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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季度报告 2011-04-2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 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 公司负责人缪志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马学军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 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公司于2011年3月24日召开的双良节能四届三次董事会审议公司《201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2011年4月15日双良节能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经江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的审计[天衡审字(2011)418 号],公司2010 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310,164,613.16 元,按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31,016,461.32 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172,562,098.73 元,减公司于2010 年4月向全体股东分配现金股利168,767,344.00 元,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82,942,906.57 元,决定向全体股东按每10 股派发现金股利3.00 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到以后年度;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缪志强 2011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0481 证券简称:双良节能 编号:2011-08 证券代码:110009 证券简称:双良转债 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双良转债"2011年付息事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双良转债"按票面金额从2010 年5 月4 日(起息日)起计算利息,第一年票面利率为0.5%; 2、派发年度:2010 年5 月4 日至2011 年5 月3 日; 3、扣税前每手可转换债券面值1000 元利息为5 元,按不同税率扣税后每手可转债面值1000 元利息分别为4.5 元(税率10%)、4 元(税率20%); 4、付息债权登记日为2011 年5 月3 日; 5、除息日为2011 年5 月4 日; 6、兑息日为2011 年5 月9 日。 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0 年5 月4 日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双良转债"至2011 年5 月3 日止满一年,根据《江苏双良空调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规定,利息每年兑付一次,现将第一年度付息事项公告如下: 一、付息利率 按照《江苏双良空调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公司发行的"双良转债"从2010 年5 月4 日起开始计算利息,票面年利率第一年为0.5%,即每手可转债面值1000 元利息为5 元(含税)。对于持有"双良转债"的个人投资者,公司按20%的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实际派发每手可转债面值1000 元利息为4 元;对于持有"双良转债"的QFII 投资者,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后,实际派发每手可转债面值1000 元利息为4.5 元;对于持有"双良转债"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实际派发每手可转债面值1000 元利息为5 元。 二、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兑息日 1、本次付息债权登记日为2011 年5 月3 日; 2、除息日为2011 年5 月4 日; 3、兑息日为2011 年5 月9 日。 三、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截止2011 年5 月3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双良转债"持有人。 四、付息相关事宜 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当日申请转股及已转股的"双良转债"不再支付利息,但与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东享有同等权益;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当日收市后,上交所登记在册的"双良转债"持有人均有权获得当年的可转债利息。公司将在付息债权登记日之后5 个交易日之内支付当年利息。公司将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代理支付"双良转债"的利息。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双良转债"持有人可于付息债权登记日之后的第4 个交易日,即2011 年5 月9 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利息。对未办理指定交易的"双良转债"持有人的利息款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其办理全面指定交易后,即可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利息。投资者欲全面了解关于"双良转债"付息的具体条款,请查阅《江苏双良空调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该募集说明书摘要已刊登于2010 年4 月29 日的《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中国证券报》上,投资者亦可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查阅公司《江苏双良空调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全文及相应条款。 五、咨询机构 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秘办公室 地址:江苏省江阴市利港镇 电话:(0510)86632358 传真:(0510)86632307 特此公告。 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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