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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万华聚氨酯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季度报告 2011-04-2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 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 公司负责人丁建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寇光武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邹吉华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货币资金较期初增加60,162万元,增长67.00%,主要是公司为万华烟台工业园建设项目准备资金。 2)应收账款较期初增加20,257万元,增长了33.31%,主要为随着公司销售收入的增加,应收客户货款的额度也相应增加。 3)其他应收款较期初增加2,482万元,增长58.60%,主要为子公司宁波国贸公司应收出口退税款增加所致。 4)存货较期初增加37,581万元,增长32.17%,主要为随着宁波二期项目的投产,原材料储备、在产品及产成品占用也相应增加。 5)工程物资较期初增加4,051万元,增长85.87%,主要为子公司宁波东港电化有限责任公司为三期项目采购的部分工程物资尚未领用。 6)无形资产较期初增加52,018万元,增长226.81%,主要为公司取得的万华烟台工业园建设项目土地使用权。 7)预收账款较期初增加13,091万元,增长74.44%,主要为公司预收客户货款增加。 8)应交税费较期初增加9,352万元,增长79.28%,主要为随着宁波二期工程项目结束,购买设备的增值税进项税较少,应交增值税相应增加。 9)应付利息较期初增加483万元,增长36.76%,主要为随着公司短期融资债券的发行及银行借款的增加,预提的利息也相应增加。 10)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较期初增加9,145万元,增长31.03% 主要为公司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增加。 11)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增加113,445万元,增长55.36%,主要为随着宁波二期项目的投产,公司产品的产销量相应增加;另外产品价格较上年同期上涨,量价的上升导致本年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增加。 12)营业成本较上年同期增加57,402万元,增长36.86%,主要为随着宁波二期项目的投产,公司产品的产销量相应增加,导致本年营业成本较上年同期增加。 13)营业税金及附加较上年同期增加154万元,增长38.32%,主要为随着缴纳增值税的增加,按流转税计提的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也相应增加。 14)销售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2,355万元,增长38.03%,主要为随着公司产品销量的增大,运输费用也相应增加。 15)管理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11,765万元,增长126.02%,主要为:为配合公司业务的扩张,公司加大了研发投入,研发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较多;随着公司规模的扩大,人员增加,人工成本相应增加;另外,信息服务费、差旅费、折旧费等项目也有不同程度的增加。 16)财务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1,242万元,增长92.72%,主要为本期利息收入较上年同期减少较多所致。 17)资产减值损失较上年同期增加963万元,增长了81.75%,为随着应收账款增加,按应收账款余额计提坏账准备也同时增加。 18)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较上年同期增加632万元,增长97.68%,为上年同期公司持有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下降所致。 19)投资收益较上年同期减少277万元,下降48.83%,主要为公司并购宁波东港电化有限责任公司后,不再按权益法核算对该公司的投资收益。 20)营业外收入较上年同期减少1,680万元,下降76.36%,主要为本年收到的政府补助较上年同期减少。 21)营业外支出较上年同期增加5万元,增长34.92%,主要为本期子公司宁波东港电化有限责任公司支付的水利建设基金。 22)所得税较上年同期增加6,527万元,增长137.97%,主要为本期应税所得额增加所致。 2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加28,870万元,增长36.29%,主要为本期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较上年增加较多所致。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关于同业竞争禁止的承诺,详细情况参见公司2010年度报告的“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 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于3月19日召开的四届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201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2010年末总股本1,663,334,400.00股为基数,用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红股3股,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4元现金红利(含税),共计分配利润总额为1,164,334,080.0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为542,801,178.84 元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烟台万华聚氨酯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丁建生 2011年4月28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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