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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季度报告 2011-04-2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 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 公司负责人王东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贾志鸿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蔡立军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报告期末,公司资产负债表项目大幅变动原因分析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 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增减额 增减比例(%) 应收票据 83,993,083.00 51,528,237.88 32,464,845.12 63.00 应付职工薪酬 19,192,829.84 13,448,615.10 5,744,214.74 42.71 应收票据增加,主要原因是:客户用银行承兑票据结算增加所致。 应付职工薪酬增加,主要原因是:期末已计提尚未支付社会保险费增加所致。 2、报告期内,公司利润表项目大幅变动原因分析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 目 本年金额 上年同期 增减额 增减比例(%) 营业收入 360,192,941.29 269,114,958.79 91,077,982.50 33.84 营业成本 319,380,347.97 243,338,148.57 76,042,199.40 31.25 财务费用 15,188,384.35 10,421,949.54 4,766,434.81 45.73 投资收益 7,371,637.17 — 7,371,637.17 100 营业外收入 263,225.81 2,972,378.17 -2,709,152.36 -91.14 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增加,主要原因是:本期子公司石嘴山市荣贸金属物资回收有限公司收入增加与之成本相应增加。 财务费用增加,主要原因是:本期贴现息及借款利息增加所致。 投资收益增加,主要原因是:本期处置全资子公司宁夏恒力盛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产生收益。 营业外收入减少,主要原因是:本期子公司石嘴山市荣贸金属物资回收有限公司受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8]157号)文《关于再生资源增值税政策的通知》影响,导致营业外收入减少。 3、报告期内,公司现金流量表项目大幅变动原因分析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 目 本年金额 上年同期 增减额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7,152,481.10 -28,833,771.95 65,986,253.05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4,291,259.18 -14,335,579.30 28,626,838.48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50,303,299.06 -4,349,031.00 -45,954,268.06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增加,主要原因是:本期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及收到的税费返还增加所致。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增加,主要原因是:本期处置子公司收到的现金净额增加所致。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减少,主要原因是:本期借款所收到的现金减少所致。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2010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定向增发的相关事宜,截至目前为止,该事项正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批过程当中。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经公司初步测算,预计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累计亏损额预计在800万元以内。 3.5 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本公司201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经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0年末公司未分配利润为-41,319,501.65元,2010年度公司不实施利润分配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宁夏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2011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0165 股票简称:宁夏恒力 编号:临2011-013 宁夏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宁夏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于2011年4月16日以书面方式送达,会议于2011年4月26日在宁夏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二楼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 5名监事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王东明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全体董事以签字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201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表决结果:【9】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为宁夏华辉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贷款担保的议案(详见临2011-014号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修订《宁夏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议案(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表决结果:【9】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四、修订《宁夏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管理办法》的议案(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表决结果:【9】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宁夏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一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600165 股票简称:宁夏恒力 编号:临2011-014 宁夏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 为宁夏华辉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贷款担保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宁夏华辉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辉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以及累计为其担保金额:本次担保金额为2000万元,累计为其担保金额5900万元。 ●对外担保累计金额:公司批准对外担保总额为16100万元,占公司2010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39.49%,实际担保金额在定期报告中详细披露,无逾期担保。 ●被担保人与本公司关系:华辉公司为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保证华辉公司生产经营的顺利进行,公司决定本次为华辉公司在宁夏银行广场支行申请总额不超过2000万元的流动资金贷款提供担保,期限1年,实际担保金额将在定期报告中详细披露。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华辉公司,注册地点:银川高新技术开发区科技园A(座),法定代表人:杨东,经营范围:开发、生产、销售各种规格、类型和性能的活性炭制品;煤制品等,注册资本11,718.24万元,为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截止2010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26,203.96万元、净资产12,379.49万元、资产负债率52.76%、净利润451.24万元(经审计)。 三、担保事项的主要内容 公司决定本次为华辉公司在宁夏银行广场支行申请总额不超过2000万元的流动资金贷款提供担保,期限1年。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目前,本公司批准对外担保总额16100万元,占公司2010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39.49%,实际担保金额在定期报告中详细披露,无逾期担保。 五、董事会意见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宁夏华辉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贷款担保》的议案。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被担保人2010年12月31日财务报表; 3、被担保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宁夏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一年四月二十六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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