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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季度报告 2011-04-2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 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公司负责人刘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凌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张敏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资产构成同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说明 单位:万元
报告期利润构成与上年度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分析 单位: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现金流量同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说明 单位:万元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 公司位于广州市天河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业园建中路51-53号新太大厦的房产确权案件,目前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在审理中,尚未有审理结果,目前不影响公司对该栋物业的使用。公司已全额预计了该房产确权纠纷可能造成的资产损失。 2、 公司已于2011年3月10日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了撤销股票交易特别处理的申请,目前尚在审批过程中。 3、 关于公司发起设立广州市番禺汇诚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一事,目前正在广东省金融办验资审批阶段。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于2010年6月9日完成股权分置改革,在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除法定承诺之外,非流通股股东还作出如下特别承诺: 一、公司控股股东佳都集团和公司非流通股股东佳都信息对赠与资产作出盈利承诺及追加对价承诺如下: 在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后当年及其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内(即2010年度与2011年度),广州高新链累计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母公司的净利润不低于2,260万元。若广州高新链在2010年度和2011年度累计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母公司的净利润没有达到上述承诺金额,则实际净利润与2,260万元之间的差额部分将由佳都集团以现金方式补足,具体支付时间为2011年年度报告披露后5个交易日内。 若广州高新链在2010年与2011年累计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母公司的净利润没有达到2,260万元,且佳都集团未能在规定时间内以现金方式补足,则佳都集团和佳都信息将追加送股一次: ①追加送股对象 公司将在2011年年度报告公告后10个交易日内发布追送实施公告,并确定追送股份的股权登记日和实施日,股权登记日不晚于年报公告后的15个交易日,追送股份的实施日不晚于年报公告后的20个交易日。于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除佳都集团和佳都信息之外的所有其他股东将作为追加送股对象。 ②追加送股数量 追加送股数量为新太科技本次向佳都集团和佳都信息定向转增的全部股份,即28,352,621股。在新太科技实施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全体股东按相同比例缩股时,将按照上述股本变动比例对目前设定的追加对价的股份数量进行相应调整;在新太科技实施增发、配股、可转换债券转股、权证等影响佳都集团、佳都信息和其他股东之间股权比例的事项后,追加对价股份总数不发生变化,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③追加对价承诺的执行保障 佳都集团和佳都信息将在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临时保管由新太科技本次定向转增的28,352,621股股份,直至追加对价承诺期满。在追加对价承诺期内由于上市公司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送股等方式而由此28,352,621股股份孳生的股份亦委托登记公司实行临时保管。在承诺期满后,若广州高新链达到佳都集团承诺的业绩,则前述股份的临时保管将自动解除。 二、公司非流通股股东佳都集团承诺将在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提出以包括但不限于定向增发在内的方式向本公司注入佳都集团的优质ICT增值服务业务,以保证新太科技的持续发展和利润增长。若佳都集团在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完成后36个月内未如期提出注入优质ICT增值服务业务,佳都集团将在36个月到期日后的20个工作日内向上市公司追送现金1,000万。 三、鉴于公司本次股改说明书公告前180个交易日新太科技二级市场的最高价格为21.77元/股,为充分保护公司流通股股东利益、维护公司股价稳定,公司非流通股股东佳都集团与番禺通信承诺:自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完成之日起三十六个月以内通过二级市场减持本公司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25元/股的设定价格。在新太科技实施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包括本次股改的定向转增)、全体股东按相同比例缩股时,将按照股本变动比例对目前设定价格进行相应调整;本次股改定向转增的除权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并据此调整目前的设定价格。 佳都集团与番禺通信若违反承诺卖出所持股票,卖出资金将全部划入公司账户,归全体新太科技股东所有。 四、公司非流通股股东佳都信息承诺,自股改方案实施之日起,佳都信息受让的3,548,387 股新太科技非流通股股份以及获得的1,951,613 股转增股份在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前述规定期满后,在二十四个月内不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 五、公司非流通股股东佳都集团承诺,本次新太科技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完成后,如佳都信息不履行与所受让的3,548,387 股新太科技非流通股相对应的股改对价支付义务和佳都集团在股改方案中的相关承诺,由此给其他股东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佳都集团承担。 六、鉴于本次股改实施过程中,部分非流通股股东未出具承诺函或未取得主管国资部门的关于同意其参与此次股改的批复文件,公司非流通股股东佳都集团承诺,若上述相关股东或其主管国资部门对本次股改实施提出异议,则由佳都集团垫付该股东股改对价(垫付后,保证提出异议股东的持股比例不低于股改前)。上述非流通股股东所持股票申请上市流通时,应向佳都集团支付价值补偿或取得佳都集团的书面同意后,由新太科技董事会向上交所提出上市流通申请。 以上承诺完成情况: 1、报告期内佳都集团、番禺通信、佳都信息均按限售要求履行承诺。 2、佳都集团对赠与的高新链公司的业绩承诺尚未到期。 3、佳都集团承诺的向新太科技注入优质ICT增值服务业务尚未到期。 4、佳都集团和佳都信息定向转增的28,352,621股股份临时保管已办理完成。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因公司业务发展良好,预计2011年上半年度公司整体业绩将获得提升,预计2011年半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增长50%以上(2010年半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96.11万元)。 3.5 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股利,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但因公司目前仍有较大数额的累计亏损,故本报告期公司未进行利润分配,没有现金分红。 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伟 2011年4月26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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