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695 83501827) 。 |
股票代码:000526 股票简称:旭飞投资 公告编号:2011-016号 厦门旭飞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下属子公司厦门旭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增资扩股的更正公告 2011-04-2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交易概述 本公司于2011年4月12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本公司对下属子公司厦门旭飞房地产发有限公司(下称:厦门旭飞地产)进行增资扩股。增资扩股的方式为资产及现金注入,其中现金注入2000万元,资产注入7000万元,注入的资产为位于厦门市湖里区寨上长乐路3、5号的海发大厦二期物业。增资扩股后厦门旭飞地产股本为人民币1亿元,本公司占股份比例提高至99%,另一股东深圳市旭飞置业顾问有限公司1%。(详见本公司于2010年4月13日刊登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的2011-007号公告) 二、更正内容 本公司在2011-007号公告内称本公司采用了厦门均达土地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做出的厦均达房估字(2011)第1179号房地产估价报告,海发大厦二期办公房地产于估价时点2011年4月6日的房地产总价值即人民币8048.78万元注入厦门旭飞地产。 由于厦门均达土地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不具备证券从业资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范要求,本公司又聘请了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厦门市大学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上述注入资产再次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厦大评估评报字(2011)第072号《厦门旭飞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涉及的房地产评估报告书》,海发大厦二期办公房地产于评估基准日2011年4月6日的房地产总价值为人民币8058.29万元。 综上,本公司现特将上述注入厦门旭飞地产的海发大厦二期资产的总价值由8048.78万元更正为人民币8058.29万元,其中7000万元公司作为注册资本金注入厦门旭飞地产,剩余价值作为资本公积注入厦门旭飞地产。 三、上述更正事项不影响公司原定于2011年4月29日召开的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以及对《关于对下属子公司厦门旭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增资扩股的议案》的审议,敬请广大股民留意。 召开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详见本公司于2010年4月13日刊登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的2011-008号公告。 特此公告。 厦门旭飞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本版导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