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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达高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1-04-2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上接D101版)

  2、201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201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4、2010年财务决算报告议案;

  5、2010年度利润分配议案;

  6、关于聘请201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三、会议出席对象

  (一)截至2011年5月13日(星期五)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授权委托书附后);

  (二)公司董事、监事及其它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其他嘉宾。

  四、会议登记办法

  (一)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二)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持股凭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三)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四)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方式以2011年5月15日17时前到达本公司为准,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不接受电话登记;

  (五)登记时间:自股权登记日的次日至2011年5月15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上述资料应于登记时间截止前送达公司董事会;

  (六)登记地点:浙江省海宁市许村镇建设路118号宏达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七)通讯地址:浙江省海宁市许村镇建设路118号宏达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邮政编码:314409

  (八)联系电话:0573-87551997

  传真号码:0573-87566616

  (九)联系人:朱海东

  五、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时间为周三,公司股票于5月18日(星期三)停牌一天,并于5月19日(星期四)起复牌;

  (二)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通知。

  宏达高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一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出席宏达高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姓名/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一、表决指示

  议案一《201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赞成 □ 反对 □ 弃权 □

  议案二《201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赞成 □ 反对 □ 弃权 □

  议案三《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赞成 □ 反对 □ 弃权 □

  议案四《公司201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赞成 □ 反对 □ 弃权 □

  议案五《公司2010年度公司利润分配预案》

  赞成 □ 反对 □ 弃权 □

  议案六《关于聘任201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赞成 □ 反对 □ 弃权 □

  二、如果本委托人不作具体指示,受托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是( ) 否( )

  三、本委托书有效期限:

  委托人签名(委托人为单位的加盖单位公章):

  委托日期:

  *说明: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委托人应在本委托书签名(委托人为单位的加盖单位公章)。

  

  证券代码:002144 股票简称:宏达高科 公告编号:2011-012

  宏达高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宏达高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于2011年4月15日通过书面方式向各监事发出,会议于2011年4月27日在海宁市许村镇建设路118号宏达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参加监事3名,实际参加监事3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决议合法有效。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卫荣先生主持,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以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公司201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议以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宏达高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该议案需提交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会议以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201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并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公司现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实际需要,并能得到有效执行,该体系的建立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四、以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董事会关于公司拟再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1,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使用期限不超过6个月,到期公司用自有资金或银行借款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五、会议以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201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宏达高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备查文件:

  一、宏达高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宏达高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O一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144 股票简称:宏达高科 公告编号:2011-007

  宏达高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7)174号文核准,公司于2007年7月23日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7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5.4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4,661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为13,634.30万元,于2007年7月27日全部到帐,并经上海上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上会师报字(2007)第1447号验资报告审验。

  2、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本年度使用金额及余额

  截至2007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为: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2,817.53万元;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527.14万元。

  2008年度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4,183.44万元,截至2008年12月31日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5,500万元,到期日为2009年3月22日,公司募集资金余额为606.19万元。

  2009年度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896.99万元,截至2009年12月31日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4,500万元,到期日为2010年3月22日,公司募集资金余额为709.20万元。

  2010年度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769.48万元,截至2010年12月31日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2,500万元,到期日为2011年3月17日,公司募集资金余额为1,939.72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公司于2006年制订了《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经2006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2007年8月29日经公司2007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第一次修订;2008年7月13日经公司2008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第二次修订。根据公司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募集资金的支出严格履行资金使用审批手续,每一笔募集资金的支出,均由项目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由财务部审核,财务总监、总经理签批,会计部门执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由公司内审部进行日常监督。财务部门定期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报告董事会、监事会。

  公司根据《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专项账户银行账号为:19-350501040018866,银行名称:中国农业银行海宁市许村支行。

  公司已与保荐人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海宁市许村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因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保荐、承销等投资银行业务全部转移至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履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人变更为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已于2009 年8 月与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署了《投资银行业务转移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本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详见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本年度未有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3、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项目(高档经编面料及印染后整理技术建设项目)计划总投资18,432万元。截至2007年7月27日,公司以自筹资金累计投入2,817.53万元。以上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业经上海上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上会师报字(2007)第1487号《关于浙江宏达经编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审核报告》审核。公司已于2007年8月13日置换出上述资金。本次置换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4、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08年3月18日,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6个月,具体时间为2008年3月19日至2008年9月18日,公司按期于2008 年9 月12 日归还了上述款项。

  2008年9月22日,公司200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5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6个月,具体时间为2008年9月23日至2009年3月22日,公司按期于2009年3月19日归还了上述款项。

  2009年3月23日,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5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6个月,具体时间为2009年3月24日至2009年9月23日,公司按期于2009 年9月22日归还了上述款项。

  2009年9月23日,公司200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5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6个月,具体时间为2009年9月23日至2010年3月22日,公司按期于2010年3月19日归还了上述款项。

  2010年3月29日,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5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6个月,具体时间为2010年3月30日至2010年9月29日,公司按期于2010年9月10日归还了上述款项。

  2010年9月17日,公司201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5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6个月,具体时间为2010年9月18日至2011年3月17日,公司承诺按期归还上述款项。

  5、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项目尚在投入过程中,不存在募集资金结余的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2010年度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也无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披露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相关信息,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形。

  宏达高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宏达高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证券代码:002144 证券简称:宏达高科 公告编号:2011-009

  宏达高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

  二、关联方介绍

  (一)浙江丽宏君服饰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注册资本:1200万美元;法定代表人:周利华;经营范围:面料的织造及后整理加工,服饰制造;公司住所:浙江省海宁市许村镇建设路175号。

  截止2010年12月31日,浙江丽宏君服饰有限公司的资产总计170,269,582.37元,所有者权益合计105,378,581.02元,主营业务收入17,238,714.26元,净利润1,481,878.21元。(未经审计)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浙江丽宏君服饰有限公司为宏达高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联企业宏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公司董事长沈国甫先生的配偶和儿子持有96.52%股权)控股的子公司。

  3.履约能力分析:

  该关联方为依法存续并持续经营的独立法人实体,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情况都相对稳定,以往交易均能按照协议履约,按时支付相应款项,向公司支付的款项形成坏账的可能性较小,具备较好的履约能力。

  4.与该关联方进行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总额:

  为其提供染色加工劳务、面料销售、电费、提供房屋租赁和向其购买服饰面料,总计不超过1200万元。

  (二)丽宏君(香港)实业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注册资本:200万港币;法定代表人:沈珺;经营范围:一般贸易;公司住所:香港九龙荔枝角青山道602-684潮流中心29楼2908室。

  截止2010年12月31日,丽宏君(香港)实业有限公司的资产总计13,534,016.78元,所有者权益合计8,972,569.51元,主营业务收入35,739,100.81元,净利润3,758,235.66元。(未经审计)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丽宏君(香港)实业有限公司为公司董事长沈国甫先生的儿子沈珺出资参股(出资额100万港币,出资比例50%)的公司。

  3.履约能力分析:

  该关联方为依法存续并持续经营的独立法人实体,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情况都相对稳定,以往交易均能按照协议履约,按时支付相应款项,向上市公司支付的款项形成坏账的可能性较小,具备较好的履约能力。

  4.与该关联方进行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总额:向其销售面料总计不超过500万元。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公司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和诚信的原则,选择合作方,本次关联交易的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按市场价格为基准确定。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将根据生产经营的实际进展情况,与浙江丽宏君服饰有限公司签订后续的相关合同,预计后续签订的合同金额合计不超过1200万元。与丽宏君(香港)实业有限公司预计后续签订的合同金额合计不超过500万元。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和诚信的原则,向关联方采购面料、为其提供染色加工劳务、房屋租赁业务以及出售面料业务等,都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扩大业务量,增加收入。

  公司与各关联方在业务、人员、财务、资产、机构等方面独立,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本次关联交易的价格公允,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

  关联董事沈国甫先生对本议案的表决需回避。上述关联交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五、独立董事意见

  (一)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日常关联交易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公司在2011年度内与关联方浙江丽宏君服饰有限公司签订金额不超过1,200万元的提供染色加工劳务、房屋租赁合同和面料采购合同;与丽宏君(香港)实业有限公司签订金额不超过500万元的面料销售合同的关联交易事项,遵守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系因公司2011年度正常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合同总价经交易双方充分协商确定,定价原则合理、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

  2、2011年4月26日公司四届三次董事会审议《关于201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时,经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后通过,该等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

  六、备查文件

  1.宏达高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四届三次董事会决议;

  2.日常关联交易的协议书;

  3.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宏达高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144 股票简称:宏达高科 公告编号:2011-010

  宏达高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公司于2007年7月23日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A股2,700万股,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计146,61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10,266,988.80元,募集资金净额为136,343,011.20 元。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高档经编面料及印染后整理技术建设项目。

  经公司201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同意,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额度为2,500万元,时间不超过 6个月,从2010年9月18日至2011年3月17日。

  公司已于2011年3月15日归还了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该次使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既为公司生产经营资金周转提供了支持,同时又为公司节约了财务费用。

  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根据募集资金项目建设进度,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前提下,公司拟再次使用不超过1,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从2011年5月19日至2011年11月18日,使用期限不超过6个月,到期后应足额归还。

  如果因项目建设加速推进形成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提前,公司负责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归还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由此形成的流动资金缺口由公司通过增加银行借款或其他方式自行解决。

  该次使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节约公司财务费用30万元左右。

  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和金额超过1000万元的风险投资。

  公司承诺本次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证券投资或金额超过1000万元的风险投资。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对《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进行了表决,意见如下:

  同意董事会关于公司拟再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1,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使用期限不超过6个月,到期公司用自有资金或银行借款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公司独立董事杨兆华、胡兵、张敏华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如下:结合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公司拟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数额为不超过1,000万元,使用期限不超过6个月,到期后应足额归还,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因此,同意董事会关于使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认为:

  宏达高科运用不超过1,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6个月,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备查文件:

  1、宏达高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四届三次董事会决议;

  2、宏达高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四届三次监事会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杨兆华、胡兵、张敏华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4、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宏达高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专项意见。

  特此公告。

  宏达高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144 股票简称:宏达高科 公告编号:2011-014

  宏达高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盈利预测实现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重大资产重组的基本情况

  本公司与李宏、毛志林、冯敏、白宁、周跃纲、俞德芳签署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经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由本公司向李宏、毛志林、冯敏、白宁、周跃纲、俞德芳发行44,000,000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用于购买李宏、毛志林、冯敏、白宁、周跃纲、俞德芳所持有的深圳市威尔德医疗电子有限公司(更名前名称:深圳市威尔德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尔德公司”)的100%股权,重组完成后,威尔德公司成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2010年6月8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770号文《关于核准浙江宏达经编股份有限公司向李宏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核准, 同意本公司向李宏、毛志林、冯敏、白宁、周跃纲、俞德芳合计发行4,400万股股份购买威尔德公司的100%股权。

  截止2010年7月2日止,威尔德公司的100%股权已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过户转至本公司名下。股权转让后,本公司新增实收资本人民币4,400万元,此次股本变更已经上海上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上会师报字(2010)第1664号验资报告验证在案。

  2010年7月6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向本公司出具证券登记确认书,本公司新发行4,4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完成增发登记。

  二、盈利预测及实现情况

  1、本公司编制2010年度盈利预测的情况

  本盈利预测是以本公司2006年度、2007年度、2008年度和2009年1月至3月经营业绩以及威尔德公司2006年度、2007年度、2008年度和2009年1月至3月经营业绩为基础,以本公司预测期间生产经营计划、营销计划、投资计划等为依据而编制的。该盈利预测已经上海上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核,对本公司和威尔德公司分别出具了上会师报字(2009)第1260号盈利预测审核报告、上会师报字(2009)第1261号盈利预测审核报告。

  2、本公司盈利预测的基本假设前提

  ⑴ 本公司遵循的我国现有法律、法规和政策无重大变化;

  ⑵ 本公司遵循的税收制度及税率和有关税收优惠政策无重大变化;

  ⑶ 本公司所在地的经济环境无重大变化;

  ⑷ 国家现行外汇汇率、银行信贷利率无重大变化;

  ⑸ 本公司所处行业市场状况及相关价格无重大变化;

  ⑹ 威尔德公司自2009年11月起陆续取得自行研发的全数字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系统(以下简称“彩超”)系列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并开始对外销售;

  ⑺ 威尔德公司2009年末完成彩超产品核心部件自行生产的研发工作并使彩超产品的生产成本大幅下降;

  ⑻ 威尔德公司新增的大工业区厂区基建工程在2010年末完工并投入使用;

  ⑼ 本公司和威尔德公司可以在2009年度和2010年度内筹得生产经营所必需的资金;

  (10) 财政部未来对新会计准则的进一步讲解及补充规定与本公司编制本报告时所采用的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不存在重大差异;

  (11) 无其他不可预见因素和人力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3、本公司盈利预测实际完成情况

  ⑴ 本公司2010年度盈利预测完成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按可比口径调整实际实现数的说明:由于盈利预测假设威尔德公司2009年3月31日并入本公司,实际情况为2010年7月才完成所有的相关手续,导致威尔德公司2010年1月至7月所产生的净利润未能并入本公司,因此,将威尔德公司2010年1月至7月实际实现的净利润1,762.84万元计入2010年度实际实现数中,修正后2010年度实际实现数为5,772.56万元。

  2010年度(按可比口径)本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5,772.56万元,较盈利预测数多1,132.25万元,盈利预测完成比例为124.40%。

  ⑵ 威尔德公司2010年度盈利预测完成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威尔德公司2010年度完成盈利预测数据的91.22%,实际完成的净利润与盈利预测数据差异为327.21万元,原因主要如下:

  2009年11月24日威尔德公司已取得全数字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系统系列产品(FDC6000、FDC8000)注册证,开始陆续生产和对外销售。为了更好的适应市场需求,威尔德公司进行了技术升级,于2010年4月取得了该系列产品更新后的注册证,由于公司彩超产品新推出市场,市场对该产品的功能还需要一些适应过程,导致2010年度彩超销售低于预期。

  2010年公司生产基地整体搬入大工业园区,导致短期内产品生产量下降后,对市场的供货速度放缓,对销售产生一定的影响。

  另外,威尔德公司未能在2010年实现净利润承诺(按照评估报告中载明的盈利预测数,2010年承诺的净利润为3,759.28万元),根据本公司与威尔德公司原股东李宏、毛志林、冯敏、白宁、周跃纲、俞德芳签订的协议,其差额部分为357.91万元,威尔德公司原股东将在威尔德公司专项审计报告(与本公司2010年度审计报告同时出具)正式出具的10个工作日内补足。

  特此公告

  宏达高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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