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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钢集团钢铁钒钛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1-04-2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股票代码:000629 股票简称:攀钢钒钛 公告编号:2011-37

  攀钢集团钢铁钒钛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次现金选择权行权将产生损失的

  特别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第二次现金选择权行权价格分别为攀钢AGP1行权价格10.55元/股,攀钢AGP2行权价格8.73元/股,攀钢AGP3行权价格8.73元/股,行使第二次现金选择权等同于权利持有人以上述行权价格卖出本公司股份并获得现金对价。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一个交易日(2011年4月28日),本公司股票的收盘价格为12.79元/股,分别比攀钢AGP1、攀钢AGP2和攀钢AGP3的行权价格高21.23%、46.51%、46.51%。如权利持有人于本公告日(4月29日)行使第二次现金选择权,将直接导致亏损; 同时由于行使第二次现金选择权后不再持有申报行权的攀钢钒钛股份,如果未来攀钢钒钛股价上涨,投资者将丧失股价上涨的获利机会。

  权利持有人如已申报第二次现金选择权行权,当日交易时段(09:30~15:00)内可以撤销申报。

  举例:权利持有人甲持有攀钢AGP1(权利代码:038011)100份,且持有攀钢钒钛股票100股,甲在行权申报期间操作了对100份第二次现金选择权的行权指令,将以10.55元/股的价格卖出权利持有人甲持有100股攀钢钒钛股票。按照前一交易日收盘价计算(不考虑交易费用),将导致亏损224元。

  本公告仅对第二次现金选择权申报行权有关事宜作简要说明,不构成对投资者是否申报行权的任何建议,请投资者自行判断行权风险,自行作出是否行权的决策。投资者申报行权或不申报行权所产生的一切后果,概由投资者自行负责,本公司对投资者申报行权或不申报行权所产生的一切后果不承担任何责任。

  敬请投资者慎重判断行权的风险。

  攀钢集团钢铁钒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股票代码:000629 股票简称:攀钢钒钛 公告编号:2011-38

  攀钢集团钢铁钒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二次现金选择权实施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告仅为对攀钢钒钛第二次现金选择权权利持有人申报行使第二次现金选择权具体操作程序及相关事宜的说明,不构成对投资者是否申报行权的任何建议。本公司已于2011年4月20日发布了《攀钢集团钢铁钒钛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次现金选择权实施公告》(以下简称"实施公告"),投资者欲了解本公司第二次现金选择权的详细情况,请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查阅相关文件。

  如无特别说明,本提示性公告的相关释义与实施公告保持一致。

  风险提示

  1、第二次现金选择权申报期为2011年4月25日~2011年4月29日,申报期间不停牌,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2、第二次现金选择权行权价格分别为攀钢AGP1行权价格10.55元/股,攀钢AGP2行权价格8.73元/股,攀钢AGP3行权价格8.73元/股,行使第二次现金选择权等同于权利持有人以上述行权价格卖出本公司股份并获得现金对价。如投资者行使第二次现金选择权,将不再持有申报行权的攀钢钒钛相关股份。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一个交易日(2011年4月28日),本公司股票的收盘价格为12.79元/股,分别比攀钢AGP1、攀钢AGP2和攀钢AGP3的行权价格高21.23%、46.51%、46.51%。如权利持有人行使第二次现金选择权,将可能导致一定亏损,同时由于不再持有申报行权的攀钢钒钛股份,如果未来攀钢钒钛股价上涨,投资者将丧失股价上涨的获利机会,敬请投资者慎重判断行权的风险。本提示不构成对投资者是否申报行权的任何建议,请投资者自行判断行权风险,自行作出是否行权的决策。

  3、第二次现金选择权权利采取权利锁定股东账户的方式,行权时须保证申报时同时拥有第二次现金选择权权利和相应数量的攀钢钒钛股份。行权数量不高于所持攀钢钒钛股票数量及现金选择权数量的较低者。

  4、第二次现金选择权行权方式:攀钢AGP1的行权申报通过交易系统方式进行;攀钢AGP2及攀钢AGP3的行权申报通过手工方式进行。建议攀钢AGP2、攀钢AGP3持有人在申报后至行权资金和股份交收期间不通过二级市场卖出、转让本公司股份,并避免所持股份被司法强制扣划。如上述期间,攀钢AGP2、攀钢AGP3持有人通过二级市场卖出、转让本公司股份,或无法避免所持股份被司法强制扣划,可能导致交收时无足额的本公司股份。如交收时无足额的本公司股份,则将仅对剩余股份做行权处理。

  5、本公告仅对第二次现金选择权申报行权有关事宜作简要说明,不构成对投资者是否申报行权的任何建议,请投资者自行判断行权风险,自行作出是否行权的决策。

  投资者申报行权或不申报行权所产生的一切后果,概由投资者自行负责,本公司对投资者申报行权或不申报行权所产生的一切后果不承担任何责任。

  一、第二次现金选择权方案概述

  经本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8]1445号核准,本公司于2009年完成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及吸收合并攀钢集团重庆钛业股份有限公司、攀钢集团四川长城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方案。为充分保护投资者利益,鞍山钢铁集团公司在上述吸收合并过程中向有选择权股东提供现金选择权(以下简称"首次现金选择权"),并进一步向于首次现金选择权申报期截止日未申报行使首次现金选择权的有选择权股东追加提供一次现金选择权申报行权的权利(以下简称"第二次现金选择权")。

  第二次现金选择权的申报期间为2011年4月25日至2011年4月29日。

  二、申报第二次现金选择权的重要事项

  (一)第二次现金选择权申报方式

  攀钢AGP1的行权申报通过交易系统方式进行;攀钢AGP2及攀钢AGP3的行权申报通过手工方式进行。

  (二)第二次现金选择权申报期

  2011年4月25日~2011年4月29日(上午9:30~下午3:00)

  (三)第二次现金选择权行权价格

  1、攀钢AGP1:10.55元/股;

  2、攀钢AGP2:8.73元/股;

  3、攀钢AGP3:8.73元/股。

  (四)行权代码

  1、攀钢AGP1:代码:038011;

  2、攀钢AGP2:代码:038012;

  3、攀钢AGP3:代码:038013。

  (五)到期后未行权权利的处置

  第二次现金选择权存续期届满后未行权的权利将予以注销。

  三、其他重要事项

  (一)第二次现金选择权行权方式

  攀钢AGP1的行权申报通过交易系统方式进行;攀钢AGP2及攀钢AGP3的行权申报通过手工方式进行。攀钢AGP1的申报、结算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权利系统完成,申报、结算规则适用《深圳证券交易所权证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权证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2005年8月16日)的相关规定。第二次现金选择权的具体操作请参阅上述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权证行权投资者操作指南》(2006年8月24日)。

  (二)第二次现金选择权行权数量的确定

  1、权利持有人于申报行权时需持有攀钢钒钛股票,方可行使不高于其所持攀钢钒钛股票数量及现金选择权数量的第二次现金选择权。

  2、若权利持有人于第二次现金选择权存续期内全部或部分出售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且其未能于第二次现金选择权申报期结束前购回充足的本公司股票并成功申报行权而导致其拥有的部分或全部第二次现金选择权未能行使的,则该等未能行使的第二次现金选择权将于第二次现金选择权申报期届满之日起自动失效并注销。

  3、第二次现金选择权仅由权利持有人本人享有和行使,不得转让。权利持有人所享有的第二次现金选择权不因其于第二次现金选择权申报期截止日前转让或部分转让其所持攀钢钒钛股份而转让或减损,其只需于第二次现金选择权申报期截止日前(含申报期截止日)将已转让的相应数量的攀钢钒钛股份购回即可行使第二次现金选择权。但发生以下情形的,可由继承人或受让人取得第二次现金选择权:

  (1)继承;

  (2)法人合并、分立、解散、破产或以其他方式丧失法人资格的;

  (3)司法扣划,且相关司法判决或裁定文件明确载明第二次现金选择权应由受让人取得;

  (4)其他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应由受让人取得第二次现金选择权的情形。

  (三)第二次现金选择权行权前的确认事项

  1、攀钢AGP1行权前的确认事项

  (1)在发出行权指令前,攀钢AGP1持有人应当确认其行权指令的委托数量不超过其证券账户中拥有的第二次现金选择权权利数量,且证券账户中有足额的攀钢钒钛股份。否则,行权指令作废。

  (2)如被冻结或质押股份的攀钢AGP1持有人拟行使第二次现金选择权的,应于申报前解除冻结或质押。

  (3)除司法强制扣划以外,已申报行使第二次现金选择权的股份不得再行转让或在其上设定质押或其他第三方权利;若已申报行使第二次现金选择权的股份被司法强制扣划的,则该部分股份已申报行使的第二次现金选择权自司法扣划发生时起无效。

  2、攀钢AGP2、攀钢AGP3行权前的确认事项

  攀钢AGP2、攀钢AGP3持有人应当确认其行权的委托数量不超过其证券账户中拥有的第二次现金选择权权利数量,且证券账户中有足额的攀钢钒钛股份。否则,行权申报作废。建议攀钢AGP2、攀钢AGP3持有人在申报后至行权资金和股份交收期间不通过二级市场卖出、转让本公司股份,并避免所持股份被司法强制扣划。如上述期间,攀钢AGP2、攀钢AGP3持有人通过二级市场卖出、转让本公司股份,或无法避免所持股份被司法强制扣划,可能导致交收时无足额的本公司股份,如交收时无足额的本公司股份,则将仅对剩余股份做行权处理。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攀钢集团钢铁钒钛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岳群文、石灏南

  联系地址:四川省攀枝花市东区向阳村攀钢集团钢铁钒钛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大楼

  邮政编码:617067

  电话:0812-3393695

  传真:0812-3393992

  2、鞍山钢铁集团公司

  联系人:王斌

  联系地址:辽宁省鞍山市铁西区

  邮政编码:114021

  电话:0412-6722538

  传真:0412-6722538

  特此公告。

  攀钢集团钢铁钒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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