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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1-04-2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A股代码:600508 A股简称:上海能源 编号:临2011-04 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大会没有否决或修改议案的情况; ●本次大会没有新议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于2011年4月27日上午8:30在上海市仁德路79号虹杨宾馆2楼会议厅召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458,321,87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3.4164 %,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大会由公司董事长高建军先生主持,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大会依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并形成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0年度董事会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 ■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0年度监事会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 ■ 3.审议通过了关于2010年度公司独立董事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 ■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 ■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 ■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本期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162,443,082.80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2,029,013,381.66元,再扣除2010年已分配的2009年度普通股股利108,407,700.00元,2010年度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3,083,048,764.46元。 根据公司的生产经营、投资建设以及资金状况,公司拟按本年度母公司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116,244,308.28元。 公司以2010年底总股本72,271.8万股为基数,拟向公司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5元(含税),共派发现金红利180,679,500.00元,母公司剩余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2,786,124,956.18元用于项目建设和以后年度分配。 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表决结果如下: ■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1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 ■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的议案; (1)公司201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安排: ①继续执行如下尚未到期的日常关联协议: 2009年4月27日与大屯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综合服务协议》; 2009年4月27日与北京中煤电气有限责任公司签订《材料、配件、设备买卖协议》; 2010年8月13日与中煤平朔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中煤平朔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安太堡井工矿生产承包运营协议》; ②经与各关联方协商,以如下方式处理其他日常关联交易及协议,该等协议以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和控股股东已经签署的《综合原料和服务互供协议》、《煤矿建设及设计框架协议》关联交易框架协议为基础: 2008年4月9日签订的、现已期满的《工程设计、监理、勘察、测绘服务协议》,公司将按照原协议的原则及条件与徐州大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续签一年; 2008年4月9日签订的、现已期满的《铁路设施维护及建筑物构筑物建设维护服务协议》,公司将按照原协议的原则及条件与大屯煤电公司铁路工程处续签一年; 2008年4月9日签订的、现已期满的《建筑物构筑物建设维护服务协议》,公司将按照原协议的原则及条件与中煤大屯建筑安装工程公司续签一年; 2008年4月9日签订的、现已期满的《煤电供应协议》,公司将按照原协议的原则及条件与大屯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续签一年; 2008年4月9日签订的、现已期满的《材料、配件、设备买卖交易协议》,公司将按照原协议的原则及条件与中煤张家口煤矿机械有限责任公司续签一年; 2008年4月9日签订的、现已期满的《材料、配件、设备买卖交易协议》,公司将按照原协议的原则及条件与中煤北京煤矿机械有限责任公司续签一年; 2009年4月27日签订的《土地使用权租赁补充协议》约定土地使用权的租金金额每二年调整一次,经双方协商一致,公司将按照原协议的租金金额与大屯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续签一年。 (2)2011年度日常关联预算: 单位:万元 ■ 表决结果如下: ■ 本项议案涉及关联交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关联股东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所持451,191,333股在表决时进行了回避。 9.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11年度审计机构及审计费用的议案; 同意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11年度审计机构,从事公司及所属企业年报审计工作,确定2011年财务审计费用为50万元。 表决结果如下: ■ 10.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独立董事年度津贴的议案。 同意将公司独立董事年度津贴从原7.8万元/人(税前)调整为13.8万元/人(税前)。 表决结果如下: ■ 三、律师见证情况 公司聘请上海联合律师事务所曹志龙、张瑾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本次股东大会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A股代码:600508 A股简称:上海能源 编号:临2011-05 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1年4月27日在上海虹杨宾馆召开。应到董事11人,实到9人,委托出席2人(其中:独立董事刘炯天先生书面委托独立董事董化礼先生出席并表决,董事许大雄先生书面委托董事许之前先生出席并表决),公司部分监事及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长高建军先生主持会议。 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公司10万吨/年高精度铝板带项目即将建成投产,该项目主要进行铝及铝合金的压延加工生产,根据需要经营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和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等进出口业务。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须对公司经营范围增加“铝及铝合金的压延加工生产、销售”项目(以工商部门核定为准),并对《公司章程》“第十三条经营范围”作如下修订: ■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刘炯天先生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刘炯天先生因工作原因,书面请求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董事会同意其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刘炯天先生离职后董事会应增补一名独立董事。鉴于目前增补独立董事候选人尚未确定,公司董事会暂时空缺一名独立董事,待人选确定后,将履行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程序。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刘炯天先生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公告。 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A股代码:600508 A股简称:上海能源 编号:临2011-06 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11年4月27日上午在上海虹杨宾馆2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8人,实到4人,委托出席4人(其中:监事胡敬东先生书面委托监事宣卫东先生代为出席并表决,监事李崇光先生书面委托监事宣卫东先生代为出席并表决,监事任艳杰女士书面委托监事高道云先生代为出席并表决,监事刘冬冬先生书面委托监事王夺穆先生代为出席并表决),公司监事会主席李占福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1年第一季度报告审核意见的议案》。 公司201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规定;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11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及其他违规性操作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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