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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江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季度报告

2011-04-2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1.3 公司负责人王辉、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国超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徐明昌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单位:元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2.3 限售股份变动情况表

  单位:股

  ■

  §3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预付账款余额较年初增长53.02%,主要原因系公司业务规模扩大、施工合同增加,施工进度投入较大,预付给供应商的货款增加。

  (2)应付票据余额较年初减少30.55%,系到期兑付的银行承兑汇票较多。

  (3)应付职工薪酬余额较年初减少85.72%,系报告期内发放2010年度年终奖。

  (4)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增长34.73%,主要原因系公司市场规模扩大,新增合同增加较多,履行完毕的合同额较去年同期有较大增长,收入增长较快。

  (5)销售费用较上年同期增长68.53%,主要原因系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增长,市场营销力度加大,区域规模的扩大引起销售费用的增长。

  (6)管理费用较上年同期增长59.95%,主要系公司规模扩大,人员增加及研发投入加大,相应工资及研发支出增加。

  (7)财务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57.24%,主要系报告期承担了银行短期贷款1000万元所产生的利息支出。

  3.2 业务回顾和展望

  一、报告期内总体经营情况

  报告期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为166,196,028.31元,比去年同期增长34.73%;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2,989,251.38元,比去年同期增长20.96%。报告期的合同履行、市场开拓、募投项目的建设,正按计划进行。

  二、公司重点工作规划

  2011年,公司将抢抓机遇,充分合理利用资源,发挥公司已形成的各项优势,努力确保 2011 年规划顺利完成:

  加快募集资金的使用。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和要求,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有效的监督和管理,以确保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努力提高资金地使用效率,为股东创造最大效益。严格履行相应的申请和审批手续,保证募集资金专款专用同时及时告知保荐机构,并随时接受保荐代表人的监督。

  (2)公司将坚持各大区域运营中心为市场前端、各大事业部为领域深化、各大职能中心为后台支持的立体式管理模式,通过并购、深化边缘业务、导入种子等手段实现新领域的扩张,进一步填补空白市场,扩张产业价值链,完善现有商业模式,构筑大市场平台。

  (3)公司将继续推进“123人才培养计划”,选送优秀人才至各大名校进修,同时广泛引进高层次人才,提高员工素质、改善人才结构,组建一支与公司发展战略相适应的梯队人才队伍。

  (4)专注关键技术突破,提升核心技术水平。公司将大幅度加强科技研发力度,通过与知名高校的合作完善“产学研”模式,进一步提升公司在物联网行业等前沿领域核心技术竞争力,形成国内领先的智慧城市产品和解决方案,在“十二五”开局之年实现新的跨越。

  §4 重要事项

  4.1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一)公司控股股东银江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王辉、刘健夫妇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本人)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公司(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截止 2011年3月31日,公司控股股东银江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王辉、刘健夫妇均遵守上述承诺,未发现违反上述承诺情况。

  (二)为避免在以后的经营中产生同业竞争及减少关联交易,公司控股股东银江科技集团、实际控制人王辉、刘健夫妇向本公司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承诺如下:“本公司(本人)将不在中国境内外直接或间接从事或参与任何在商业上对股份公司构成竞争的业务及活动或拥有与股份公司存在竞争关系的任何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的权益;或以其他任何形式取得该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的控制权。本公司(本人)愿意承担因违反上述承诺而给股份公司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截止 2011年3 月31日,公司控股股东银江科技集团、实际控制人王辉、刘健夫妇均遵守上述承诺,未发现违反上述承诺情况。

  (三)根据《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了浙国资函【2009】27号《关于浙江银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A股首发上市涉及国有股转持问题的复函》同意公司国有股东浙江省科技风险投资有限公司应转持的国有股,在公司境内发行A股并上市后,由该股东的国有出资人浙江省科学技术厅,按照110万股乘以股份公司首次发行价的等额现金上缴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出具了浙科函条【2009】90号文《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浙江银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部分国有股以现金方式上交中央金库的函》,同意在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直接将上述110万股国有股按发行价折成现金上交中央金库。

  根据浙江省科技风险投资有限公司2011年4月1日出具的《关于浙江银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部分国有股以现金方式上交中央金库的情况进展说明》,其持有110万股国有股安发行价折成现金上交中央金库的相关事宜目前正与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财政部等有关部门接茬汇总,目前已进入实质性阶段,待具体结果明确后即办理相关手续。

  (四)公司法人股股东海通开元投资有限公司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公司持有的上述股份。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转让的上述股份不超过本公司所持有上述股份总额的50%”。

  截止 2011 年3月31 日,公司法人股股东海通开元投资有限公司均遵守上述承诺,未发现违反上述承诺情况。

  (五)张岩、柴志涛、钱小鸿、章笠中、杨富金、樊锦祥、柳展、王剑伟、王毅还承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发行人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截止 2011 年3 月31 日,股东张岩、柴志涛、钱小鸿、章笠中、杨富金、樊锦祥、柳展、王剑伟、王毅均遵守上述承诺,未发现违反上述承诺情况。

  (六)王辉、柴志涛、钱小鸿、杨富金、王毅还承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本人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本人所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截止 2011 年3 月31日,王辉、柴志涛、钱小鸿、杨富金、王毅均遵守上述承诺,未发现违反上述承诺情况。

  4.2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

  4.3 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2011年4月20日,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0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以2010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份160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含税),共计派发1600万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5股,合计转增8000万股。以上分配方案经2011年4月20日召开的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尚未实施。

  4.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实现扭亏为盈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4.5 向控股股东或其关联方提供资金、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向控股股东或其关联方提供资金、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涉及金额万元。

  4.6 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4.7 按深交所相关指引规定应披露的报告期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1、2008年8月1日,公司与临沂众盛置业发展有限公司签订了《山东临沂南坊滨河阳光城弱电智能化系统工程》合同。合同价款为人民币30,400,000.00元。

  注:2010年12月31日,公司与临沂众盛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盛置业”)签订了《山东临沂南坊滨河阳光城弱电智能化系统工程合同的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主要内容如下:2008年8月公司与众盛置业签订了《山东临沂南坊滨河阳光城弱电智能化系统工程合同》,合同承包总价为3,040.00万元。对于2008年8月签订的《山东临沂南坊滨河阳光城弱电智能化系统工程合同》,经过两年来的施工现河滨阳光A组团一期21栋多层已完工,急需结算。根据不断上涨的人工、材料价格和众盛置业施工内容的增加、高层标准的提高,公司与众盛置业充分协商,并已于2010年12月31日达成本次补充协议。经协商和合理计算,决定将原合同承包总价暂定为7,004.55万元,比2008年合同承包总价增加了3,964.55万元,该溢标价是初步协商达成的意向性价格,最终价格将以签订补充合同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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