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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1-04-2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股票简称:新乡化纤 股票代码:000949 公告编号:2011—011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二十五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二十五次董事会于2011年4月25日上午9:30分在公司二楼东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1年4月15日以书面和传真形式发出。公司实有董事9人,本次参会董事9人。会议以现场表决的方式进行表决。全体监事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玉林先生主持,会议讨论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2010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2010年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2010年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2010年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2010年利润分配预案 经深圳鹏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2010年实现净利润人民币146,449,069.34万元,当年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人民币146,449,069.34 元,加上年年末未分配利润人民币279,889,208.44 元, 2010年年末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人民币426,338,277.78万元。 根据上述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公司拟以2010年年末总股本637,862,69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红股2股、派发现金0.60元(含税),共计分配利润165,844,300.44元,剩余260,493,977.34元结转以后年度分配;同时用资本公积每10股转增1股,共计转增63,786,269.4股。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续聘深圳鹏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深圳鹏城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的财务审计机构,以其良好的服务,赢得了广大股东及公司董事会的认同,为保持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董事会决定续聘深圳鹏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1年财务审计机构,审计费用为每年25万元人民币。 七、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推举第七届董事会成员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已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拟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经公司控股股东推荐,董事会提名陈玉林先生、邵长金先生、王文新先生、李云生先生,贾保良先生、朱学新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经董事会研究,提名叶永茂先生、张复生先生、尚 贤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该议案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需经有关部门审核无异议后,提交股东大会选举。 表决结果:同意9,反对0票,弃权0票 新的董事会将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行使职责。 八、审议通过《对公司高管人员考核结果》的议案 本届高管人员就任期内工作情况向董事会进行了汇报,董事会进行了认真考核,通过了对公司高管人员考核结果。 本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高管人员考核结果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高管人员考核结果客观公正,符合公司实际。 表决结果:同意9,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通过公司2011年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在对本议案审议时,关联董事陈玉林先生予以回避。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十、审议通过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审议通过向公司控股股东——新乡白鹭化纤集团公司拆借资金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的生产经营,本公司经与公司控股股东——新乡白鹭化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协商,新乡白鹭化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同意在资金充裕的情况下,2011年向本公司提供不超过壹亿伍仟万元人民币的无息短期拆借资金。该资金主要用于本公司生产经营,不得挪为他用。 在对本议案审议时,关联董事陈玉林先生予以回避。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2010年度募集资金使用及存放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三、审议通过2011年第一季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四、听取了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十五、确定2011年5月19日召开公司第十九次股东大会(2010年年会) 特此公告。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4月25日 董事候选人简历: 陈玉林先生,1945年出生,大学学历,教授级高级工程师。陈先生是河南省企业管理优秀专家、中国化纤协会副会长,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专家,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全国劳动模范。被聘为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产业司轻纺工业专家。现任集团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党委书记;曾任本公司董事长;现任本公司董事长、兼任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持有本公司股份59496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邵长金先生,1962出生,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历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总经理,现任本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持有本公司股份30552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王文新先生,1966年出生,经济学硕士,高级经济师。历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董事会秘书、董事、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兼任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持有本公司股份8442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李云生先生,1962年出生,大学学历,高级工程师,历任公司副总工程师、董事、副总经理,现任本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持有本公司股份14472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贾保良先生,1965年出生,大学学历,高级工程师,历任设备动力处处长、总经理助理、董事、副总经理,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朱学新先生, 1966年出生,大学学历,历任车间主任、企业管理处处长,总经理助理、公司董事,现任本公司公司董事、总经理助理。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叶永茂先生,1942年出生,汉族,1965年毕业于北京化纤工学院,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曾在国家纺织工业部化纤局、国家纺织工业局规划发展司就职,现任中国化纤工业协会副会长、中国化纤工业标准化工作委员会主任,曾任“神马实业”、“吉林奇峰”独立董事。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张复生先生,1962年出生,汉族,大学学历,会计学副教授,先后在郑州大学经济系任教、郑州大学商学院任教,曾任郑州大学商学院会计系主任,现任郑州大学商学院会计系书记。长期从事会计学教学工作。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尚 贤女士,1970年出生,汉族,2007年6月毕业于华东政法大学,法学硕士,一级律师,现任河南世纪通律师事务所律师,全国律师协会劳委会、环资委委员。长期从事律师工作。本公司独立董事。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上述候选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其他相关部门以及证券交易所的处罚;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条件。
股票简称:新乡化纤 股票代码:000949 公告编号:2011—012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十一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十一次监事会于2011年4月25日下午1:30点在公司总部二楼会议室召开,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文秀江先生主持,与会监事经过讨论,一致通过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公司2010年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公司2011年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向公司控股股东——新乡白鹭化纤集团公司拆借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审议通过《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推举第七届监事会成员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我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任期已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拟进行监事会换届选举。经公司控股股东推荐,公司监事会研究,提名文秀江先生、付 涛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股东监事候选人;经职工代表民主选举周建华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股东监事候选人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公司2011年第一季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报告摘要及2011年第一季度报告及报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公司2011年日常关联交易计划及向集团公司拆借资金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交易价格公允,对公司及全体股东合理公平,符合公司实际需要,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特此公告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1年4月25日 监事候选人简历附后。 股东监事候选人简历: 文秀江先生,1952年出生,大专学历,高级政工师,历任本公司监事会主席、集团公司董事、党委副书记、副总经理,现任本公司监事会主席、兼任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持有本公司股份30552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付 涛先生,1960年出生,大学学历,高级政工师,历任集团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本公司监事。现任集团公司付总经理、本公司监事。持有本公司股份16080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周建华先生,1956年出生,大专学历,经济师。历任集团公司总经理助理、本公司监事,总经理助理、法制办主任。现任本公司监事,总经理助理、法制办主任。持有本公司股份16080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上述候选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其他相关部门以及证券交易所的处罚;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条件。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0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0949 证券简称:新乡化纤 公告编号:2011—013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预计全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单位:万元 ■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新乡白鹭化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简称:“白鹭集团”) 1.基本情况 白鹭集团为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为国有独资公司。注册地址:河南省新乡市凤泉区锦园路1号;法定代表人:陈玉林;注册资本:人民币叁亿零壹佰叁拾陆万元;税务登记证号:41070017296519—1;经营范围:粘胶纤维、合成纤维制造、棉纱、制线、印染、服装、硫酸钠、玻玻璃纸制造、出口本公司产品、再生品及相关技术、进口该公司所需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及零部件。房屋、设备和土地租赁,化纤机械设备及配件的销售,建筑和建筑物的修缮。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白鹭集团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持有本公司269,509,526股份,占总股本的42.25%,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一)规定的情形,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分析 截止2010年末白鹭集团拥有总资产519345万元,净资产249505万元(未经审计)。2011年,本公司与之发生的关联交易为向其采购有关原材料,销售电等商品,提供汽加工等劳务,以及租赁白鹭集团的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构筑物等业务。对于租赁白鹭集团的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构筑物等关联交易,公司已与白鹭集团签订了长期协议,协议对每一年的关联交易总金额作了具体的规定,按<<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2005年第4号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披露和审议程序>>的规定不予预计。白鹭集团多年来资信情况良好,履约能力较强,不存在其向本公司支付的款项形成坏帐的可能性。 4.与该关联人进行各类关联交易总额 2011年,本公司预计向该关联人采购配件金额为150万元,销售电等商品总额为1240万元,提供汽加工费总额为12万元,接受劳务费用总额700万元。 (二)新乡白鹭化纤集团包装制品厂(简称:“包装制品厂”) 1.基本情况 注册地址:河南省新乡市荣校路;法定代表人:付 涛;注册资本:人民币肆佰陆拾柒万叁仟元;经营范围:纸箱制造、纸管制造、毛纺针织品制造。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包装制品厂是本公司控股股东——白鹭集团的全资子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二)规定的情形,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分析 截止2010年末公司拥有总资产5558万元,净资产4626万元 (未经审计)。2011年,本公司与之发生的关联交易为向其采购包装物,销售粘胶长丝等有关商品。该关联人与本公司拥有多年来的业务关系,重合同,守信用,履约能力较强,不存在其向本公司支付的款项形成坏帐的可能性。 4.与该关联人进行各类关联交易总额 2011年,本公司预计向该关联人采购包装物等原材料总额为5659万元,销售粘胶长丝等有关商品总额为5450万元。 (三)新乡白鹭化纤集团配件厂(简称:“配件厂”) 1.基本情况 注册地址:河南省新乡市平原路264号;法定代表人:张顺利;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佰零陆万元;经营范围:纺织机械配件制造、纸管制造、泡沫塑料制造。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配件厂是本公司控股股东——白鹭集团的全资子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二)规定的情形,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分析 截止2010年末公司拥有总资产855万元,净资产386万元 (未经审计)。2011年,本公司与之发生的关联交易为向其采购配件及包装物,销售废丝;该关联人信誉好,履约能力较强,且向其采购原材料的总额远远大于销售商品的总额,不存在其向本公司支付的款项形成坏帐的可能性。 4.与该关联人进行各类关联交易总额 2011年,本公司预计向该关联人采购配件及包装物总额为1150万元,销售粘胶长丝等有关商品450万元。 (四)新乡新纤实业公司(简称:“实业公司”) 1.基本情况 注册地址:河南省新乡市凤泉区区府路;法定代表人:樊清云;注册资本:人民币肆佰玖拾陆万元;经营范围:丝织品、生活用纸、橡胶制品制造、塑料、服装加工等。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实业公司是本公司控股股东——白鹭集团所控制的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二)规定的情形,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分析 截止2010年末公司拥有总资产1384万元,净资产1186万元 (未经审计)。2011年,本公司与之发生的关联交易为向其采购有关辅助材料,不存在其向本公司支付的款项形成坏帐的可能性。 4.与该关联人进行各类关联交易总额 2011年,本公司预计向该关联人采购辅助材料(包括:劳保用品、丙纶毡等)总额为300万元,销售废丝等有关商品1404万元,接受劳务费用200万元。 (五)新乡双鹭药业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简称:“新乡双鹭”) 1.基本情况 注册地址:河南省新乡市工业园区;法定代表人:徐明波;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仟肆佰万元;经营范围:生物工程和新医药研究开发等。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本公司占新乡双鹭总股本的30%。 3.履约能力分析 截止2010年末公司拥有总资产3052万元,净资产2851万元 (未经审计)。2011年,本公司与之发生的关联交易为向其销售水电气,公司资本金充足,且发生的交易额较小,不存在其向本公司支付的款项形成坏帐的可能性。 4.与该关联人进行各类关联交易总额 2011年,本公司预计向该关联人水电气总额为730万元。 三、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本公司与各关联人之间发生的各项关联交易,在自愿平等、公平公允的原则下进行。关联交易的定价方法为:以市场化为原则,严格执行市场价格,并根据市场变化及时调整;若交易的商品和劳务没有明确的市场价格时,由双方根据成本加上合理的利润协商定价;公司与关联方相互提供商品和服务的价格不高于向任何独立第三方提供相同商品和服务的价格。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 五、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表决情况和关联董事回避情况 本公司2011年4月25日召开的六届二十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公司日常关联交易计划。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陈玉林先生依法予以回避。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和发表的独立意见: 关联交易价格公允,对公司及全体股东合理公平,符合公司实际需要,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六、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 七、其他相关说明 1.备查文件目录 (1)六届二十五次董事会决议及会议记录; (2)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意见; (3)已签署的有关关联交易协议。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4月25日
股票代码:000949 股票简称:新乡化纤 编号:2011—014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向控股股东—— 新乡白鹭化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拆借资金 事项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控股股东——新乡白鹭化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白鹭集团”)签定了《拆借资金协议》。白鹭集团同意在资金充裕的情况下, 2011年向本公司提供不超过壹亿伍仟万元人民币的无息短期拆借资金。该资金主要用于本公司生产经营。 鉴于白鹭集团持有本公司42.25%的股份,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因此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介绍 白鹭集团为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是国有独资公司。注册地址:河南省新乡市凤泉区锦园路1号;法定代表人:陈玉林;注册资本:人民币叁亿零壹佰叁拾陆万元;税务登记证号:41070017296519—1;经营范围:粘胶纤维、合成纤维制造、棉纱、制线、印染、服装、硫酸钠、玻玻璃纸制造、出口本公司产品、再生品及相关技术、进口该公司所需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及零部件。房屋、设备和土地租赁,化纤机械设备及配件的销售,建筑和建筑物的修缮。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2011年资金拆借金额不超过15000万元人民币,无息短期拆借资金。 四、进行关交易的原因 公司生产经营所需,2011年期间需临时拆借集团公司的款项,本公司在较短时间内偿还集团公司,集团公司不就临时拆借资金事项向本公司收取利息,仅为帮助公司解决资金周转问题。 六、进行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本次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与白鹭集团的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的生产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独立董事的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关联交易是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下进行的,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所有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备查文件目录 1.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二十五次董事会决议及会议记录 2.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3.本公司向白鹭集团《拆借资金协议》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 000949 股票简称: 新乡化纤 公告编号:2011—016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第十九次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二十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提请召开公司第十九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第十九次股东大会定于2011年5月19日在河南省新乡市凤泉区白鹭宾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将采用股东现场投票方式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时间:2011年5月19日上午9:30; 3.股权登记日:2011年5月16日 4.会议地点:河南省新乡市凤泉区白鹭宾馆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的方式。 6.会议出席对象 (1)凡2011年5月16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其他相关人员。 7.会议议题: (1)审议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报告及报告摘要见2011年4月27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深圳巨潮网》) (2)审议公司2010年董事会工作报告 (报告见2011年4月27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深圳巨潮网》2010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3)审议公司2010年监事会工作报告 (报告见2011年4月27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深圳巨潮网》2010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4)审议公司2010年财务决算报告 (5)审议公司2010年利润分配预案 (预案见2011年4月27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深圳巨潮网》2010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及公司六届二十五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6)审议公司续聘深圳鹏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议案见2011年4月27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深圳巨潮网》董事会决议公告) (7)2010年度募集资金使用及存放情况的专项报告 (专项报告见2011年4月27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深圳巨潮网》) (8)审议《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推举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① 选举陈玉林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② 选举邵长金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③ 选举王文新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④ 选举李云生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⑤ 选举贾保良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⑥ 选举朱学新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⑦ 选举叶永茂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⑧ 选举张复生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⑨ 选举尚 贤女士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次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需经有关部门审核无异议后,提交股东大会选举。 (候选人简历见2011年4月27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深圳巨潮网》公司六届二十五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9)审议《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推举第七届监事会成员候选人的议案》 ① 选举文秀江先生为第七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② 选举付 涛先生为第七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本次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 (候选人简历见2011年4月27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深圳巨潮网》公司六届十一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8.累积投票制投票原则: (1)有表决权的每一股份拥有与所选人数相同的选举票数;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为股东拥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与所选人数(拟选出的董事或监事人数)的乘积;股东可以集中使用其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也可以分散使用。 (2)以所得选举票数较多并且所得选举票数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者当选。对董事或监事候选人所得选举票数相同,无法确定当选人的,公司将另行召开股东大会,对前述无法确定是否当选的候选人进行再次选举。 (3)在选举独立董事和其他董事时,一并进行累积投票,按得票数量,分别排名选举。 (4)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其所投选举票无效。 (5)股东对董事或者监事候选人所投反对票、弃权票以及无效票不计入选举票数,但其所持股份的表决权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所持股份表决权总数中。 9.特别说明: (1)上述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题,均以现场投票进行表决; (2)本次股东大会还将听取公司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3)上述审议事项见2011年4月27日六届二十五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10.登记办法: (1)出席资格的法人股东代表凭法人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到会务组登记。 (2)社会公众股股东凭股东帐户卡、本人身份证到会务组登记。 11.登记时间:2011年5月18日 上午8:30—11:30 下午1:30—4:30 12.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 13.其他事项: (1)公司地址:河南省新乡市凤泉区锦园路1号。 (2)联系电话;(0373)3978861 3978966 (3)公司传真:(0373)3911359 (4)邮政编码:453011 (5)联 系 人:肖树彬 冀涌泉 (6)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7)会议时间为半天,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8)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凭截止登记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有效证件进入会场; 14.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二十五次董事会决议。 (2)备查文件备置于公司证券部。 特此公告。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4月26日 附: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九次股东大会(2010年年度大会),并授权其全权行使表决权。 股东帐户号码: 持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字): 委托日期: (此授权委托书自行复印有效)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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