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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1-04-2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009 证券简称:中国宝安 公告编号:2011-021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局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局第九次会议于2011年4月22日书面通知各位董事,2010年4月26日上午9:30在本公司29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9人,监事列席会议,会议由董事局主席陈政立主持。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规范实施工作方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上海三家公司股权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兹定于2011年5月16日召开公司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第三项议案需提交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009 证券简称:中国宝安 公告编号:2011-022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11年4月26日上午在本公司29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会议由监事长贺国奇主持。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对公司201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审核意见,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董事局已经编制了《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监事会经审核认为:公司董事局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的内容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此公告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009 证券简称:中国宝安 公告编号:2011-024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出售上海三家公司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决定,将所持有的上海宝安企业有限公司、上海宝安大酒店有限公司和上海宝安物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三家公司”)的全部股权转让给内蒙古嘉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泰公司”),转让价格为人民币36,421.66万元;嘉泰公司另代上海三家公司偿还其对本公司的欠款共计人民币44,578.34万元。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可回笼资金8.1亿元。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已获本公司第十一届董事局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由于本次交易预计可产生2亿元以上的收益,超过了本公司2010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根据《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本次交易行为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公司曾于2011年3月25日刊登第十一届董事局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和关于拟出售上海三家公司股权的公告,公告提出待形成相关评估报告后将相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由于目前本次交易已确定交易对方和交易价格,因此第十一届董事局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相关议案将不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交易对方:内蒙古嘉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李炳南 注册资本:人民币15000万元 注册地址: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东胜经济技术开发区松山路2号街坊15号楼 经营范围:对城市建设业、房地产开发业、矿产资源开采业、路桥建筑业、工业、商业、餐饮娱乐业、种养殖业的投资。 主要股东:李炳南93%、李博7% 公司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指标:总资产为161,648.70万元,净资产为54,333.77万元,营业收入为82,418.47万元,净利润为19,445.68万元。 该公司及其股东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上海宝安企业有限公司(持股100%) 法人代表:陈泰泉 注册资本:美元1700万元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800号 设立时间:1992年7月27日 经营范围:从事批租地块房地产开发经营(包括建设、出租、出售,涉及许可经营的凭许可证经营) 公司最近两年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上海宝安企业有限公司的主要资产为:位于上海浦东新区东方路800号的上海宝安大厦裙楼和写字楼,可售面积约为2.26万平方米,账面价值2.90亿元,处于抵押状态。经湖北众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该公司在2010年12月31日的评估值为:总资产81,476.31万元,总负债62,700.20万元,净资产18,776.11万元。 2、上海宝安大酒店有限公司(持股100%) 法人代表:陈晓波 注册资本:美元800万元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金海路3288号 设立时间:2003年5月9日 经营范围:宾馆、餐饮、酒吧、附设商场(含烟酒零售)、文体(健身)、美容美发 公司最近两年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上海宝安大酒店有限公司的主要资产为:位于上海浦东新区东方路800号的上海宝安大酒店,可售面积约为2.06万平方米,账面价值2.62亿元,处于抵押状态。经湖北众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该公司在2010年12月31日的评估值为:总资产34,778.48万元,总负债17,970.23万元,净资产16,808.25万元。 3、上海宝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持股100%) 法人代表:王鹤鹏 注册资本:人民币500万元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东方路800号6楼 设立时间: 2000年6月20日 经营范围:物业管理,收费停车场,楼内保洁,家用电器的维修,打字(不含广告业务),建材、装潢材料、金属材料、木材及木制品、办公设备及用品的销售,及其以上相关业务的咨询服务 公司最近两年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万元 ■ 经湖北众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该公司在2010年12月31日的评估值为:总资产3,613.78万元,总负债1,689.78万元,净资产1,924.00万元。 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将不再持有上海三家公司的股权。本公司不存在为上述三家子公司提供担保、委托该子公司理财等情况。截至2011年3月31日,上海三家公司对本公司的欠款共计人民币44,578.34万元。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公司与嘉泰公司于2011年4月26日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该协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行为之日起生效。本公司决定将持有的上海三家公司100%股权,以人民币36,421.66万元整体转让给嘉泰公司。嘉泰公司另代上海三家公司偿还其对本公司的欠款共计人民币44,578.34万元,此约定同时构成本次股权转让的前提条件。股权转让款和代付欠款在股权转让协议生效后,于2011年8月31日前支付完毕。本公司将在收到全部款项后,解除上海三家公司物业的抵押手续,并办理股权变更手续。 过渡期间,本公司将妥善经营管理上海三家公司,保持人员稳定。股权过户后,嘉泰公司将全面接管上海三家公司,包括承接除高管以外的全部员工。 五、出售资产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出售上海三家公司的股权,是为了盘活公司存量低效资产,回笼资金集中发展主业,同时有助于改善公司财务结构,提升公司的资产质量和盈利水平。预计本次交易可产生2亿元以上的投资收益。 六、备查文件目录 1、第十一届董事局第九次会议决议; 2、上海三家公司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 特此公告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局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009 证券简称:中国宝安 公告编号:2011-025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召?集?人: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2、本公司第十一届董事局第九次会议研究决定,由公司董事局召集召开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3、召开时间:2011年5月16日(星期一)上午 9:30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5、出席对象: ⑴截至2011年5月11日(星期三)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⑵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⑶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6、会议地点:深圳市笋岗东路1002号宝安广场A座29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提案名称: (1)关于出售上海三家公司股权的议案。 2、披露情况: 上述提交股东大会表决的提案内容详见公司于本日在《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刊登的相关公告及附件,或登陆指定信息披露网站http://www.cninfo.com.cn查询。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凡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和有效持股凭证,委托他人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有效持股凭证。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代表证明、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有效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还应出示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 2、登记时间:2011年5月16日上午8:30-9:30 3、登记地点:深圳市笋岗东路1002号宝安广场A座29楼会议室 四、其他事项 1、本次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住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联系方式:0755-25170382 张晓峰 3、附: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11年5月16日召开的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指示: ■ 注:委托人应该对授权书的每一表决事项选择同意、反对、弃权,并在相应的空格内划“√”,三者必选一项,多选或未作选择的,则视为无效委托。本授权书打印、复制或按照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如果委托人不做出指示,受托人可否按照自己的意思表决:____ 是 ____ 否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件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日期: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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