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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季度报告 2011-04-2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 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 公司负责人邓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巩君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巩君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一季度较去年同期利润下降27,354千元,主要原因:(1)矿石、煤炭等原燃料价格的上涨以及本公司长寿新区生产线处于投产初期,运行成本较高,使本集团(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毛利率较上年下降。(2)期间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主要原因一是产能规模扩大,钢材销售量增加导致运杂费增加;二是船板检验费增加;三是因环保搬迁,公司产能较快增长,负债规模逐步扩大,净利息支出增加。 2、2011年一季度随着钢材市场回暖及公司销售规模的扩大,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增加,使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同期相对有所增加。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鉴于本公司与重庆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重钢集团)签署的授权使用资产协议已于2011年3月31日到期,为继续稳步推进环保搬迁,本公司与重钢集团于2011年3月31日订立了新的授权使用资产协议,重钢集团授权本公司无偿使用其投资额为108.4亿元的新区钢铁冶炼生产线及相关公用辅助设施,使用期限为一年。详情请参见本公司于4月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香港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本公司网站的公告。 2、持续关联交易 于2011年1月31日,本公司与重钢集团订立了2011年度至2013年度《服务和供应协议》,确定了协议项下有关持续关联交易及每年金额上限,该协议已获得2011年4月21日召开的临时股东大会批准。详情请参见本公司于2月1日和4月22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香港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本公司网站的公告。 3、公司债使用情况 扣除承销费用37,500,000元,债券委托管理人费用500,000元,前期已支付的保荐费用2,000,00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960,000,000元,实际收到1,962,000,000元。资金到账时间为2010年12月16日,截止2011年3月31日,本公司已使用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1,953,042,722元,截至2011年3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9,377,344.15元。 本公司承诺本次债券发行所募集资金,其中人民币5亿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支出,人民币15亿元用于归还银行借款。2011年一季度补充流动资金2,627.5元,归还银行借款769,019,300元。截至2011年3月31日止,补充流动资金支出人民币453,042,722元,归还银行借款1,500,000,000元,截至报告期末累计使用1,953,042,722元。目前,未超出承诺使用金额。 尚未使用募集资金情况。截至2011年3月31日止,本公司募集资金节余人民币9,377,344.15元(含利息收入人民币420,066.15元),将继续按照承诺使用募集资金。 4、非募集资金项目情况 (1)截止2011年3月31日,2700mm中厚板项目建安工程基本完成,进入设备安装阶段,累计支付232,733千元。 (2) 截止2011年3月31日,3#烧结机项目土建结构施工达到50%,累计支付66,600千元。 (3) 截止2011年3月31日,5#焦炉项目土建基础部分完成,累计支付80,700千元。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于2008年12月19日,本公司控股股东-重钢集团承诺:就整体环保搬迁事宜将先自筹资金进行长寿新区的建设,然后将长寿新区中与钢铁生产有关的项目或资产授权本公司经营管理。 于2010年9月9日,重钢集团承诺:本公司因搬迁发生的固定资产(包括本公司按国家工信部相关文件精神关停的设施)减损将由重钢集团给予补偿,弥补方案将待国家发改委核准重钢集团整体搬迁、重钢集团和本公司确定详细搬迁方案之后,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后确定。 截止本报告期,本公司控股股东没有违背上述承诺。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 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无 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邓强 2011年4月26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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