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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大路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告(系列) 2011-04-2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200160 证券简称:ST大路B 公告编号:2011-010 承德大路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 承德县荣益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首期项目开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承德县荣益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首期房地产建设项目大路乾园(商住小区)经过近1年多的准备工作,于2011年4月28日正式开工建设。该项目占地32.035亩,建筑面积39,640平方米,总计划投资约8,708.74万元,预计销售收入约12,200.6万元,净利润约2,618.40万元,该项目计划于2011年11月25日竣工。 全资子公司承德县荣益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首批商住小区项目的开工建设是自2007年底公司主营业务生产停产以来的首次恢复。该项目的开工建设为公司尽快恢复主营业务盈利能力奠定了基础。公司将根据有关规定及时披露相关信息,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承德大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200160 证券简称:ST大路B 公告编号:2011-011 承德大路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2011年4月17日,承德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王淑贤诉承德大路股份有限公司债权纠纷一案,公司于4月27日收到河北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应诉通知书》、《民事诉讼状》副本等文件。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原告:王淑贤,男,57岁,住址承德县帝贤花园6号楼 被告:承德大路股份有限公司(原帝贤公司) 地址:承德县帝贤大厦 法定代表人:陈荣 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债券84,371,544.00元 2、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原告持有帝贤公司208324800股股票,被法院强行拍卖后替帝贤公司偿还了84371544元的银行贷款,被告帝贤公司破产重整后,只偿还了原告一小部分欠款,余款至今未偿还。 2008年12月15日,承德帝贤针纺股份有限公司向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承德帝贤针纺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计划草案"。(见帝贤公司向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的重整计划草案) 2008年12月30日,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批准的承德帝贤针纺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计划。(见承德市中院批准的承德帝贤针纺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计划) 被告在该破产重整计划草案和承德市中院批准的帝贤公司重整计划中承诺: 一、重整计划获得承德市中院批准之日起6个月内,债务人公开拍卖和变卖现有财产,以筹集和清偿债权的资金。 变现财产的范围,为债权人除货币资金外的现有全部财产,包括债务人持有的其它公司的股权。 二、在追加分配方案中承诺,债务人作为其6家控股子公司和1家参股子公司的股东,将上述公司破产或清算后剩余的财产变卖后,按顺序对债权人进行二次分配。 根据以上,原告要求被告将以下子公司的股权资产进行变卖,并将变现资金,用于偿还给原告。 (一)被告现持有控股子公司承德兴业造纸有限公司75%的股权。(该公司被申请破产后,2009年6月12日,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批准承德兴业造纸有限公司破产和解,现拥有75%的股权)(见帝贤公司和解协议公告和2009年年度报告) (二)被告现持有参股子公司承德大华纸业有限公司45%的股权。(见被告大路公司2009年年度报告) 根据以上,请求法院判令: 1、 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债权84,371,544.00元。 2、 案件受理费用由被告承担。 三、其他诉讼事项 除此之外,本次公告前本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在内)没有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因本案尚未开庭审理,故本公司暂时无法对可能产生的影响作出判断。本公司将积极应诉,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本公司将根据上述重大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进行披露。 五、备查文件: 1、《应诉通知书》(2011)承民初字第76号 2、《民事诉讼状》 特此公告。 承德大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1年4月29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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