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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汽轿车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1-04-2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800 证券简称:一汽轿车 公告编号:2011-007

  一汽轿车股份有限公司

  预计2011年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公司与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一汽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分公司在日常生产经营中产生的交易。公司2011年度与关联方预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金额约为2,233,409万元至5,198,516万元,上年同期实际发生金额为1,683,168万元(上述金额包含公司在一汽财务有限公司的存款余额)。

  2、公司于2011年4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预计201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的议案》。由于一汽集团公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在此项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徐建一、吴绍明、滕铁骑、李骏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表决通过了该议案,并决定将此项关联交易议案递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在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关联法人一汽集团公司将回避表决。

  (二)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金额单位:万元

  ■

  (三)2011年初至2011年3月31日与前述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金额872,930万元(包含公司在一汽财务有限公司的存款余额)。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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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联人履约能力分析:以上关联人在与本公司具有长期的协作配套关系中,有较强的履约能力,基本上不会形成本公司的坏账损失。

  三、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1、本公司与相关关联人签订有汽车零部件及原材料供应协议,定价原则上采用同类产品的市场价格;在无法确定市场价格时,可参照同类产品的公允价格,经双方协商后确定。

  2、本公司与相关关联人签订有综合服务类协议,服务费按以下顺序予以确定:有国家定价的,采用国家统一规定;国家没有定价的,则参照提供同类服务的国内同行业或吉林省、长春市其他单位收取的市场价格,具体市场价格应经双方协商后确定。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汽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具备很强的技术实力和经营能力,作为本公司控股股东,能够为本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业务提供多方面的服务,是本公司生产经营必需的后备支持。同时为了充分利用一汽集团公司的整体优势,使本公司的人、财、物等有限资源发挥更大的作用,必然要与一汽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之间发生关联交易。

  公司的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规定,双方的交易行为是在市场经济的原则下公平合理的进行,有利于公司经营业绩的稳定增长。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也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与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于董事会前对此类关联交易给予了认可,同意提交董事会讨论。

  2、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与各关联方进行的各项关联交易,符合市场经济原则和国家有关规定,体现了诚信、公平、公正的原则;董事会对以上关联交易表决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上关联交易合同及协议的签订,有利于规范公司与各关联方的关联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中小股东和其他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六、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书、独立董事意见。

  一汽轿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800 证券简称:一汽轿车 公告编号:2011-008

  一汽轿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2011年日常外汇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日常外汇保值业务概述

  1、基本情况

  为降低汇率风险,锁定购汇成本,满足一汽轿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日常经营使用外币结算业务的需要,公司在2011年开展日常外汇保值业务。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颁布的《货物贸易进口付汇管理暂行办法》(【2010】57号)文件的要求,公司货物贸易项下的购汇需委托代理公司进口业务的中国第一汽车集团进出口公司(以下简称“一汽进出口公司”)代理操作,公司与一汽进出口公司签订交易协议书,由其按委托书要求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国有大型银行完成外汇保值交易。

  2、构成关联交易

  鉴于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一汽集团公司”)为一汽进出口公司与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与一汽进出口公司的委托代理日常外汇保值业务构成关联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3、审批情况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由于本议案内容属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徐建一、吴绍明、滕铁骑、李骏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一致通过,独立董事已进行事前认可,并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议案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一汽集团公司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二、一汽进出口公司情况和协议内容

  1、一汽进出口公司情况

  一汽进出口公司是一汽集团公司下属的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为5,825 万元,注册地址为长春市东风大街3025号,法人代表:金毅。公司的经营范围:一汽集团公司生产所需设备材料进口,一汽集团公司所产汽车及零部件的出口,经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附属业务:机电产品、小轿车购销,利用国内资金采购机电产品的国际招标业务。

  2010年度,一汽进出口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95.54亿元,实现净利润2.58亿元;截止2010年12月31日,一汽进出口公司资产总额66.25亿元,净资产18.92亿元。

  2、交易协议主要内容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委托一汽进出口公司办理日常外汇保值业务,代作外汇交易,双方签订了委托外汇交易协议书。

  依据委托外汇交易协议书的约定,一汽进出口公司按照公司外汇买卖委托书要求办理购汇业务,其向银行申请办理该业务时,使用一汽进出口公司在银行的授信额度;一汽进出口公司在委托有效期结束后通知公司外汇交易是否成交,若成交及时办理交割。

  三、日常外汇保值业务的主要内容

  1、日常外汇保值业务类型和币种

  公司开展的日常外汇保值业务的类型主要包括:远期、掉期、期权、组合产品。基于公司的日常外汇收付款预测,只限于公司进出口业务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日元、欧元和美元。

  2、业务额度和期限

  经过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批准,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委员会(党政联席会)开展日常外汇保值业务。公司2011年全年预计用汇量为:日元1720亿;欧元1.5亿;美元0.2亿(按2010年12月31日汇率计算,共约合人民币154.3亿元)。公司开展日常外汇保值业务以日常外汇实际需求为基础,该业务的持有量控制在预计用汇量的2/3以内。

  该业务授权有效期限为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

  3、初始投资情况

  公司2011年初始投资的产品种类为远期,合约金额为10亿日元,交割汇率为83.50,委托日期为2011年2月11日,交割日期为2011年2月17日,不存在交易杠杆,不存在风险敞口。清算交易原则为到期交割,在到期日交易银行与一汽进出口公司完成日元交割。

  四、日常外汇保值业务的必要性说明

  2011年外汇市场风险明显增大,人民币面临新一轮的升值压力,公司生产经营涉及部分进出口业务,汇率的波动将对公司正常运营构成一定的风险。

  公司开展日常外汇保值业务的目的是为降低进口业务所面临的汇率风险,使公司专注于企业生产经营,在汇率发生大幅波动时,公司仍保持相对稳定的盈利水平;公司主要挑选结构简单,风险可控的外汇保值产品,符合公司谨慎、稳健的风险管理原则;公司的整体日常外汇保值业务规模与公司实际进口用汇量规模相适应,不存在任何投机性操作。

  五、风险控制分析

  1、市场风险:

  公司与一汽进出口公司协同合作银行做好汇率趋势的预测,选择结构简单,风险可控的外汇保值产品开展业务。同时,公司的日常外汇保值业务均对应相关的进口业务,无投机性操作。其中:对于远期类的衍生品投资,要对外汇市场趋势进行判断,并且控制好仓位,用以锁定较为理想的购汇成本;对于组合产品类的投资,首先要对外汇市场的趋势进行判断,其次要控制好持仓的仓位,最后在产品的选择上去杠杆化,避免惩罚性条款。

  2、流动性风险:

  公司对日常外汇保值业务做好持仓规模的控制,日常外汇保值业务的累积发生额不超过公司生产经营实际需要日常外汇数量,对公司流动性没有重大影响。

  3、履约风险:

  公司委托一汽进出口公司代理选择外汇保值业务的交易对手均为信用级别高的大型商业银行,这类银行经营稳健、资信良好,基本无履约风险。

  4、法律风险:

  公司严格审核从事日常外汇保值业务的相关合同及协议,条款准确明晰;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操作流程,合法进行交易操作来防范和控制法律风险。

  六、其他事项

  1、日常外汇保值业务的准备情况

  职责划分: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按照授权金额根据相关规定分级审批日常外汇保值业务的种类和限额,公司在核定限额及种类范围内选择合作历史长、合作记录良好的大型国有商业银行作为合作交易方。

  管理制度: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制定了《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该制度中明确规定了衍生品交易的风险控制、审议程序和后续管理等具体要求,在实践中严格按照管理制度的要求实施。

  人员配置:公司财务部门配备了从事日常外汇业务的专业人员,对日常外汇保值业务建立严格的岗位责任制和不相容岗位分离制,明确相关业务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决策、执行、资金管理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公司结合企业具体情况,设立外汇管理小组,参与日常外汇保值业务的交易操作人员具备相关专业知识,知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能够充分理解外汇保值业务的特点及风险。

  2、资金来源:企业自筹资金。

  3、对外汇保值业务公允价值的分析方法及相关假设与参数的设定

  (1)远期:在交割日,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兑外币中间价作为汇率基准。

  (2)组合产品:是以每月日本最后一个交易日东京时间下午三点的日元收盘价作汇率基准,其他相关假设与参数的设定采用中国银行总行/中国建设银行总行对外汇保值业务公允价值的分析方法及给出相关假设与参数设定。

  公司初始投资选取的种类为远期,其执行价格根据贴水点计算得出,是外汇市场上的公开价格。

  4、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遵循国家政策法规,根据相关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进行账务处理。

  5、2011年初至2011年3月31日与一汽进出口公司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金额742,352万元。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

  在听取公司相关汇报及说明后,我们经过研究和认真讨论后认为,公司委托一汽进出口公司进行日常外汇保值业务的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是必要的、合理的,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的要求,同意将《关于授权2011年开展日常外汇保值业务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日常外汇保值业务交易,建立了《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并按照制度要求执行。公司将日常外汇保值业务作为规避价格波动风险的有效工具,通过加强内部管理,落实风险防范措施,提高经营水平,有利于充分发挥公司竞争优势。公司开展日常外汇保值业务是必要的,风险是可以控制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董事会对该议案表决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中小股东和其他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八、备查文件目录

  1、董事会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函及独立董事意见书;

  3、签订的相关协议。

  特此公告。

  一汽轿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800 证券简称:一汽轿车 公告编号:2011-012

  一汽轿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09年重点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第七批)项目建设扩大内需国债投资预算(拨款)的通知》(财建〔2009〕953号)的文件,公司于2010年7月收到财政部拨付的补助资金21,369万元,具体包括:“轻型车ATM变速器项目”拨款3,650万元、“自主发动机ET3项目”拨款9,531万元、“自主变速器ET3项目”拨款8,188万元。

  此外,公司在2010年还收到其他中央和地方预算内节能专项资金、进口产品贴息资金、发展专项资金等政府补贴510.03万元。

  2010年公司累计收到政府补助资金21,879.03万元,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及相关规定,计入营业外收入的金额为478.03万元,计入递延收益的金额为21,401万元。

  特此公告。

  一汽轿车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0一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800 证券简称:一汽轿车 公告编号:2011-013

  一汽轿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关于三包索赔费用的会计政策变更

  1、变更日期:2010年1月1日

  2、变更的原因: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由于近年来一汽轿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产销规模不断扩大,结合公司产品特点、销量情况、质保期限及义务保修条款中相关规定等实际情况,决定对已售出产品在质量保证期内发生的三包索赔费用的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3、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情况

  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对已售出的汽车产品质量保证期内发生的三包索赔费用采取按实际发生额列支的方式核算。

  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对已售出的汽车产品质保期内三包索赔费用作为或有事项,按照可能产生的预计负债采取预提方式核算三包索赔费用。

  4、审批程序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赞成的独立意见。

  5、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自2010年1月1日起开始实行,预计减少期初未分配利润约15,176.46万元,增加2010年当期净利润约2,509.73万元,其中:增加2010年归属于上市公司当期净利润约3,421.58万元。

  (二)关于子公司超额亏损的会计变更

  1、变更的日期:2010年1月1日

  2、变更的原因: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四号》的规定,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公司子公司一汽轿车销售有限公司的少数股东应分担的当期亏损超过其在本公司期初所有者权益中所享有的份额时,其余额仍应当冲减少数股东权益。

  3、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情况

  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子公司的超额亏损全部由母公司承担。

  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子公司的超额亏损由母公司和少数股东按照所享有的份额共同承担。

  4、审批程序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赞成的独立意见。

  5、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预计增加期初未分配利润约2,481.67万元,减少2010年归属于上市公司当期净利润约190.35万元。

  二、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对三包索赔费和子公司超额亏损的会计政策进行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能够更加准确、可靠、真实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提出的会计政策变更,严格遵循了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现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按照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是必要的、合理的,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一汽轿车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0一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下转D67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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