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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季度报告 2011-04-2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1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董事刘炯天先生、许大雄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董事会会议,分别书面委托其他董事出席并表决(其中:独立董事刘炯天先生书面委托独立董事董化礼先生出席并表决,董事许大雄先生书面委托董事许之前先生出席并表决)。 1.3 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 公司负责人高建军先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许之前先生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任艳杰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资产负债表大幅度变动的项目: ■ 应收账款:期末较期初增加,主要为在结算期的销售煤炭的应收款项的影响;@其他应收款:期末较期初增加,主要为所属子公司江苏大屯铝业公司本期支付的套期保值保证金影响; 存货:期末较期初增加,主要为煤炭库存和铝锭库存的增加影响; 应交税费:期末较期初增加,主要为应交企业所得税的增加影响; 其他应付款:期末较期初增加,主要为应付地面塌陷补偿费的增加;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期末较期初减少,为本期偿还到期的银行贷款影响; 专项储备:期末较期初增加,为本期计提但尚未使用的安全维简费及可持续发展准备金增加影响(具体见注); 注:1.根据对公司所属煤矿实际安全生产情况评估,经江苏省有关政府管理部门批准,自2011年1月1日起,将公司煤矿生产安全费提取标准由原12元/吨提高至20元/吨。 2.根据江苏省徐州市《关于印发徐州市煤炭企业可持续发展准备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规定,公司自2011年1月1日起,将新增提取可持续发展准备金,提取标准20元/吨。 利润表大幅度变动的项目: ■ 管理费用:本期较同期减少,主要为负担的湖区塌陷耕地占用税的同比减少影响;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本期没有发生,去年同期为所属子公司江苏大屯铝业有限公司铝锭套期保值业务持仓浮动收益; 投资收益:本期没有发生,去年同期主要为所属子公司江苏大屯铝业有限公司铝锭套期保值业务结算的投资收益; 营业外收入:本期较同期增加,主要为处置固定资产收益的同比增加影响; 少数股东损益:本期较同期减少,主要为所属子公司江苏大屯铝业有限公司净利润的同比减少的影响; 现金流量表大幅度变动的项目: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期较同期增加,主要为本期购买商品劳务支付现金的同比减少影响;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期较同期增加,主要为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支付的现金的同比减少影响;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期较同期减少,主要为本期偿还银行贷款同比增加影响。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 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经2011年4月27日召开的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10年度的利润分配方案为:以2010年底公司总股本72,271.8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5元(含税),共派发现金红利180,679,500.00元。 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高建军 2011年4月27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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