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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季度报告 2011-04-2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1.2本季度报告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10位董事现场参会并行使了表决权,董事朱文芳女士授权副董事长崔少华先生代为行使表决权并签署相关文件。没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对本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无法保证或存在异议。 1.3 公司2011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1.4 公司董事长胡运钊先生、财务负责人柳杨先生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的财务报告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单位:元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 ■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3.2.1 非标意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2.2 公司存在向控股股东或其关联方提供资金、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2.3 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签署和履行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鉴于公司于2011年3月完成了公开增发A股事宜,最终发行2亿股,募集资金总量为2,534,000,000元,故公司依据于2010年4月26日与东方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署的《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发行人)与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发行不超过60,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之保荐协议书》、《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发行人)与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发行不超过60,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之承销协议书》、与长江证券保荐有限责任公司签署的《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之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A股股票保荐协议书》,分别向东方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支付了承销费与保荐费合计48,078,000.00元,向长江证券保荐有限责任公司支付了承销费与保荐费合计5,000,000元。 3.2.4 其他 √ 适用 □ 不适用 1、2011年1月11日,中国证监会以《关于核准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增发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1]51号)通过了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A 股的方案。2011年3月,公司实际公开增发股份2亿股,共募集资金(净额)2,476,373,600.00元。 2、2011年3月23日,长江证券超越理财可转债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成立,募集资金1,810,310,700.58元,该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已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0]1650号文核准。2011年1月19日及2月23日,中国证监会以证监许可[2011]100号、证监许可[2011]262号文件批复,核准公司设立长江证券超越理财宝3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和长江证券超越理财经典策略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长江证券超越理财宝3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目前正在募集中,长江证券超越理财经典策略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尚未开始募集。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等有关方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3.5 其他需说明的重大事项 3.5.1 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证券投资情况说明 ■ 3.5.2 报告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情况表 ■ 3.6 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6.1 报告期末衍生品投资的持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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