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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撒(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1-04-2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425 证券简称:凯撒股份 公告编号:2011-029

  凯撒(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凯撒(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11年4月27日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1年4月25日以电子邮件送达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会议应出席的董事9人,7名董事均以现场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2名董事以通讯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经过讨论,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同意选举郑合明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三年,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二、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同意选举第四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任期三年,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为止。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组成如下:

  战略委员会:郑合明先生(主任委员)、冯育升先生、郑少强先生、蒋衡杰先生;

  审计委员会:陈建平先生(主任委员)、郑少强先生、张声光先生;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张声光先生(主任委员)、郑合明先生、陈建平先生;

  提名委员会:张声光先生(主任委员)、郑少强先生、陈建平先生。

  三、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聘任总经理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长提名,聘任郑合明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三年,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四、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经公司总经理提名,聘任冯育升先生、郑少强先生、冀显翼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三年,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五、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聘任财务总监的议案》。

  经公司总经理提名,聘任冯育升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三年,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公司董事会指定冯育升先生代行董事会秘书的职责。

  冯育升联系方式:

  电话:0754-88805099;传真:0754-88801350;电子信箱:ksfeng@21cn.com。

  六、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聘任销售总监的议案》。

  经公司总经理提名,聘任林少斌先生为公司销售总监,任期三年,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七、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聘任研发总监的议案》。

  经公司总经理提名,聘任王国海先生为公司研发总监,任期三年,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八、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聘任财务副总监的议案》。

  经公司总经理提名,聘任魏丽纯女士为公司财务副总监,任期三年,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九、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2011年第一季度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2011年第一季度季度报告全文》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11年第一季度季度报告正文》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十、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的议案》。

  随着公司业务的发展,为充分发挥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认真审核了高级管理人员的2010年度薪酬情况,结合公司2011年经营管理目标、绩效考核标准和程序,调整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具体情况如下:

  ■

  上述人员不领取董事薪酬,按其职务领取高管薪酬。

  十一、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聘任邱泽琪女士为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任期三年。

  邱泽琪女士联系方式:

  电话:0754-88805099;传真:0754-88801350;电子信箱:kaiser@vip.163.com 。

  十二、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内部审计部负责人的议案》。

  由公司董事审计委员会提名,拟聘任林华丽女士为审计部负责人,任期三年。

  十三、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在赣州市租赁形象店的议案》。

  同意公司租赁位于赣州中航九方购物中心商场一层,仅作为公司形象店的经营,建筑面积537.08平方米。总价款不超过380万元(包括租金、预计装修费及其他费用)全部以超募资金支付。

  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在赣州市租赁形象店之事宜,已经由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分别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详细内容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在赣州市、浦东国际机场、武汉天河机场租赁形象店的公告》(公告编号:2011-032)。】

  十四、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在浦东国际机场租赁形象店的议案》。

  同意公司租赁位于浦东国际机场T2航站楼商铺,仅作为公司形象店的经营,面积62.64平方米。总价款不超过50万元(包括管理费、预计装修费及其他费用)全部以超募资金支付。

  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在浦东国际机场租赁形象店之事宜,已经由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分别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详细内容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在赣州市、浦东国际机场、武汉天河机场租赁形象店的公告》(公告编号:2011-032)。】

  十五、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在武汉天河机场租赁形象店的议案》。

  同意公司租赁位于武汉天河机场候机楼出发层C2R16-5号商铺,仅作为公司形象店的经营,面积95平方米。总价款不超过200万元(包括管理费、预计装修费及其他费用)全部以超募资金支付。

  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在武汉天河机场租赁形象店之事宜,已经由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分别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详细内容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在赣州市、浦东国际机场、武汉天河机场租赁形象店的公告》(公告编号:2011-032)。】

  特此公告。

  凯撒(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4月28日

  附件一:简历

  (1)郑合明:男,中国籍,香港永久居民,53岁,汉族。1976年参加工作,1979年移居香港经商;精通皮草、皮革制品的开发和生产。1985年创立凯撒(集团)香港有限公司。现任广东省政协常委、中国服装协会女装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皮革协会皮衣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皮革协会第六届理事会副理事长、广东省工商联合会副会长,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郑合明先生通过凯撒集团(香港)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1088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84%,妻子陈玉琴女士通过志凯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464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1.68%,郑合明先生与陈玉琴女士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2)冯育升:男,中国籍, 55岁,汉族,香港浸会大学工商管理硕士,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1974年参加工作,历任普宁县金宁钟日用制品有限公司会计部主任、汕头特区对外商业总公司下属企业财务部经理、汕头特区对外商业(集团)公司财务科长;1998年7月加入凯撒(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自2000年起,历任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汕头市龙湖区第二届、第三届委员会委员,曾三次受聘汕头市国家税务局税务特邀监察员,现任汕头市龙湖区政协第四届委员会委员、公司董事、财务总监。

  冯育升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3)郑少强:男,中国籍, 56岁,汉族,大专学历。历任广东普宁县组织部干部、汕头特区组织部科长、汕头市龙湖区工商局副局长,汕头市龙湖区人大代表、汕头市纺织服装商会副会长等职务,现任公司董事、行政总监。

  郑少强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郑合明先生为堂兄弟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4)冀显翼:男,中国籍,42岁,汉族,大专学历,历任上海贝斯特时装有限公司企划部经理、珠海威丝曼服装服饰有限公司市场部经理、广州状态服装设计有限公司营销总监、广州润诚服装服饰有限公司执行总经理、广州古色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广州励明服装服饰有限公司总经理、NICOLE(澳门)商业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广州市胜美皮具服装有限公司女装事业部/鞋业事业部总经理。

  冀显翼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5)林少斌:男,中国籍,40岁,汉族,毕业于中山大学,EMBA,历任汕头金信兴(宾宝)贸易公司零售部经理、柒牌集团广州分公司副总经理、广州奥斯曼实业有限公司营销总监、广东亨奴实业有限公司营销总监。

  林少斌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6)王国海:男,中国籍, 37岁,汉族,大学本科学历,工程师,历任揭阳劳动局培训部教员、汕特华建电子有限公司信息部经理、汕头众业达电器有限公司人事行政经理,现任讯盈(汕头)服饰有限公司总经理。

  王国海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7)魏丽纯:女,中国籍,40岁,汉族,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曾任在汕头市商业对外贸易有限公司财务、汕头汉和美食有限公司财务主管,2001年至今在公司工作,现任公司副总会计师兼财务部经理。

  魏丽纯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8)邱泽琪:女,中国籍,49岁,汉族,大学学历,经济师。2010年3月加入凯撒(中国)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7月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现任凯撒(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主管。

  邱泽琪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其配偶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郑合明先生为堂兄弟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9)林华丽:女,中国籍,33岁,汉族,大专学历,会计电算化专业,2000年至2011年2月在公司财务部工作,2011年3月至今在公司审计部工作。

  林华丽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002425 证券简称:凯撒股份 公告编号:2011-30

  凯撒(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凯撒(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11年4月27日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1年4月25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给全体监事。会议应到监事5名,5名监事均以现场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本次会议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和表决,通过以下决议:

  一、会议以 5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四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同意选举吴美虹女士为第四届监事会主席,任期三年,至第四届监事会届满为止。

  二、会议以 5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2011年第一季度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凯撒(中国)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季度报告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会议以 5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在赣州市租赁形象店的议案》。

  公司在赣州市租赁形象店经营,是用于发展公司的主营业务,拓展公司的销售网络,有助于提高超募资金使用效率。没有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29 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等有关规定,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也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在赣州市租赁形象店经营。

  四、会议以 5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在浦东国际机场租赁形象店的议案》。

  公司在浦东国际机场租赁形象店经营,是用于发展公司的主营业务,拓展公司的销售网络,有助于提高超募资金使用效率。没有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29 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等有关规定,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也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在浦东国际机场租赁形象店经营。

  五、会议以 5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在武汉天河机场租赁形象店的议案》。

  公司在武汉天河机场租赁形象店经营,是用于发展公司的主营业务,拓展公司的销售网络,有助于提高超募资金使用效率。没有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29 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等有关规定,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也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在武汉天河机场租赁形象店经营。

  特此公告。

  凯撒(中国)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1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425 证券简称:凯撒股份 公告编号:2011-032

  凯撒(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超募资金

  在赣州市、浦东国际机场、武汉天河机场

  租赁形象店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使用超募资金在赣州市租赁形象店

  (一)概述

  为扩大我司销售网络建设,提高品牌影响力,近日,公司派员对赣州市商铺市场进行调研考察,经多方寻找和谈判,拟租赁位于赣州中航九方购物中心商场一层作为公司形象店的经营,总价款不超过380万元(包括租金、预计装修费及其他费用)全部以超募资金支付。根据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事项无须提交股东大会批准。本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1、出租方:赣州中航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

  营业执照号:360700110000213

  法定代表人:欧阳昊

  2、房屋出租方与本公司、公司主要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获悉有任何关联关系,无造成本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座落:赣州中航九方购物中心商场一层。

  2、面积:建筑面积537.08平方米。

  3、总价款:不超过380万元(包括租金、预计装修费及其他费用)。

  (四)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租金、商业服务费、其他费用及其支付:

  第一年和第二年,租金为人民币100元/月/平方米建筑面积,月销售额35以内(含35万),按租金方式收取;月销售额35万以上,则按17%扣率方式收取;

  第三年,租金为人民币115元/月/平方米建筑面积,月销售额35以内(含35万),按租金方式收取;月销售额35万以上,则按17%扣率方式收取;

  商业服务费为人民币30元/月/平方米建筑面积。

  (五)交易的目的及影响。

  该购物中心居赣州市商业中心,是新商业区目前唯一一家大型购物中心,在此租赁店铺作公司形象店经营,有利于拓展销售网络、提升经营业绩和提高品牌知名度。

  二、使用超募资金在浦东国际机场租赁形象店

  (一)概述

  为扩大我司销售网络建设,提高品牌影响力,近日,公司派员对浦东国际机场商铺进行调研考察,经多方寻找和谈判,与拥有合法经营权的位于浦东国际机场T2航站楼商铺( 下称“T2商铺”)的上海祖生贸易有限公司签订了商业合作协议,商定T2商铺专门销售公司的商品,作为公司形象店的经营。

  按合作协议测算,总价款不超过50万元(包括管理费、预计装修费及其他费用)全部以超募资金支付。根据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事项无须提交股东大会批准。本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1、出租方:上海祖生贸易有限公司

  营业执照号:310225000279384

  法定代表人: 陈祖生

  2、房屋出租方与本公司、公司主要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获悉有任何关联关系,无造成本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座落:浦东国际机场T2航站楼商铺。

  2、面积:62.64平方米。

  3、总价款:不超过50万元(包括管理费、预计装修费及其他费用)。

  (四)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合作期:10个月

  月管理费为20671元,

  营业额提成:按完成的营业额比例计算提成在每月销售货款中扣除。

  (五)交易的目的及影响。

  该店铺位于浦东国际机场,客流量大,且具有一定的消费能力,在此租赁店铺作公司形象店经营,有利于拓展销售网络、提升经营业绩和提高品牌知名度。

  三、使用超募资金在武汉天河机场租赁形象店

  (一)概述

  为扩大我司销售网络建设,提高品牌影响力,近日,公司派员对武汉天河机场商铺进行调研考察,经多方寻找和谈判,与拥有合法经营权的位于武汉天河机场候机楼出发层C2R16-5号商铺(下称“C2R16-5号商铺”)签订了商业合作协议,商定C2R16-5号商铺专门销售公司的商品,作为公司形象店的经营。按合作协议测算,总价款不超过200万元(包括管理费、预计装修费及其他费用)全部以超募资金支付。根据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事项无须提交股东大会批准。本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1、出租方:武汉祖生商贸有限公司

  营业执照号:420116000008371

  法定代表人: 陈祖生

  2、房屋出租方与本公司、公司主要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获悉有任何关联关系,无造成本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座落:武汉天河机场候机楼出发层C2R16-5号商铺。

  2、面积:95平方米。

  3、总价款:不超过200万元(包括管理费、预计装修费及其他费用)。

  (四)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协议期限:15.5个月

  管理费:按1100元/平方米/月计算,即合计104500元,第一年合作期按1045元/平方米/月的优惠计算;

  店铺月管理费:500元/月/店;

  店铺收银员均摊费:2000元/月/店;

  店铺前广告灯箱费:10000元/块/年。

  销售提成:按完成的营业额比例计算提成在每月销售货款中扣除。

  (五)交易的目的及影响。

  该店铺位于武汉天河机场商铺,客流量大,且具有一定的消费能力,在此租赁店铺作公司形象店经营,有利于拓展销售网络、提升经营业绩和提高品牌知名度。

  四、关于公司使用超募资金在赣州市、浦东国际机场、武汉天河机场租赁形象店的独立意见

  公司在赣州市、浦东国际机场、武汉天河机场租赁形象店经营,是用于发展公司的主营业务,拓展公司的销售网络,有助于提高超募资金使用效率。没有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29 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等有关规定,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也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在赣州市、浦东国际机场、武汉天河机场租赁形象店经营。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关于公司在赣州市、浦东国际机场、武汉天河机场租赁形象店经营,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等有关规定,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在赣州市、浦东国际机场、武汉天河机场租赁形象店经营。

  六、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保荐代表人刘海燕、幸强认为:经核查,凯撒股份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使用超额募集资金支付在赣州市、浦东国际机场、武汉天河机场租赁形象店,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拓展销售网络、提高品牌知名度,对公司提升经营业绩产生的积极影响。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上述投资使用行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规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特此公告。

  凯撒(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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