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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航航空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1-04-2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股票代码:600372 股票简称:ST昌河 编号:临2011 — 18 中航航空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2011年度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 别 提 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中航航空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1年度第五次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于2011年4月19日以直接送达或发送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公司各位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会议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表决的截止时间为2011年4月26日中午12时。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在审议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以记名表决的方式,审议并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2011年第一季度报告及正文,与会董事均投了赞成票。 二、审议公司章程修正案,与会董事均投了赞成票。 鉴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已获得中国证监会审核核准,根据2010年9月13日召开的公司2010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公司章程作相应修改: 1、原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84,625,174元。 修改为,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821,698,975人民币。 2、原第十三条:公司的经营范围:航空照明系统、驾驶舱操控板组件及调光系统(CPA)、飞机集中告警系统、飞机近地告警系统、航空专用驱动和作动系统、电器控制装置系统系列、航空智能配电系统、飞机吊装系统产品、光伏逆变器、电动代步车控制系统及其他民用照明系统制造业务。 修改为,第十三条:公司的经营范围:航空、航天、舰船、兵器等领域机械、电子类产品的研制、生产、销售及服务;自动控制、仪器仪表、惯性系统及器件的研制、生产、销售及服务;纺织机械、汽车零部件、制冷设备、医疗器械的研制、生产、销售及服务;照明、光伏系统产品及器件的研制、生产、销售及服务;工量模具的生产制造、销售。经营范围内相关系统产品的进出口业务。 3、原第十九条:公司股份总数为484,625,174股。 修改为,第十九条:公司股份总数为821,698,975股。 三、审议托管北京青云航空仪表有限公司及国营东方仪器厂的议案 鉴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已获得中国证监会审核核准,根据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及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下称:中航工业)出具的《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公司将在重大资产重组实施完毕后,对由中航工业实际控制的北京青云航空仪表有限公司和国营东方仪器厂(下称:两企业)的股权(权益)进行委托管理,在委托管理期间,公司将对两企业的生产经营具有充分的决策权。委托管理期限自托管协议生效之日起计算,直至上述两企业的股权(权益)转让并过户至公司名下或中航工业将两企业出售、或两企业终止营业、或协商一致终止托管协议为止。 公司每年按照委托方在两企业所享有当年净利润的5%收取托管费,如两企业发生亏损,则公司不收取当年的托管费。 同时为方便信息披露及监管部门的审核以及提高决策效率,将该关联交易纳入公司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管理体系,无需每年就具体实施协议进行表决。 在表决中关联董事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均投了赞成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时间另行通知。(见同日关联交易公告) 四、审议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与会董事均投了赞成票。 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为提高公司治理水平,规范公司董事会秘书的选任、履职、培训和考核工作,现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董事会秘书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制订了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见同日公告) 中航航空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一一年四月二十六日
股票代码:600372 股票简称:ST昌河 编号:临2011 — 19 中航航空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权托管的关联交易公告 特 别 提 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内容 为避免可能发生的同业竞争,公司将在重大资产重组实施完毕后,对由中航航空电子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下称:系统公司)控制的北京青云航空仪表有限公司和汉中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汉航集团)控制的国营东方仪器厂(下称:东方仪器)的股权(权益)进行委托管理。 (系统公司、汉航集团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同为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下称:中航工业)) ● 关联董事表决回避情况 上述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1年度第五次会议审议批准,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 ● 交易完成后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避免可能发生的同业竞争。 ● 本次关联交易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鉴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已获得中国证监会审核核准,根据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及公司实际人中航工业出具的《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公司将在重大资产重组实施完毕后,对由系统公司控制的北京青云航空仪表有限公司和汉航集团控制的国营东方仪器厂(下称:两企业)的股权(权益)进行委托管理,在委托管理期间,公司将对两企业的生产经营具有充分的决策权。委托管理期限自托管协议生效之日起计算,直至上述两企业的股权(权益)转让并过户至公司名下或中航工业将两企业出售、或两企业终止营业、或协商一致终止托管协议为止。 公司每年按照委托方在两企业所享有当年净利润的5%收取托管费,如两企业发生亏损,则公司不收取当年的托管费。 同时为方便信息披露及监管部门的审核以及提高决策效率,将该关联交易纳入公司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管理体系,无需每年就具体实施协议进行表决。本次托管构成关联交易。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均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介绍: 1、系统公司基本情况 ■ 2、汉航集团基本情况 ■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托管的北京青云航空仪表有限公司100%的股权由系统公司持有的,国营东方仪器厂100%的权益由汉航集团持有。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为避免可能发生的同业竞争,公司对由中航工业实际控制的北京青云航空仪表有限公司和国营东方仪器厂的股权(权益)进行委托管理,公司每年按照委托方在两企业所享有当年净利润的5%收取托管费,而无论两企业是否实际做出分配利润的决议;如两企业发生亏损,则公司不收取当年的托管费。 五、本次交易的目的以及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情况: 本次交易履行公司重大资产时的相关承诺,通过托管两企业,避免可能发生的同业竞争,对本公司的生产经营没有影响。 六、独立董事的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托管北京青云航空仪表有限公司及国营东方仪器厂可避免可能发生的同业竞争,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1年度第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中航航空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一一年四月二十六日
股票代码:600372 股票简称:ST昌河 编号:临2011 — 20 中航航空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召开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会议召开时间:2011年5月20日上午9:30 ● 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北京市朝阳区京顺路5号曙光大厦A座704号) ● 会议方式:现场投票 ● 股权登记日:2011年5月13日 中航航空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将于2011年5月20日召开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召开时间:2011年 5月20日上午9时30分。 二、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北京市朝阳区京顺路5号曙光大厦A座704号)。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四、会议内容: 1、201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201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201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201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5、201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2010年度审计费用和报酬及续聘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7、201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交易金额的议案 8、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9、独立董事2010年度述职报告 10、审议托管北京青云航空仪表有限公司及国营东方仪器厂的议案 11、关于公司增加201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的议案 以上1-9项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1年度第四次董事会及第四届监事会2011年度第一次监事会审议,第10项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1年度第五次董事会审议,第11项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1年度第三次董事会审议,内容见2011年3月24日、2011年3月30日、2011年4月28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证所网站(www.see.com.cn); 公司按规定将在股东大会前5天在上证所网站(www.see.com.cn)公告股东大会资料。 五、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到2011年5月13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 3、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附后) 六、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时间:2011年5月16日 — 19日 上午9:00 — 11:30;下午14:00 — 17:00 2、登记地点:北京市朝阳区京顺路5号曙光大厦A座705室公司证券部。 3、登记手续: ⑴ 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证券帐户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⑵ 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授权人证券帐户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⑶ 法人股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4、其他: ⑴ 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⑵ 联系人:蔡昌滨、刘清丽 电 话: 010 — 84409808; 传 真: 010 — 84409852 邮 编: 100028 特此公告 中航航空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4月28日 附: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中航航空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并对会议所有议案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持股数量: 股东帐户: 委托日期:2011年 月 日 受托人身份证号: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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