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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赛里木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季度报告

2011-04-2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 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公司负责人武宪章、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君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郭晓华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公司资产构成同比变化情况及主要影响因素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注:公司资产构成同上年度期末对比变化情况及主要影响因素说明:

  (1)存货较上年度期末减少9.28%,主要是本期库存产品实现销售减少存货等因素所致。

  (2)应收款项较上年度期末减少16.66%,主要是本期票据贴现、销售款回收及农业生产资料增加等因素共同所致。

  (3)在建工程较上年度期末增加30.56%,主要是本期霍城县可利物流公司、乌市新赛油脂、新赛双陆矿业公司新增在建工程等因素所致。

  (4)短期借款较上年度期末增加8.85%,主要是本期博乐油脂、贸易公司新增贷款增加等因素所致。

  (5)应付款项较上年度期末减少44.29%,主要是本期结算付款及母公司下属分公司农户承包兑现资金支付等因素所致。

  (6)长期借款较上年度期末增加63.63%,主要是本期新赛双陆矿业新增贷款等因素所致。

  (7)未分配利润较上年度期末增加5.20%,主要是本期增加利润等因素所致。

  2、公司利润构成同比变化情况及主要影响因素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注:公司利润构成同比变化情况及主要影响因素说明:

  ① 主营业务收入:较上年同期减少49.61%,主要原因为本期皮棉及棉纱销售数量减少而销售价格有较大幅度增加等因素所致。

  ②主营业务成本:较去年同期减少52.38%,主要原因为本期皮棉及棉纱销售数量减少导致营业成本减少等因素所致。

  ③管理费用:较去年同期增加20.72%,主要原因为公司管理人员经费增加等因素所致。

  ④ 财务费用:较去年同期增加94.31%,主要原因受食用油价格低位运行的市场因素影响,公司控股油脂行业单位销售不活跃,资金占用量大,回笼速度慢,资金占用期间加长等因素所致。

  ⑤ 资产减值损失:较去年同期减少150.92%,主要原因为本期公司产品销售中形成的应收款项减少,按照会计政策计提的坏账准备较上年同期减少等因素所致。

  ⑥ 营业外收入:较去年同期增加253.21%,主要原因为新赛精纺公司收到棉纱出疆运费补贴及收到农业科技经费补贴等因素所致。

  ⑦营业外支出:较去年同期增加126.37%,主要是存货毁损支出因素所致。

  ⑧ 净利润:较去年同期增加54.26%,主要原因为本期皮棉及棉纱价格大幅上涨增加利润等因素所致。

  3、公司现金流量构成情况同比变化情况及主要影响因素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注:报告期公司现金流量构成情况同比变化及主要影响因素说明: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较去年同期减少147.74%,主要原因为本期公司油脂业“惜售”造成资金回笼速度较慢等因素所致。

  (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较去年同期增加260.52%,主要原因为本期控股子公司新疆新赛双陆矿业有限公司年60万吨煤矿改扩建项目建设和霍城县可利煤炭物流公司项目建设新增投资等因素所致。

  (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较去年同期减少138.26%,主要原因为本期归还银行借款及利息等因素所致。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公司关于所属三家棉花加工企业及两家棉纺企业资产处置情况

  2011年3月2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8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所属三家棉花加工企业及两家棉纺企业资产处置的议案》。公司拟将所属所属5万锭紧密纺精梳生产线主要经营性实物资产(固定资产及土地使用权),以及所持有的控股子公司新疆新赛精纺有限公司80%股权及全资子公司玛纳斯县金海利棉业有限公司、沙湾县思源棉业有限责任公司、呼图壁县银丰棉花加工有限公司的100%股权,采用一次性整体出让方式通过新疆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产权交易所")进场挂牌交易转让给受让方。转让价格以基准日经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审计和评估机构对转让标的企业拟出售资产和股权进行分别审计、评估,并经国资部门核准备案后的价值作为依据,最终以产权交易所招拍挂程序认可的价值为准,不低于资产评估值。本次转让标的企业拟出售资产总额(账面值)共计28,156.82万元(未考虑评估及在公开挂牌交易前应当由出让方对净资产值中的债权债务、存货等资产的处置因素)。其中:以2010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的转让股权标的企业合计的净资产账面价值12,095.33万元,其中:新赛精纺5,196.77万元、玛纳斯金海利1,927.99万元、沙湾思源1,812.73万元、呼图壁银丰3,157.84万元;5万锭生产线以2010年6月30日为基准日的拟出售资产(单项资产)账面价值为16,061.49万元。受让方确定后,本公司与其签订《产权交易合同》进行实质性交易。本次交易后,改制前的原企业将依据《劳动合同法》规定与职工解除原劳动关系,并按有关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受让方须承诺接受愿意在改制后的企业工作的职工,与职工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社会保障手续,确保职工合法权益。本次处置事项还需分别获得标的企业股东会批准以及政府、国资部门、劳动部门等的批准、核准及备案手续;涉及《职工安置方案》的还须经所在单位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该资产处置事项还需提交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网络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的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刊载于2011年3月23日的《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http://www.sse.com.cn/网站上。该事项目前尚未有进展,亦未对公司产生影响。

  2)关于公司房产及土地权属问题

  公司在2009年度收购出售资产及对外投资过程中,全资子公司石河子油脂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绿翔油脂、双陆矿业、新赛精纺公司存在资产已经移交但未及时办理土地、房产等产权证手续问题,相关内容已在2010年4月28日、8月27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http://www.sse.com.cn/网站上的《新赛股份2009年年度报告正文》及《新赛股份2010年半年度报告》中详尽披露。

  报告期内,公司多次与上述企业的原交易对方及当地政府协商及交涉,目前办理情况如下:

  (1) 石河子油脂公司:公司与新疆兵团农八师147团签订的《资产转让协议书》,只是约定了位于华夏油脂酿造制粉厂油脂车间的16,097.5平方米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期限为10年免费供新公司使用,土地使用权仍在新疆兵团农八师147团名下,目前仍然进一步沟通和交涉过程中。对应的面积为2,128.41平方米的房产手续已过户。

  (2) 绿翔油脂公司:该公司土地使用权及房产因涉及政府城镇建设规划需迁址等问题,目前仍在与政府和交易对方交涉之中。

  (3) 双陆矿业公司:该60万吨煤矿改扩建项目中的煤矿工业广场建设用地手续正在办理中。

  (4) 新赛精纺公司土地使用权在本报告期内仍未确定处置方式并过户至新赛股份,仍为国有划拨用地,根据公司2011年3月21日召开四届董事会第8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公司关于所属两家棉纺企业及三家棉花加工企业资产处置的议案》,其中涉及新赛精纺公司全部股权出售,对应的该项土地使用权拟由新赛股份协调农五师国土资源局另行同时处置,相关的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刊载于2011年3月23日的《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http://www.sse.com.cn/网站上;本次挂牌交易不涉及该项土地使用权,由新赛股份协调农五师国土资源局另行同时处置给同一受让方。

  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公司一直在做进展性信息披露,公司将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与交易对方做进一步交涉,尽快解决上述遗留问题,同时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公司资产收购与出售、项目投资过程中涉及土地处置及跟踪办理土地和房产过户、结果报告等业务流程及管理制度,以保证上市公司收购出售资产及对外投资过程的顺利及资产权属完整。

  3)关于全资子公司新赛棉业公司棉花期货业务

  2010年11月2日,新赛股份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6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赛棉业开展棉花期货保值业务的议案》,为规避公司主营棉花业务现货交易的市场风险,原则同意按照以下原则开展棉花期货业务:由控股子公司新疆新赛棉业有限公司作为责任主体开展棉花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保证金控制在4900万元(不含本数)以内;授权公司总经理按照规定的原则进行。相关会议决议及公告于2010年11月3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报告期内,棉花期货业务取得投资收益171.08万元。

  4)控股子公司石河子巾帼服务业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情况

  报告期内,根据2011年1月4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石河子市人民法院(2010)石法民清(算)字第1-3号《民事裁定书》,主要内容如下:

  本院于2010年6月2日受理新疆赛里木钢木制品有限公司申请石河子巾帼服务业有限责任公司清算纠纷一案,并制定新疆君正律师事务所为石河子巾帼服务业有限责任公司清算组(以下简称清算组),对该公司进行公司清算。清算组在清算过程中,进过审核,结论为:石河子巾帼服务业有限责任公司已无资产,对外债权为829026.26元,债务为2223949.96(其中已申报确认债权1620940.06元,未确认债权343030.76元,未申报债权259979.14元),资产为负1394923.7元,资产负债率为268.26%,其资产已不足以清偿债务。清算组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的相关规定,与石河子巾帼服务业有限责任公司的各债权人沟通、协商制作有关债务清偿方案,因债权人意见不统一,清算组无法制定债务清偿方案。故石河子巾帼服务业有限责任公司清算组向本院申请石河子巾帼服务业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经本院审查认为,石河子巾帼服务业有限责任公司资产已不足以清偿债务,且各债权人对清算组的债务清偿方案未能达成协议,清算组向本院申请石河子巾帼服务业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十七条的规定,故应终结石河子巾帼服务业有限责任公司的强制清算程序。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1)终结石河子巾帼服务业有限责任公司的强制清算程序。

  (2)清算费用及清算组成员在公司强制清算程序中的报酬在破产清算程序中依法确定。

  (3)本案案件受理费在破产清算程序中依法缴纳。

  5)公司及子公司"三会"、会计核算及财务管理基础工作不规范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通过自检,发现近三年来,公司疏于对所属子公司的"三会"、会计核算及财务管理基础工作的管理,疏于对子公司及时安排、培训、指导、监督和检查等工作,引致相关制度不能得到有效执行,且部分基本管理制度没有得到及时修订和完善,会计核算及财务管理基础工作以及"三会"基础工作薄弱,不规范的现象较为普遍。针对上述问题,公司对相关制度进行了修订和完善,同时要求于2011年6月底完成以下整改工作:

  (1) 公司已下达《整改通知书》,责成所属相关单位董事长及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逐项整改完毕;

  (2) 对公司所属子公司的财务人员、董事会秘书及信息报告人进行业务培训;

  (3) 通过制定《控股子公司董事会秘书及信息报告员事务管理制度》,来规范控股子公司董事会秘书及信息报告员行为以促进公司规范运作、信息披露及内部控制监督工作;

  (4) 修订《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 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公司现金分红政策内容:公司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57 号《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若干规定的决定》的有关规定,于2009年5月22日公司200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对《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刊载于2009年5月26日的上海证券交易所http://www.sse.com.cn/网站上。

  新疆赛里木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武宪章

  2011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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