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695 83501827) 。 |
股票简称:同洲电子 股票代码:002052 编号:2010-030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1-04-2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11年4月22日以传真、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于2011年4月27日上午十时在深圳市南山区高新科技园北区彩虹科技大厦六楼会议室召开,应参加会议董事8人,董事罗飞先生因公务出差,委托董事孙莉莉女士代为表决;独立董事王天广先生因公务出差,委托独立董事郝珠江代为表决,实际参加表决董事8人。会议由董事长袁明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以书面表决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公司2011年第一季度报告》;《201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请参见2011年4月28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鉴于公司业务发展迅速,为了加强公司经营管理,现聘任孙功宪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孙功宪先生简历请见附件)。 表决结果:8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郝珠江先生、王天广先生、潘玲曼女士关于聘任孙功宪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副总经理的提名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根据候选人的个人履历,未发现孙功宪先生有《公司法》第147条、149条规定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未解除的现象,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因此我们同意聘任孙功宪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3、《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为了配合公司董事会秘书进行董秘办日常工作,现提名龚芸女士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龚芸女士简历见附件),任期三年,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4、《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11年度薪酬预案》,2011年度,董事罗飞先生不在公司领取董事报酬;职工监事王红伟在公司领取薪酬15.6万元/年;监事刘一平先生和高长令先生不在公司领取薪酬;总经理袁明先生在公司领取年度薪酬39万元;副总经理孙莉莉女士、廖洪涛先生、马昕先生、苏俸正先生、孙功宪先生分别在公司领取年度薪酬26万元。 表决结果:8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5、《关于调整公司独立董事薪酬的预案》,独立董事郝珠江先生、王天广先生、潘玲曼女士分别在公司领取独立董事薪酬8.4万元/年。 表决结果:8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6、《关于向中信银行深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公司拟向中信银行深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1.2亿元,期限为一年,担保条件是袁明个人信誉担保。 表决结果:8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1年4月27日 附件: 孙功宪先生个人简历 孙功宪先生,1973年生,中国籍,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电子工程与信息科学专业硕士,工程师。历任深圳市泰科通信设备工程公司工程师、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主管、深圳市迪科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经理,现任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理、东莞市泰斗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孙功宪先生与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票,没有受过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龚芸女士个人简历 龚芸女士,1977年生,本科学历,毕业于武汉理工大学(原武汉汽车工业大学)会计学专业。历任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秘办证券专员、副经理。龚芸女士已于2011年2月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符合证券事务代表任职资格。龚芸女士与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票,无在其他公司任职或兼职情况,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情形。 本版导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