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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流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季度报告 2011-04-2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1.3 公司负责人刘道明先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吕卉女士及会计机构负责人吴红英女士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单位:元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3.2.1 非标意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2.2 公司存在向控股股东或其关联方提供资金、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2.3 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签署和履行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2.4 其他 √ 适用 □ 不适用 1、2010年2月11日,子公司沈阳印象名流置业有限公司与北京国财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签署借款协议,北京国财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将其向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市中山支行借款31,000万元(借款期限2010年2月11日至2011年2月10日,借款年利率5.94%)以同等利率和按相同期限全部借给沈阳印象名流置业有限公司使用,截止2011年3月31日已全部偿还该借款。 2、2011年1月28日,子公司沈阳印象名流置业有限公司向公司第二大股东北京国财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借款人民币40,000万元,借款期限为12个月,借款年利率为6.972%,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3、由于2010年的经营业绩未能达到行权条件,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已不具备继续实施条件。因此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同意终止《名流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修订稿)》,该事项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 单位:元 ■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等有关方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以下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3.5 其他需说明的重大事项 3.5.1 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5.2 报告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情况表 ■ 3.6 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6.1 报告期末衍生品投资的持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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