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多媒体数字报

2011年4月28日 按日期查找: < 上一期 下一期 >

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695 83501827) 。

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1-04-2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600728 证券简称: ST新太 编号:临2011-012

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11年4月26日以传真表决方式召开。公司共有董事9人,参与表决9人。会议经讨论,通过了以下议案:

1、2011年一季度报告;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广州新太技术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因广州新太技术有限公司与上海惠普有限公司、惠普贸易(上海)有限公司和惠普(重庆)有限公司(以下统称“惠普”)签订了惠普相关产品经销及代理协议,惠普给新太技术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额度的30天信用帐期,现新太科技为新太技术以上信用帐期提供担保,金额不超过3000万元,担保期限至2013年11月。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关于独立董事谢康辞职的议案;

独立董事谢康教授因连续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将满6年,因此谢康教授请求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公司对谢康教授在公司任职期间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因公司独立董事人数刚好达到董事会人数的1/3,因此谢康教授的辞职申请,需要等到新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在此期间,谢康教授仍为公司独立董事。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关于提名蒋庆教授(简历附后)为公司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该议案经董事会审议后,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关于制定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修订《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关于于2011年5月19日召开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详细会议通知见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关于预计2011年半年度净利润增长超过50%的议案。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04-26

蒋庆教授简历:

蒋庆先生,1956年10月生,美国国籍。1984年7月毕业于华中工学院(现华中科技大学)力学系,获硕士学位。1990年6月毕业于美国加州理工学院工程及应用科学专业,获博士学位。1991年8月至1994年8月在美国内布拉斯加州大学林肯分校任助理教授,1994年8月至1997年8月任副教授,1997年8月至12月任教授;1998年1月至2011年2月在美国加州大学河滨分校机械系任教授(其中2007年7月至2008年7月任机械系系主任);2009年6月至今在中山大学任工学院院长、教授。

蒋庆先生现任中国力学学会固体力学学报编委、广东省生物医学工程学会理事。

证券代码:600728 股票简称: ST新太 编号:临2011-013

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0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11年5月19日上午09:30

●股权登记日:2011年5月17日

●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会议方式:以现场投票方式召开

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定于2011年5月19日召开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有关事项如下:

一、会议时间:2011年5月19日上午9:30

二、会议地点:公司一楼会议室 地址:广州天河工业园建工路4号

三、会议内容:

1、 201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 201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 2010年度报告及摘要;

4、 201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 201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 关于核销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确认无法回收的的应收款的议案;

7、 关于支付2010年审计报酬的议案;

8、 关于选举蒋庆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四、参加会议办法:

1、出席会议对象:

(1)凡是2011年5月17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会议和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会议登记事项:

(1)凡有权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持以下有效凭证办理股权登记:

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上交所证券帐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见附件)、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委托人上交所证券帐户卡。

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上交所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还应出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投票代理委托书至少应当在会议召开前二十四小时备置于公司住所。异地股东可以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11年5月18日08:30-12:00,13:30-17:30。

(3)登记地点: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3、出席会议者,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五、联系方法:

联系人:王文捷

联系电话:020-85550260

传真:020-85577907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软件园建工路4号

邮政编码:510665

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04-27

附:授权委托书

附件: 授 权 委 托 书

本人/本单位作为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为出席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并对会议议案行使如下表决权,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审议事项中未作明确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无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表决。

序号议案同意不同意弃权回避
201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01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10年度报告及摘要;    
201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01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关于核销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确认无法回收的应收款的议案;    
关于支付2010年审计报酬的议案;    
关于选举蒋庆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弃权”项对应的方格内选择一项,用“√”明确授意受托人投票。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法人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帐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日期: 年 月 日

生效日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提名蒋庆为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专长、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任职务等情况。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被提名人尚未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被提名人已承诺在本次提名后,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候选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被提名人在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特此声明。

提名人: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盖章)

2011年4月26日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蒋庆,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本人尚未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本人承诺在本次提名后,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自出现该等情形之日起30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蒋庆

2011年4月20日

   第A001版:头 版(今日168版)
   第A002版:要 闻
   第A003版:评 论
   第A004版:环 球
   第A005版:深 港
   第A006版:机 构
   第A007版:基 金
   第A008版:信息披露
   第A009版:信息披露
   第A010版:信息披露
   第A011版:信息披露
   第A012版:信息披露
   第B001版:B叠头版:公 司
   第B002版:公 司
   第B003版:信息披露
   第B004版:产 经
   第C001版:C叠头版:市 场
   第C002版:动 向
   第C003版:期 货
   第C004版:个 股
   第C005版:数 据
   第C006版:行 情
   第C007版:行 情
   第C008版:数 据
   第C009版:数 据
   第C010版:信息披露
   第C011版:信息披露
   第C012版:信息披露
   第D001版:D叠头版:信息披露
   第D002版:信息披露
   第D003版:信息披露
   第D004版:信息披露
   第D005版:信息披露
   第D006版:信息披露
   第D007版:信息披露
   第D008版:信息披露
   第D009版:信息披露
   第D010版:信息披露
   第D011版:信息披露
   第D012版:信息披露
   第D013版:信息披露
   第D014版:信息披露
   第D015版:信息披露
   第D016版:信息披露
   第D017版:信息披露
   第D018版:信息披露
   第D019版:信息披露
   第D020版:信息披露
   第D021版:信息披露
   第D022版:信息披露
   第D023版:信息披露
   第D024版:信息披露
   第D025版:信息披露
   第D026版:信息披露
   第D027版:信息披露
   第D028版:信息披露
   第D029版:信息披露
   第D030版:信息披露
   第D031版:信息披露
   第D032版:信息披露
   第D033版:信息披露
   第D034版:信息披露
   第D035版:信息披露
   第D036版:信息披露
   第D037版:信息披露
   第D038版:信息披露
   第D039版:信息披露
   第D040版:信息披露
   第D041版:信息披露
   第D042版:信息披露
   第D043版:信息披露
   第D044版:信息披露
   第D045版:信息披露
   第D046版:信息披露
   第D047版:信息披露
   第D048版:信息披露
   第D049版:信息披露
   第D050版:信息披露
   第D051版:信息披露
   第D052版:信息披露
   第D053版:信息披露
   第D054版:信息披露
   第D055版:信息披露
   第D056版:信息披露
   第D057版:信息披露
   第D058版:信息披露
   第D059版:信息披露
   第D060版:信息披露
   第D061版:信息披露
   第D062版:信息披露
   第D063版:信息披露
   第D064版:信息披露
   第D065版:信息披露
   第D066版:信息披露
   第D067版:信息披露
   第D068版:信息披露
   第D069版:信息披露
   第D070版:信息披露
   第D071版:信息披露
   第D072版:信息披露
   第D073版:信息披露
   第D074版:信息披露
   第D075版:信息披露
   第D076版:信息披露
   第D077版:信息披露
   第D078版:信息披露
   第D079版:信息披露
   第D080版:信息披露
   第D081版:信息披露
   第D082版:信息披露
   第D083版:信息披露
   第D084版:信息披露
   第D085版:信息披露
   第D086版:信息披露
   第D087版:信息披露
   第D088版:信息披露
   第D089版:信息披露
   第D090版:信息披露
   第D091版:信息披露
   第D092版:信息披露
   第D093版:信息披露
   第D094版:信息披露
   第D095版:信息披露
   第D096版:信息披露
   第D097版:信息披露
   第D098版:信息披露
   第D099版:信息披露
   第D101版:信息披露
   第D102版:信息披露
   第D103版:信息披露
   第D104版:信息披露
   第D105版:信息披露
   第D106版:信息披露
   第D107版:信息披露
   第D108版:信息披露
   第D109版:信息披露
   第D110版:信息披露
   第D111版:信息披露
   第D112版:信息披露
   第D113版:信息披露
   第D114版:信息披露
   第D115版:信息披露
   第D116版:信息披露
   第D117版:信息披露
   第D118版:信息披露
   第D119版:信息披露
   第D120版:信息披露
   第D121版:信息披露
   第D122版:信息披露
   第D123版:信息披露
   第D124版:信息披露
   第D125版:信息披露
   第D126版:信息披露
   第D127版:信息披露
   第D128版:信息披露
   第D129版:信息披露
   第D130版:信息披露
   第D131版:信息披露
   第D132版:信息披露
   第D133版:信息披露
   第D134版:信息披露
   第D135版:信息披露
   第D136版:信息披露
   第D137版:信息披露
   第T001版:T叠头版:特 刊
   第T002版:特刊:成长报告
   第T003版:特刊:成长报告
   第T004版:特刊:成长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