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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宝馨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1-04-2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514 证券简称:宝馨科技 公告编号:2011-017 苏州宝馨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会议召开情况 苏州宝馨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11年4月21日以直接送达、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和会议议案,并于2011年4月27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红艳女士主持,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3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表决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 会议审议情况 1、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及实施地点的议案》。 同意将募投项目的实施方式和实施地点:由原实施地点坐落于苏州高新区鸿禧路以北、石阳路以东的地块,变更为坐落于苏州高新区石阳路19号的地块;数控钣金结构件生产线扩建项目的投资总额由18,403.90万元调整为22,006.18万元;研发检测中心新建项目的投资总额由2,021.10万元调整为2,529.77万元。 监事会认为: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及实施方式,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 会议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 备查文件 1、 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苏州宝馨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1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514 证券简称:宝馨科技 公告编号:2011-018 苏州宝馨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会议召开情况 苏州宝馨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11年4月21日以直接送达、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和会议议案,并于2011年4月27日进行了通讯表决。公司董事会现有董事共九人,截止2011 年4月27日下午17:00 收回有效表决票共九份,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表决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 会议审议情况 1、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及实施地点的议案》。 同意将募投项目的实施方式和实施地点:由原实施地点坐落于苏州高新区鸿禧路以北、石阳路以东的地块,变更为坐落于苏州高新区石阳路19号的地块;数控钣金结构件生产线扩建项目的投资总额由18,403.90万元调整为22,006.18万元;研发检测中心新建项目的投资总额由2,021.10万元调整为2,529.77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本公告日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苏州宝馨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和实施地点的公告》。 会议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 备查文件 1、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苏州宝馨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514 证券简称:宝馨科技 公告编号:2011-019 苏州宝馨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和实施地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苏州宝馨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和实施地点的议案》,公司变更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数控钣金结构件生产线扩建项目和研发检测中心新建项目的实施地点和实施方式,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概述 (一)公司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581号文核准,公司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7,000,000股,每股发行价23.00元,募集资金总额391,000,000.00元,扣除本次发行承销及保荐费30,420,000.00元后的募集资金总额为360,580,000.00元,另扣除其他发行费用11,256,850.00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349,323,150.00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证,并出具天健正信验(2010)综字第010131号《验资报告》。 (二)承诺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内容,本次向社会公众股东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备注:其中位于苏州高新区鸿禧路以北、石阳路以东的40亩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1,282万元已由公司自有资金支付。 (三)变更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和实施地点情况 1、计划用原项目建设用地即坐落于苏州高新区鸿禧路以北、石阳路以东的40亩地块置换坐落于苏州高新区石阳路19号,占地面积100亩地块。 2、变更项目实施地点后,实施方式也做相应的调整,总的投资总额也进行了相应的调整。 二、募投项目变更情况和原因 1、项目变更情况 (1)调整项目实施地点 募投项目原实施地点坐落于苏州高新区鸿禧路以北、石阳路以东的地块,拟变更为坐落于苏州高新区石阳路19号的地块,其中拟从苏州浒墅关开发区管委会购买坐落于苏州高新区石阳路19号地块中约82亩的土地,从力特光电科技(苏州)有限公司购买坐落于苏州高新区石阳路19号地块中约18亩的土地,面积总计100亩。 公司与力特光电(苏州)有限公司不存在按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认定的关联关系,交易按照市场公允的价格进行交易。 (2)调整项目实施方式 “数控钣金结构件生产线扩建项目”计划在上述约82亩的土地上通过自建厂房的方式实施,同时,拟将在上述约18亩土地上已建成的约16549万平方米房屋建筑物作为该项目综合楼使用。 “研发检测中心新建项目” 计划在上述约82亩的土地上通过自建厂房的方式实施,建筑面积由原来的2112平方米增加到5000平方米。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和实施方式变更后,建设用地面积达100亩。当公司获得新的建设用地后,原公司购买的坐落于苏州高新区鸿禧路以北、石阳路以东的40亩地块将由苏州浒墅关开发区管委会收回。 2、项目变更原因 根据公司的发展战略及市场需求等状况,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土地面积较小,不能满足公司发展规划的要求。预测到数控钣金行业的迅猛发展,公司的规模在未来还具有不断扩大的空间,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实施的前提下,对项目的实施进行了重新规划,以利于公司进一步的扩张。 公司在综合评估各方因素后,以确保达到既定产能、提高投资收益为原则,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和方式进行了重新规划,该项目调整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目标,有利于公司整体资源配置优化和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的提高,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变更是可行的,对公司是有利的。 三、募投项目变更的影响 1、变更后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募投项目变更后投资总额较原募投项目计划增加4,110.95万元,增加部分由公司超募资金补充。截止2011年4月21日,公司剩余可用超募资金为5,683.36万元,本次补充募投项目增加部分后,剩余超募资金为1,572.41万元。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调整,只涉及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及实施方式。设计产能、主要产品品种规模及其技术、工艺和目标市场等各方面未发生重大改变。项目的市场前景与原项目相同,已在《招股说明书》中详细披露。 2、项目变更投资明细 (1)数控钣金结构件生产线扩建项目 变更后项目投资总额为22,006.18万元,其中建设投资为19,825.08万元,流动资金为2,181.10万元。其中新增建设投资估算见下表: ■ 注:建筑工程费增加3,029.95万元主要是用于购买16549万平方米房屋建筑物作为该项目综合楼使用;设备购置减少779.92万元,主要是因为对生产线进行了重新规划,优化了部分工序,生产设备投入做了相应调整;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增加1,418万元主要是建设用地增加而产生的土地转让费。 (2)研发检测中心新建项目 变更后项目投资总额2,529.77万元,全部用于建设投资,投资估算情况见下表: ■ 注:建筑工程费增加462.10万元主要是建筑面积由原来的2112平方米增加到5000 平方米,以满足后续研发基地的扩大。 3、项目的实施计划较原招股说明书披露的进度表保持不变。 4、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变更实施地点的有关风险:坐落于苏州高新区石阳路19号地块中约82亩的土地尚未进入国有土地出让必备程序并且公司也未最终取得;苏州高新区石阳路19号地块中约18亩土地和该地块上建成的约为16549平方米的房屋建筑物已抵押给中国农业银行新区支行,需要解除抵押才能进行土地及其上建筑物的转让,以上成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新增风险。如公司无法获得上述土地的使用权,公司将按照原计划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对变更募投项目的意见 1、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本次变更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地点和方式是公司整体发展需要的实际情况做出的正确决策,是为了解决公司未来发展过程中瓶颈,综合利用资源,降低公司的运营成本,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战略,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变更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和方式。 2、监事会意见: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及实施方式,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 3、保荐机构意见:经核查,华泰联合证券及保荐代表人认为: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及实施地点有利于公司提高生产效率、研发能力及生产管理水平、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且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亦发表明确同意意见,除尚需履行股东大会审议程序外,已履行了公司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华泰联合证券对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及实施地点无异议。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说明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通过《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和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数控钣金结构件生产线扩建项目和研发检测中心新建项目的实施地点和方式。此议案还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1、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 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及实施地点的独立董事意见; 4、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苏州宝馨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及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苏州宝馨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514 证券简称:宝馨科技 公告编号:2011-020 苏州宝馨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增加2010年度股东大会临时议案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宝馨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1年4月12日发布了《关于召开2010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当日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公告),拟定于2011年5月11日以现场方式召开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 为提高会议效率、加快推进募投项目实施进度,公司控股股东广讯有限公司提请公司将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变更募集资金项目实施方式和实施地点的议案》以临时提案的方式直接提交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经核查,广讯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3500万股,持股比例51.47%,其提案内容未超出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及股东大会职权范围,且提案程序亦符合《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和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故本公司董事会同意将上述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股东大会增补审议事项:《关于变更募集资金项目实施方式和实施地点的议案》,该议案采取现场记名投票方式。增补该议案后,本次股东大会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召开时间:2011年5月11日上午10:00 开始 (二)召开地点:苏州乐园度假酒店,苏州市高新区狮山路 288号,电话:0512-68258258 (三)召开方式:现场会议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股权登记日:2011年4月29日 (六)出席对象: 1、凡2011年4月29日(星期五)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保荐机构代表。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议案审议 1、 审议《关于公司201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 审议《关于公司201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 审议《关于公司201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4、 审议《关于公司2011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5、 审议《关于公司2010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6、 审议《关于续聘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财务报表审计机构的议案》; 7、 审议《关于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的议案》; 8、 审议《关于变更募集资金项目实施方式和实施地点的议案》。 (二)听取公司201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三、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11年5月6日上午9:00-11:00,下午2:00-4:00 (二)登记方式: 1、 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和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 2、 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和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 3、 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办理登记(须在2011年5月6日前送达公司证券部)。 (三)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 邮寄地址:江苏省苏州市高新区浒墅关经济开发区新亭路10号,苏州宝馨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邮编215151(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四、其他事项 1、 本次会议召开时间预计上午10:00-12:00,参加会议人员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2、 会议咨询:公司证券部 联 系 人:章海祥、文玉梅 联系电话:0512-66729265 传 真:0512-66163297 邮 箱:zqb@boamax.com 五、备查文件 1、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通知。 苏州宝馨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4月27日 附件一: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苏州宝馨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对于可能纳入会议议程的临时提案或其他本人(本单位)未做具体指示的议案,受托人享有表决权,并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 注:1、请股东在选项中打“√” ,每项均为单选,多选为无效票。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上述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法人股东盖章(公章):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二: 股东登记表 截止2011年4月29日下午3:00交易结束时本人(或本单位)持有宝馨科技(002514)股票,现登记参加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 ■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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