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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报告摘要 2011-04-2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本报告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10位董事现场参会并行使了表决权,董事朱文芳女士授权副董事长崔少华先生代为行使表决权并签署相关文件。没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对本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无法保证或存在异议。 1.3 本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已经武汉众环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1.4 公司董事长胡运钊先生、财务负责人柳杨先生声明:保证本年度报告中的财务报告真实、完整。 1.5 2011年4月26日,经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同意聘请武汉众环会计师事务所担任本公司2011年度审计机构,并拟提交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具体情况请见本报告“第十节重要事项——九 公司聘任、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及更换注册会计师情况”。 §2 公司基本情况简介 2.1 基本情况简介 ■ 2.2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 2.3 公司历史沿革 2007年12月5日,经中国证监会批复,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由石家庄炼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定向回购、重大资产出售暨以新增股份吸收合并长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而设立。2007年12月19日,公司完成迁址、变更法人代表等工商登记手续,正式更名为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并于2007年12月27日正式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复牌,股票代码为000783。 长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的前身为湖北证券公司,经湖北省人民政府和中国人民银行湖北省分行批准于1991年3月18日成立,成立时实收资本金1700万元人民币,其中,中国人民银行湖北省分行出资1000万元。 1996年8月,公司按照《关于中国人民银行各级分行与其投资入股的证券公司脱钩问题的通知》的要求与中国人民银行湖北省分行脱钩,并在此过程中同时申请增资扩股至1.6亿元。1996年12月,中国人民银行以银复[1996]429号文批准了公司的申请。1997年公司完成增资扩股至1.6亿元的工作,中国葛洲坝水利水电工程集团公司等13家企业成为新股东。 1998年4月,公司股东会决定以资本公积金及1997年度部分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使注册资本扩充至3.02亿元。中国证监会于1998年11月12日以证监机构字[1998]30号文核准了申请。 1999年4月6日,公司股东会通过了《同意湖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增资扩股方案的决议》,同意注册资本从3.02亿元增加到10.29亿元。中国证监会于2000年2月24日以证监机构字[2000]31号文核准了增资扩股方案,并同意公司更名为“长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01年7月,公司股东会决定增资扩股到20亿至25亿元,新增出资的募集工作完成后,募集方案于2001年10月10日得到公司董事会的批准。中国证监会2001年12月24日下发了《关于同意长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增资扩股的批复》(证监机构字[2001]311号),核准公司注册资本由10.29亿元增至20亿元,同时核准了新增出资单位的股东资格。 经公司董事会以及200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2004年12月29日以《关于同意长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分立方案的批复》(证监机构字[2004]176号)批准,公司以存续分立方式分立为两个公司,存续公司继续保留长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的名称,原注册资本及业务范围不变,同时新设湖北长欣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承继剥离的非证券类资产。 2005年1月14日,中国证监会以证监机构字[2005]2号文下发《关于委托长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托管大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经纪业务及所属证券营业部的决定》批准,公司托管原大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经纪业务及所属证券营业部、服务部。2005年6月,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与大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清算组签订了受让合同,受让了大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的证券类资产。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石家庄炼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定向回购、重大资产出售暨以新增股份吸收合并长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196号),2007年12月27日,公司完成重组后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复牌,股票简称“长江证券”,代码“000783”。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配股的批复》(证监许可[2009]1080 号),2009年11月,公司以截止2008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配售3股,共计配售4.96亿股,募集资金32.27亿元。配股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为2,171,233,839元,已于2009年12月22日完成工商登记变更。 2.4 公司组织架构图 ■ 2.5 公司控股子公司和参股子公司情况 ■ 2.6 公司各单项业务资格 (1)经营证券业务资格; (2)证券(不含股票、上市公司发行的公司债券)承销; (3)证券业务外汇经营资格; (4)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 (5)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资格; (6)融资融券业务资格; (7)直接投资业务资格; (8)国债承销团成员; (9)国债承购包销团成员; (10)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业务资格; (11)代办股份转让主办券商业务资格; (12)网上证券委托业务资格; (13)受托投资管理业务资格; (14)进入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和债券市场资格; (15)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ICP证); (16)保险兼业代理资格(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2010年3月-2012年12月); (17)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2000年11月); (18)短期融资券承销业务(中国人民银行银发[2005]177号); (19)上证基金、LOF业务资格; (20)权证的一级交易商资格; (21)上证50ETF的一级交易商资格; (22)华安上证180ETF的一级交易商资格; (23)易方达深证100ETF的一级交易商资格; (24)红利ETF一级交易商资格; (25)中小板ETF一级交易商资格; (26)开放式基金场内申购业务资格; (27)上交所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协议交易资格; (28)上海证券交易所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一级交易商资格; (29)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甲类结算参与人资格; (30)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资格; (31)大宗交易系统合格投资者资格; (32)短信息类服务介入代码使用资格; (33)2010年度公开市场一级交易商资格; (34)人民币金融债券意向承销团资格(国家开发银行); (35)金融债券承销团意向成员资格(中国农业银行)。 2.7 公司员工情况 1、截至2010年12月31日,公司共有员工6176人,构成情况如下表: ■ 2、截至2010年12月31日,公司需承担费用的5名退休职工按照湖北省社保机构确定的标准领取养老金和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确定的标准领取企业年金。 2.8 公司证券营业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正式营运营业部86家,其中湖北省30家(含原武汉解放大道、随州烈山大道证券营业部),广东省11家,上海市7家,北京市4家,福建省4家,四川省3家,黑龙江省3家,浙江省3家,重庆市2家,辽宁省2家,天津市2家,江苏省2家,山东省2家,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2家,河南省2家,陕西省1家,湖南省1家,广西壮族自治区1家,江西省1家,山西省1家,安徽省1家,河北省1家。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原武汉解放大道、随州烈山大道证券营业部分别迁址浙江台州、江苏无锡,目前正在筹建中。报告期内,公司获批在江夏、新洲、宜都、谷城新设4家证券营业部,目前正在筹建中。 §3 会计数据和业务数据摘要 3.1 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 注:报告期内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下降88.76%,主要系客户存放的交易结算资金减少所致,剔除此影响因素,该项目较上年增长145.18%。 3.2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 注1:2008年度的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08)》中每股收益的列报要求,考虑2009年配股中的送股因素,按照调整后发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重新计算。 注2:2011年3月,公司采用公开增发方式募集资金,增加公司股本2亿元,变更后的股本为2,371,233,839.00元,按本报告披露日最新股本计算的基本每股收益为0.54元/股。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合并报表)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注: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告[2008]43号《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2008)》的规定:非经常性损益是指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直接关系,以及虽与正常经营业务相关,但由于其性质特殊和偶发性,影响报表使用人对公司经营业绩和盈利能力做出正常判断的各项交易和事项产生的损益。由于本公司属于证券业金融企业,持有、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是公司的正常经营业务,故本公司根据自身正常经营业务的性质和特点,将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作为经常性损益项目,不在非经常性损益表中列示。 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的项目 单位:元 ■ 3.3 境内外会计准则差异 □ 适用 √ 不适用 3.4 根据《证券公司年度报告内容与格式准则》(证监会公告[2008]1号)的要求计算的主要财务数据与财务指标 3.4.1 合并财务报表主要项目财务数据 单位:元 ■ 3.4.2 母公司财务报表主要项目财务数据 单位:元 ■ 3.4.3 母公司净资本及相关风险控制指标、风险资本准备 单位:元 ■ 母公司净资本及相关风险控制指标均符合《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规定的要求。 3.4.4 母子证券公司合并净资本及相关风险控制指标 单位:元 ■ 注:本表合并范围为母子证券公司,即母公司及其证券子公司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母子证券公司合并净资本及相关风险控制指标均符合《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规定的要求。 3.5 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合并报表) 单位:元 ■ §4 股本变动及股东情况 4.1 股份变动情况表 单位:股 ■ 限售股份变动情况表单位:股 ■ *2010年11月,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更名为湖北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宋求明先生于2010年12月11日起,不再担任公司监事职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其持有公司的所有股份自其离任之日起6个月内不能上市流通,处于锁定状态。 4.2 前10名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4.3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介绍 4.3.1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4.3.2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具体情况介绍 □ 适用 √ 不适用
(下转D82版)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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