关于选举张建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7、审议《关于选举骆新都女士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8、审议《关于选举阎小平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9、审议《关于选举胡金亮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七)审议《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1、审议《关于选举李光和先生为第七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2、审议《关于选举吴一平女士为第七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八)审议《关于改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九)审议《关于同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恢复上市补充材料的议案》;

  (十)审议《关于聘请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公司恢复上市推荐人或担任代办股份转让主办券商的议案》;

  (十一)审议《关于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签订<股份登记服务协议书>(适用于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三、参加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手续:

  a)法人股股东: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持股凭证、证券账户卡、现行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之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委托人持股凭证、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委托人现行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b)自然人股东:本人亲自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的,须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持股凭证、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c)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在来信或传真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票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及股票账户复印件,信封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2、传真信函登记时间: 5月10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

  3、传真信函登记地点: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四环中路道家园18号新华联大厦16层北京新华联置地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联系人:刁月霞

  联系电话:010-65857900

  联系传真:010-65088900

  邮政编码:100025

  四、其他事项

  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费自理。

  五、备查文件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黑龙江圣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4月26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或本单位)出席黑龙江圣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

  ■

  (在委托人不做具体表决指示的情况下,受托人有权根据自己的意见表决)

  1.委托人姓名或名称(附注2):

  2.委托人身份证号码(附注2):

  3.委托人股东帐号:

  4.委托人持股数(附注3):

  5.委托人/委托人法定代表人:

  6.受托人签名:

  7.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8.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附注:

  1、如欲投票同意决议案,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号;如欲投票反对决议案,则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号;如欲对此议案放弃表决,则请在“弃权”栏内适当地方加上“√”号。如无任何指示,被委托人可自行酌情投票或放弃投票。

  2、请填上自然人股东的全名及其身份证号;如股东为法人单位,请同时填写法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及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号。

  3、请填上股东拟授权委托的股份数目。如未填写,则委托书的授权股份数将被视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在册的所持有的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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