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695 83501827) 。 |
南京新港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季度报告 2011-04-2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1重要提示 1.1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 公司负责人徐益民、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陆阳俊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公司基本情况 2.1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 注:若扣除净资产中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溢价的影响,本报告期净资产收益率为2.73%。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注:截止季报披露日,南京新港开发总公司已将所持公司股份累计50,000,000股质押,详见公司2011年4月26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南京新港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股权质押的公告》。 §3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 变化原因: (1)预付账款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本报告期公司预付工程款及子公司南京高科园林工程有限公司、南京高科建设发展有限公司预付工程款增加。 (2)其他流动资产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公司去年12月份与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所签《关于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区循环经济示范园一期和龙潭几点产业园之委托开发合同》已于本期履行,公司认为此项业务行为是让渡资产使用权(提供资金)和提供劳务的混合行为,不适用《建造合同》准则,而应该按收入准则进行核算。公司以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认可的支出金额按6%计算委托开发收益。公司的支出实际上是一种垫付行为,应作为债权列示,鉴于其具有收益性,为避免在其他应收款列示引起的误导,公司将其在其他流动资产中单独列示。 (3)应付票据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本报告期用于支付工程款开具银行承兑汇票增加。 (4)应交税费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本报告期子公司南京高科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科置业”)、南京仙林康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缴纳的营业税金及附加、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减少。 (5)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本报告期偿还了部分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6)长期借款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本报告期公司大股东委托银行贷款续贷增加。 (7)营业收入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本报告期子公司高科置业房地产项目结算减少。 (8)营业成本减少的主要原因:①本报告期营业收入减少导致营业成本相应减少,②本报告期结算的毛利水平较低的经济适用房项目占比减少。 (9)营业税金及附加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本报告期营业收入减少的同时减少营业税金及附加。 (10)财务费用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本报告期公司借款规模增加。 (1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开发区东区开发建设投入增加。 (1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本报告期投资支付的现金减少。 另,公司全资子公司南京高科新创投资有限公司于2009年6月参与出资设立的南京瑞科方圆显示技术有限公司,因项目无实质性进展,已于本报告期内注销,公司所投入资金已全额收回。 (1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本报告期用于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增加。 3.2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①公司控股股东南京新港开发总公司在公司发行上市时承诺,不直接经营或参与经营任何与公司业务有竞争或可能有竞争的业务,并保证将来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和其他经营受其控制的公司将不直接经营或参与经营与公司业务有竞争或可能有竞争的业务。控股股东认真履行了此项承诺。 ②鉴于南京银行进行配股,公司作为参与本次配股的、发行前持股5%以上的股东,公司承诺:在此次配股股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减持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公司将认真履行此项承诺。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公司2010年度分配方案为:以2010年末总股本516,218,83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含税),共计分配利润51,621,883.20元,尚余可分配利润567,421,122.16元转入以后年度。公司最近三年的利润分配方案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符合《公司章程》中现金分红政策的要求。 南京新港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徐益民 2011年4月28日 本版导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