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695 83501827) 。 |
深圳市赛为智能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季度报告 2011-04-2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1.3 公司负责人周勇、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宁群仪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翟丹梅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单位:元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2.3 限售股份变动情况表 单位:股 ■ §3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其他应收款期末数为879.50万元,比期初增长了52.09%,主要原因为合并子公司报表中其他应收款242.15万元所致。 2、存货期末数为14,046.38万元,比期初增长了33.67%,主要原因为项目购买原材料增加了2,508.97万元,工程施工余额增加917.20万元所致。 3、无形资产期末数为113.05万元,主要原因为本季度1月份用119万元购买信号视频音频解嵌技术所致。 4、商誉期末数为298.12万元,主要原因为本期合并子公司财务报表所致。 5、其他流动资产期末数为26.23万元,主要原因为本期子公司一次性交纳2011年房租32.76万元待摊销所致。 6、长期待摊费用期末数为42.76万元,比期初增长了175.91%,主要原因为本期合并了子公司装修费31.13万元所致。 7、应付票据期末数为1,440.23万元,比期初降低了48.05%,主要原因为期初开出的银行承兑汇票到期兑付所致。 8、预收账款期末数为20.48万元,比期初降低了65.35%,,主要原因为期初预收海南金海浆纸业有限公司48.63万元,本期实现销售收入所致。 9、应付职工薪酬期末数为141.01万元,比期初增加了34.56%,主要原因为本期公司人员比上年同期有所增加所致。 10、少数股东权益期末数为497.61万元,主要原因为本期合并占51%控制权的子公司报表所致。 11、营业税金及附加本期数为41.90万元,比上年同期降低了59.89%,主要原因为本期实现的工程收入中有部分需开具增值税发票所致。 12、管理费用本期数为426.35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了40.75%,主要原因为合并子公司报表中管理费用为46.11万元及本期公司人员比去年同期有所增加,工资薪金费用增加了50多万元所致。 13、财务费用本期数为-24.94万元,比上年同期降低了564.42%,主要原因为本期收到了34.25万元的银行存款利息所致。 14、资产减值损失本期数为146.70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了112.85%,主要原因为应收账款的增加及部分应收款账龄增长所致;。 15、营业外收入本期数为100.43万元,主要原因为本期收到南山区上市补贴100万元所致。 16、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期数为-4,928.55万元,比上年同期降低了469.97%,主要原因表现为:①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本期数为8,211.62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了120.54%,②支付的各项税费本期数为215.56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了170.62%。 17、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期数为-953.09万元,比上年同期降低了1,034.85%,主要原因为本期支付816万元收购成都中兢伟奇科技有限责任公司51%股权及支付119万元购买信号视频音频解嵌技术所致。 18、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期数为480.03万元,比上年同期降低了99.66%,主要原因为上年同期公司上市发行2,000万股募集39,700.80万元,本期没有增发股票也没有新增银行贷款所致。 3.2 业务回顾和展望 3.2.1报告期内总体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一季度实现营业总收入为37,508,194.25元,比去年同期增长11.08%;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389,292.59元,比去年同期下降9.19%。 2011年第一季度公司经营状况良好。随着公司全国性战略布点工作的基本完成,产品销售的结构已渐趋合理,并基本摆脱了收入依赖单一大客户的风险。公司一季度共新签合同额为12,915.57万元,但由于新签合同的收入还不能完全在本季度体现,因此对本季度的收入和利润贡献不大,但对全年业绩的增长将提供有力的支撑。 3.2.2未来发展计划 2011年是“十二五”的开局之年,公司将借助国内智能化系统行业快速发展的契机,致力于完善、加强、开拓、实施公司城市轨道交通智能化系统解决方案、铁路智能化系统解决方案、建筑智能化系统解决方案、水利行业智能化系统解决方案,扩大智能化系统市场占有率。公司将利用战略布点的区域,把握有利的销售局面,提高销售收入和盈利能力,以回报投资者。公司将注重人才的培养和引进,扩大对技术研发投入,加快自主知识产权申请工作,加强科技创新与品牌建设,提升公司形象。公司将抓紧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积极稳妥地使用超募资金,审慎地研究、选择投资项目,丰富产品结构。公司还将强化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管理和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提高公司的管理水平。 §4 重要事项 4.1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一)、股份限制流通及自愿锁定承诺 (1)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周勇及主要股东封其华和周新宏均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周勇及主要股东封其华、周新宏均遵守上述承诺,未发现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 (2)本公司股东周嵘、陈中云、商毛红、卿济民、吴悦、宁群仪、钱嘉琛、胡祝银均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截至报告期末,周嵘、陈中云、商毛红、卿济民、吴悦、宁群仪、钱嘉琛、胡祝银均遵守上述承诺,未发现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 (3)本公司股东深圳中科公司、无锡中科公司、恒之丰公司均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截至报告期末,深圳中科汇商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无锡汇盈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深圳恒之丰科技有限公司均遵守上述承诺,未发现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 (4)担任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周勇、封其华、周新宏、陈中云、宁群仪、商毛红、卿济民、胡祝银、林必毅、周晓清承诺:“本人将定期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本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本人离职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的股份。” 截至报告期末,周勇、封其华、周新宏、陈中云、宁群仪、商毛红、卿济民、胡祝银、林必毅、周晓清均遵守上述承诺,未发现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 (二)、关于税收优惠的承诺 公司上市前全体股东共同承诺:在公司上市成功后,若税务主管部门要求公司补缴因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而免缴及少缴的企业所得税,则本人/本公司将无条件连带地按持股比例承担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并上市前公司应补缴的税款及/或因此所产生的所有相关费用。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上市前全体股东均遵守上述承诺,未发现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 (三)、关于社会保险缴纳的承诺 公司上市前全体股东于2009年7月20日作出承诺:如有关社保主管部门在任何时候依法要求公司补缴在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前任何期间内应缴的社会保险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五种基本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则将无条件连带地按持股比例承担相关费用。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上市前全体股东均遵守上述承诺,未发现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 (四)个人所得税的承诺 公司上市前全体自然人股东承诺:“若税收部门追缴公司净资产折股相关的个人所得税,本人将以现金方式及时、无条件、全额承担应缴纳的税款及/或因此产生的所有相关费用,与公司无关”。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上市前全体自然人股东均遵守上述承诺,未发现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 (五)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为保障公司利益,避免同业竞争,公司上市前全体自然人股东于2009年7月20日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做出了以下承诺: 1、本人(包括本人控制的全资、控股企业或其他关联企业,下同)目前未从事与公司所经营业务相同或类似的业务,与公司不构成同业竞争。 2、在本人作为公司股东期间,本人保证不自营或以合资、合作等方式经营任何与公司现从事的业务有竞争的业务,本人现有的或将来成立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及其他受本人控制的企业亦不会经营与公司现从事的业务有竞争的业务。 3、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承担给公司造成的全部损失。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上市前全体自然人股东均遵守上述承诺,未发现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 4.2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 4.3 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4.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实现扭亏为盈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4.5 向控股股东或其关联方提供资金、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4.6 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4.7 按深交所相关指引规定应披露的报告期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本版导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