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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1-04-2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325 证券简称:洪涛股份 公告编号:2011-002 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于2010年4月15日以电子邮件及送达方式给到各位董事、监事。会议于2010年4月26日在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泥岗西洪涛路17号一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公司全体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刘年新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2010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201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 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何文祥先生、毛裕国先生、吴镝先生、颜琼女士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2010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详细内容见巨潮资讯网。 3.审议通过《201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经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确认,截至2010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本年实现净利润97,013,858.52元,计提盈余公积9,701,385.85元,本年末可用于股东分配的利润201,308,194.76元,本年资本公积金736,053,215.66元。 公司拟以现有总股本150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分配利润,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为2250万元。派发现金红利后的未分配利润为178,808,194.76元,结转入下一年度。 同时,公司拟以现有总股本15000万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本次共计转增股本7500万股,转增后公司股本为22500万股,资本公积金余额为661,053,215.66元。 4. 审议通过《201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年度报告全文见巨潮资讯网,年报摘要见4月28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公司2011-005 号公告。 5. 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201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9票赞成,0票反对, 0票弃权。 公司拟续聘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2011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审计费用拟为60万元。 独立董事发表意见: 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具备证券、期货执业资质,出具的各项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具备为我司担任年度审计机构的条件和能力,同意续聘为本公司2011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6. 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待201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通过股东大会后,将根据利润分配方案对公司章程进行相应修改 修改前: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5,000】万元。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15,000】万股,均为普通股。 修改后: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2,500】万元。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22,500】万股,均为普通股 7.审议通过《关于募集资金2010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保荐机构经核查后认为:2010度,公司严格执行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有效地执行了三方监管协议,已披露的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情况。 报告全文见2011年4月28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司2011-007号公告。 8.审议通过《201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目前公司已经建立起较为健全和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且能够有效执行,保证公司的规范运作。《201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监事会经核查后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保荐机构经核查后认为:2010年度,洪涛股份法人治理结构较为完善,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有关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企业业务及管理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洪涛股份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10年度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执行的情况。 报告全文见公司2011-009号公告。 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变更暨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本次拟变更实施主体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建筑装饰部品部件工厂化生产项目。 为便于公司募投项目的实施、运营管理、保障公司募投项目的顺利进行,公司计划使用募投项目建筑装饰部品部件工厂化生产项目在建工程及相关实物资产账面值(评估值)4338.45万元、土地取得相关费用2,337.35万元(土地费用为公司自有资金投入)及该项目剩余募集资金9723.55万元,共计16399.35万元设立深圳市洪涛装饰产业园有限公司(暂定名,具体以工商行政机关核准的名称为准),重点开展公司募投项目建筑装饰部品部件工厂化生产项目的实施、运营管理工作。 公司经过慎重研究,决定将建筑装饰部品部件工厂化生产项目的实施主体变更为深圳市洪涛装饰产业园有限公司。经过此次变更,公司的组织架构将更加合理与完善,组织运行效率将获得较大提升,有利于建筑装饰部品部件工厂化生产项目的顺利实施与管理,使项目尽快产生效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变更暨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有利于公司募投项目的实施、运营管理,保障公司募投项目的顺利进行,加快募投项目的建设,使项目尽快产生效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也有利于公司更好的拓展现有业务,有利于公司的长远规划和发展。同时,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变更暨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并未实质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变更暨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事项,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保荐机构经核查发表意见:1、公司独立董事已对《关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变更暨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发表意见,一致同意关于公司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暨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事项,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事项属于股东大会决策权限,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有利于公司募投项目的实施、运营管理,保障公司募投项目的顺利进行,加快募投项目的建设以满足公司发展需要。 4、本次变更募集资金项目实施主体,不会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内容和方式,不会对项目投入、经济效益实现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5、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不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 综上,本保荐机构对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方案无异议。 10.审议通过《关于制定<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全文见巨潮资讯网。 11.审议通过《2011年第一季度报告》及其摘要,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01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见巨潮资讯网,正文见4月28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公司2011-008 号公告。 12. 审议通过《关于提议召开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定于2011 年5月18日上午10:00召开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通知详见2011年4 月28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巨潮资讯网公司2011-004号公告。 以上第2、3、4、5、6、9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劵代码:002325 证劵简称:洪涛股份 公告编号:2011-003 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监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于2011年4月15日发出关于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的通知。2011年4月26日在深圳罗湖区泥岗西洪涛路17号一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唐世华先生主持,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逐项表决,作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201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表决结果:同意3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本报告需提交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并通过《201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表决结果:同意3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需提交公司 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年度报告全文见巨潮资讯网,年报摘要见4月28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公司2011-005号公告。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募集资金2010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表决结果:同意3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报告全文见2011年4月28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司2011-007号公告。 四、审议并通过《201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表决结果:同意3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监事会经核查后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五、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变更暨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六、审议并通过《2011年第一季度报告》及其摘要,表决结果:同意3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季度报告全文见巨潮资讯网,季报正文见4月28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公司2011-008号公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简称:洪涛股份 证券代码:002325 公告编号:2011-004 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司决定于2011年5月18日(星期三)在五洲宾馆深圳厅召开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3、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11年5月18日(星期三)上午10:00—12:00;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的方式。 5、会议地点:深圳福田区深南大道6001号深圳五洲宾馆A座深圳厅 6、出席对象: (1)截至2011年5月16日(星期一)下午15:00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或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2010年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会上作述职报告 2.审议《2010年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201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4.审议《201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5.审议《关于聘任公司201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6.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7.审议《关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变更暨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三、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时间:2011年5月17日(上午9:30-12:00,下午13:30-17:30) 2、登记地点:公司证券事务部(广东深圳罗湖区泥岗西洪涛路17号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二楼证券事务部) 3、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股东账户卡、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 (2)受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 (3)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登记; (4)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异地股东书面信函登记以当地邮戳为准。本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九、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755-29999999-233 传真号码:0755-82264026 联系人:李庆平、简金英 通讯地址:广东深圳罗湖区泥岗西洪涛路17号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二楼证券事务部 邮政编码:518029 2、会议费用:参加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附件:授权委托书 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1年4月26日 附件: 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2011年5月18日召开的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公司/本人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权。本公司/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意思表示均代表本公司/本人,其后果由本公司/本人承担。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 委托人(签名或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码: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名: 受托日期及期限: 附注:1、如欲投票同意议案,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反对议案,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弃权议案,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证券代码:002325 证券简称:洪涛股份 公告编号:2011-006 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变更 暨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概述 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09]1198号文《关于核准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的核准,本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000万股,募集资金总额810,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28,839,399.34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781,160,600.66元,并于2009年12月16日存入贵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以上募集资金业经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09年12月16日出具的深鹏所验字[2009]223号验资报告审验。 公司本次拟变更实施主体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为建筑装饰部品部件工厂化生产项目,该项目原实施主体为本公司。公司《招股说明书》披露:建筑装饰部品部件工厂化生产项目投资总额 14,062.00 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11,062.00万元,流动资金3,000.00 万元。 建筑装饰部品部件工厂化生产项目选址于深圳市宝安区观澜镇樟坑径村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观澜工业园。截止目前,公司已按计划对该项目进行了投资建设,相关工程尚未竣工。公司委托的深圳中资华资产评估事务所对上述在建工程资产价值进行资产评估,在评估基准日2011年3月31日,建筑装饰部品部件工厂化生产项目土建工程价值4231.88万元,设备安装工程价值106.57万元,土地取得相关费用2337.35万元。 现经公司2011年4月2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变更暨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募投项目建筑装饰部品部件工厂化生产项目实施主体变更为公司新设立的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洪涛装饰产业园有限公司(具体以工商行政机关核准的名称为准)并同意《关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变更暨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二、公司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变更的原因 公司拟在深圳市宝安区观澜镇樟坑径村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观澜工业园设立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洪涛装饰产业园有限公司作为建筑装饰部品部件工厂化生产项目的实施主体,重点开展公司募投项目建筑装饰部品部件工厂化生产项目的实施、运营管理工作。根据公司长远规划和发展,公司的定位侧重管理职能,主要专注于战略决策、投资活动等,以及对子公司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及重大人事安排进行监督管理;深圳市洪涛装饰产业园有限公司主要从事:室内外装饰设计;建筑幕墙设计;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建筑幕墙工程施工;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施工;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智能化工程施工;消防设施工程施工;木制品(家具)、建筑幕墙及门窗、不锈钢制品、玻璃纤维加强石膏板(GRG)、LED照明电器的生产、安装和销售(具体以工商行政机关核准的经营范围为准)。该公司的设立,有利于公司募投项目的实施、运营管理,保障公司募投项目的顺利进行,加快募投项目的建设以满足公司发展需要。同时有利于公司更好的拓展现有业务,有利于公司的长远规划和发展。 公司经过慎重研究,决定将建筑装饰部品部件工厂化生产项目的实施主体变更为深圳市洪涛装饰产业园有限公司。经过此次变更,公司的组织架构将更加合理与完善,组织运行效率将获得较大提升,有利于建筑装饰部品部件工厂化生产项目的顺利实施与管理,使项目尽快产生效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三、 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情况 1.对外投资概述 为便于公司募投项目的实施、运营管理、保障公司募投项目的顺利进行,公司计划使用募投项目建筑装饰部品部件工厂化生产项目在建工程及相关实物资产账面值(评估值)4338.45万元、土地取得相关费用2,337.35万元(土地费用为公司自有资金投入)及该项目剩余募集资金9723.55万元,共计16399.35万元设立深圳市洪涛装饰产业园有限公司,重点开展公司募投项目建筑装饰部品部件工厂化生产项目的实施、运营管理工作。 公司于2011年4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变更暨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属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但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事项属于股东大会决策权限,因此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该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为便于执行以上全资子公司设立事宜,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以下相关事项: 授权经营管理层全权处理在本次投资设立过程中必须处理的与本次投资设立的一切事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宜:负责本次投资设立的具体工作及办理相关的申请程序及其他手续;签署本次投资设立的相关文件。授权有效期:本次授权决议的有效期为一年,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计算。 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 2.投资主体介绍 投资主体为本公司,无其他投资主体。 3.拟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深圳市洪涛装饰产业园有限公司(具体以工商行政机关核准的名称为准) 拟设地点:深圳市宝安区观澜镇樟坑径村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观澜工业园 投资总额:募投项目建筑装饰部品部件工厂化生产项目在建工程及相关实物资产账面值(评估值)4338.45万元、土地取得相关费用2,337.35万元(土地费用为公司自有资金投入)及该项目剩余募集资金9723.55万元,共计16399.35万元设立深圳市洪涛装饰产业园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年新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壹亿陆仟叁佰玖拾玖万叁仟伍佰元 经营范围:室内外装饰设计;建筑幕墙设计;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建筑幕墙工程施工;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施工;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智能化工程施工;消防设施工程施工;木制品(家具)、建筑幕墙及门窗、不锈钢制品、玻璃纤维加强石膏板(GRG)、LED照明电器的生产、安装和销售;园林雕塑设计;家私配套、空调设备的设计安装;进出口贸易业务;建筑材料的购销。(具体以工商行政机关核准的经营范围为准) 4.对外投资目的、对公司的影响和存在的风险 公司在深圳市宝安区观澜镇樟坑径村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观澜工业园设立全资子公司,主要是有利于公司募投项目的实施、运营管理,保障公司募投项目的顺利进行,加快募投项目的建设以满足公司发展需要。同时有利于公司更好的拓展现有业务,有利于公司的长远规划和发展。 本项投资可能面临的风险是公司募投项目投产后达不到预期效益的风险,以及子公司成立后的管理风险等。 5.其他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新设的全资子公司注册登记后,对本次9723.55万元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公司仍将开设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在新设的全资子公司成立后,公司将建立健全对子公司的财务管理等相关制度,确保子公司遵守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内部审计部门及时了解子公司的经营和风险状况、实现对子公司的管理控制、相关信息披露等,实现子公司的规范运行。 四、审议意见 2011年4也2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变更暨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募投项目建筑装饰部品部件工厂化生产项目实施主体变更为公司新设立的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洪涛装饰产业园有限公司(具体以工商行政机关核准的名称为准)并同意《关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变更暨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2011年4月26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变更暨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变更暨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变更暨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独立意见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变更暨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有利于公司募投项目的实施、运营管理,保障公司募投项目的顺利进行,加快募投项目的建设,使项目尽快产生效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也有利于公司更好的拓展现有业务,有利于公司的长远规划和发展。同时,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变更暨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并未实质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变更暨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事项,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保荐机构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实施主体变更的核查意见 1、公司独立董事已对《关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变更暨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发表意见,一致同意关于公司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暨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事项,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事项属于股东大会决策权限,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有利于公司募投项目的实施、运营管理,保障公司募投项目的顺利进行,加快募投项目的建设以满足公司发展需要。 4、本次变更募集资金项目实施主体,不会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内容和方式,不会对项目投入、经济效益实现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5、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不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 综上,本保荐机构对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方案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325 证券简称:洪涛股份 公告编号:2011-007 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2010年度存放与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09]1198号文《关于核准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的核准,本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000万股,应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10,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28,839,399.34元,本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81,160,600.66元,于2009年12月16日划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 上述新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09年12月16日出具的深鹏所验字[2009]223号验资报告审验。 (二)本年度使用金额及余额 本年度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及年末余额见下表: ■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在各银行账户的存储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本公司已按照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募集资金管理的通知》精神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制定了《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所有募集资金项目投资的支出,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或预算范围内,由项目管理部门提出申请,财务部门审核、财务负责人、总经理签批,项目实施单位执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由财务部门定期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本公司审计部门进行日常监督,并将检查情况报告董事会、监事会。 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公司董事会为本次募集资金批准开设了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上步支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营业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罗湖支行三个专项账户。 截止2010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在各募集资金专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 (二)2009年12月16日,本公司与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上步支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营业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罗湖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10年4月,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上步支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营业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罗湖支行分别作出了声明,承诺就本公司在其存储的一年期定期存款及七天通知存款继续履行其在《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中约定的银行应履行的所有义务。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单位:万元 ■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年度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10年度,本公司已按《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的披露募集资金的使用及存放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情形。 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4月26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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