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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1-04-3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上接B41版)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制订〈公司外部单位报送信息管理制度〉的议案》

  《公司外部单位报送信息管理制度》的详细内容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为9票,其中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制订〈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的详细内容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为9票,其中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制订〈公司年度报告工作制度〉的议案》

  《公司年度报告工作制度》的详细内容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为9票,其中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制订〈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暂行办法〉的议案》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暂行办法》的详细内容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为9票,其中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九、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因工作需要,经公司总经理傅振邦先生提名,会议同意聘任贾曙光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贾曙光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一。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为9票,其中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为9票,其中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摘要》的详细内容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为9票,其中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1年度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2011年度第一季度报告》的详细内容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为9票,其中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定向开发建设湖北能源调度大楼的议案》

  会议同意公司定向开发建设湖北能源调度大楼。本议案有关情况详见公司关于投资建设湖北能源调度大楼的公告,该公告全文刊载于2011年4月30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为9票,其中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会议同意于2011年5月25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董事会通过的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为9票,其中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附件一:副总经理简历

  贾曙光,男,1960年12月出生,硕士学位,高级经营师。历任54773部队司令部参谋,湖北省燃料总公司燃料经营部副经理、烟煤部副经理、煤炭一处副处长兼煤管办主任、经营办主任、副总经理,湖北省煤炭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长。现任湖北省煤炭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

  贾曙光与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持有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任何亲属关系,除本简历披露的任职情况之外,最近五年未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职务;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0883 股票简称:湖北能源 公告编号:2011-023号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公司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2011年4月28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11年5月25日召开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2、会议召开方式及表决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方式

  3、会议召开时间为:2011年5 月 25日上午9:30

  4、股权登记日:2011年5月18日

  5、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11年5月18日(股权登记日)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本公司上述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会议见证律师。

  6、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武汉市武昌区徐东大街98号光明万丽酒店三楼会议厅。

  二、会议审议事项

  会议将审议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提交的下列议案:

  1. 审议《关于公司2010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2. 审议《关于公司201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 审议《关于公司201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4. 审议《关于公司201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5. 审议《关于公司201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6. 审议《关于公司2011年度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7. 审议《关于公司2011年度对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8. 审议《关于聘请公司201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9. 审议《关于公司201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10. 审议《关于公司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11. 审议《关于定向开发建设湖北能源调度大楼的议案》。

  具体议案内容请参阅公司2011年4月 3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三、会议参加办法

  1、拟出席会议的自然人股东请持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件(股东代理人请持股东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本人身份证件),法人股东请持股东账户卡、法人身份证明、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代理人请持股东账户卡、代理人本身份证件、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人授权委托书),于2011年5月23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到本公司证券法律部办理登记手续。股东也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信函或传真应注明联系人和联系方式)。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

  2、出席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好相关证件,以便登记入场。

  四、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武汉市武昌区徐东大街96号湖北能源集团证券法律部

  联系电话:027-86621100

  传 真:027-86621109

  联 系 人:杨碧波 蔡忞

  邮政编码:430062

  2、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五、备查文件

  1、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于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以下指示就下列议案投票,如没有做出指示,代理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

  1、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2、股东账号(附注2): 持股数(附注3):

  3、受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签署:(附注4)

  委托日期:2011年 月 日

  附注:

  1、如欲对议案投赞成票,请在“赞成”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号;如欲对议案投反对票,则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号;如欲对议案投弃权票,则请在“弃权”栏内适当地方加上“√”号。多选或未作选择的,则视为无效表决票。

  2、请填上自然人股东的全名及其身份证号;如股东为法人单位,则无须填写本栏。

  3、请填上股东拟授权委托的股份数目。如未填写,则委托书的授权股份数将被视为该股东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所持有的股数。

  4、代理投票委托书必须由股东或股东正式书面授权的人签署。如委托股东为法人单位,则本委托书须加盖法人印章。

  证券代码:000883 证券简称:湖北能源 公告编号:2011-018号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11年4月28日在武汉光明万丽酒店以现场投票方式召开。公司已于2011年4月18日以传真或送达方式将会议通知发送至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5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承立先生主持。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和表决,以记名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0年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为5票,其中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为5票,其中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审计,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母公司)本期期初未分配利润为232,020,474.24元,本期净利润为514,368,473.63元,本期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51,436,847.36元,本期已分配利润68,204,805.23元,本期期末未分配利润为626,747,295.28元。为回报股东,拟以总股本2,067,799,713股为基数,每10股分配现金红利2.04元(含税),本次分配421,831,141.45元;本次股利分配之后,未分配利润为204,916,153.83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为5票,其中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发表意见如下:

  1、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严格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按照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组织控制、业务控制、信息系统控制、会计管理控制、内部审计等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健康运行;

  2、公司建立和完善了符合现代管理要求的法人治理结构及内部组织结构,保证了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的执行及监督充分、有效;

  3、2010年度,公司未有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发生。

  综上所述,监事会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为5票,其中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0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根据有关要求,监事会对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进行了认真地审核,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出公司2010年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

  3、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没有发现参与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为5票,其中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根据有关要求,监事会对公司2011年第一季度报告进行了认真地审核,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1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1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出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没有发现参与2011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为5票,其中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883 证券简称:湖北能源 公告编号:2011-021号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建设湖北能源调度大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1、为加强本公司对电力生产、天然气供应和能源工程建设的统一管理、统一调度,充分发挥公司管理优势,本公司于2011年4月28日在武汉与武汉市长江公路桥拆迁还建开发公司(以下简称“长江路桥公司”)签署了《房屋定向开发及购买协议》,委托长江路桥公司定向开发建设湖北能源调度大楼(以下简称“调度大楼”)。

  2、调度大楼设计地上建筑面积约为71050平方米;初步总投资概算约6.82亿元,最终概算以规划设计单位确定的为准。本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出资,根据项目进度分期支付到位。该项目拟于2011年年中开工,力争2014年底竣工。项目竣工后,长江路桥公司负责将调度大楼权属办理到本公司名下。

  3、2011年4月28日,公司以现场方式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应到会董事9人,实际到会董事9人。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定向开发建设湖北能源调度大楼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及对外投资管理制度,此项交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4、本次投资额6.82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92.93亿元的7.34%,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总资产283.79亿元的2.40%。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合作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武汉市长江公路桥拆迁还建开发公司

  企业性质:国有独资

  注册地址:江岸区育才一村付3号

  法定代表人:王新华

  注册资本:4200万元

  主营业务:重点桥梁工程建设拆迁、还建,城市土地及住宅开发和商品房经营;房屋出租。

  股东情况:该公司是武汉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武汉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武汉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注册资本金为39亿元,总资产为716亿元,净资产170亿元,是从事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建设的市属国有独资公司。

  三、投资标的情况

  (1)项目概况

  调度大楼项目位于武汉市武昌区徐东大街,东临岳家嘴立交、南临徐东大街、西临华中电力金融大厦、北临华中电网公司职工宿舍。项目占地约19亩(含代征道路用地),净用地14.03亩,计9356.31平方米。

  (2)项目初步建设方案

  调度大楼设计地上建筑面积约为71050平方米,设计容积率为7.6。该项目拟于2011年年中开工,力争2014年底竣工。

  四、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项目投资金额

  本项目初步概算6.82亿元,最终以规划设计单位确定的概算为准。

  (二)项目开发建设合作方式

  长江路桥公司负责按审定概算确定的工程建设规模及标准,完成本项目的协调管理、开发建设与转让。湖北能源在审定概算内,根据工程进度分期分批支付本协议项下款项。

  (三)项目开发建设的基本要求

  1、工程总建设期自项目开工之日起三年。

  2、本项目建设质量必须达到设计及相应规范要求,并通过建筑工程质量监督部门的验收。

  3、本项目具备竣工验收和移交的完整档案资料。

  (四)合同价款构成及付款方式

  为保证本项目工程建设顺利推进,经双方协商,由湖北能源在本项目投资概算内按照工程形象进度分期分批付款,具体付款方式如下:

  1、本项目主体工程正式开工后,根据工程进度和长江路桥公司提供的经湖北能源审定的下月用款计划,湖北能源按月预付工程实际所需款项。

  2、本协议项下总价支付原则为成本购买原则,在本项目满足工程竣工验收后,按湖北能源审定的决算造价预留10%的质量保证金后,支付剩余款项。

  (五)双方的权利义务

  长江路桥公司的权利与义务:

  1、长江路桥公司根据本协议的约定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享有本项目建设的组织、管理及协调权。

  2、长江路桥公司有权基于本项目建设目的及进度需要,合理合规使用湖北能源拨付到长江路桥公司账户上的专项资金。

  3、长江路桥公司承诺并保证对本项目权属清晰,不存在任何现实或潜在的争议或纠纷。

  4、长江路桥公司承诺并保证不将本项目进行协议以外的其他经营活动或处置,也不得另与湖北能源之外的第三方签署与本项目相关的任何协议或安排。

  5、长江路桥公司应按批准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和建设标准实施组织管理,严格控制项目投资、确保工程质量,按期交付使用。

  6、长江路桥公司应建立完整的项目建设档案,在本项目完成后将工程档案、财务档案及相关资料,向湖北能源和有关部门移交。

  7、长江路桥公司负责承担本项目开发建设过程中的安全等责任。

  湖北能源的权利与义务:

  1、湖北能源有对本项目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工艺设计和设计使用功能要求的监督权和否决权,有对工程设计变更及对工程上使用材料品牌的否决权;对概算变更有审定权。

  2、湖北能源有对本项目工程重大招标活动的参与权和监督权,有对项目工程质量、施工进度、合同执行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权。

  3、湖北能源应按本协议规定及时足额将应付款项拨付至长江路桥公司项目部专项资金帐户。

  4、湖北能源应协助长江路桥公司办理与本项目相关的其它事宜。

  (六)违约责任

  1、若因长江路桥公司原因造成本项目不能实施,长江路桥公司应退还湖北能源按本协议已经支付的款项及费用,并按照湖北能源所受实际损失金额的10%予以赔偿。

  2、本项目工程建设质量达不到国家规定质量标准,由长江路桥公司承担违约责任,并承担相应费用。

  3、因不可抗力、政策法规或行政指令等外部原因造成本项目工程延期的,长江路桥公司不承担相应责任。

  4、因长江路桥公司自身原因造成工程延期的,由长江路桥公司按以下标准赔偿湖北能源损失:赔偿额=湖北能源已付款项×延长工期(日) ×2%。;因湖北能源应决事项拖延原因造成工程延期的,由湖北能源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5、若湖北能源不能按期足额支付款项影响本项目建设的,长江路桥公司有权暂停实施项目,并向湖北能源发出催款通知,湖北能源接催款通知后满60日仍未付款的,长江路桥公司有权决定中止项目建设,由此造成的工程建设损失由湖北能源自行承担。

  6、本项目决算金额超过经审定的概算且湖北能源不予认可的,由长江路桥公司承担相关费用。

  (七)生效条件

  本协议在以下条件全部成就之日起生效:

  1、本协议经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2、湖北能源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正式批准本项目投资建设。

  五、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投资目的

  1、满足公司电力、天然气调度管理和煤炭交易信息管理的需要

  为更好发挥公司在湖北省的能源保障平台功能,经济合理进行能源调度,提升公司核心竞争能力,公司投资建设调度大楼,可满足公司电力生产经济调度管理、天然气业务统一调控管理和煤炭远程信息控制管理的需要。

  2、满足公司集中办公、提高办公效率、降低管理成本的需要

  为解决目前公司及在汉子公司、办事处采取租赁方式分散办公,管理成本偏高问题,公司投资建设调度大楼后,可满足公司在汉人员集中办公的需要,便于大型会议和重要接待安排,有效提升办公效率,降低管理成本。

  (二)存在的风险

  1、安全施工建设风险。调度大楼施工难度大、周期长,建设过程中可能出现各种安全事故,造成财产损失。本公司具有丰富的项目管理经验,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将敦促合作各方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依法承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责任。

  2、投资控制风险。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可能存在工程建设物资和人工成本上涨导致投资总额增加的风险。该项目获准建设后,公司将严格按照项目投资建设管理程序进行调度大楼开发建设,优化设计、规范招标、强化管理,签订经济责任制。在确保工程质量、安全的前提下,最大限度节约建安工程费、项目管理费等可控成本,实现项目效益最大化。

  3、多余楼层空置风险。该项目在满足公司自用后,尚有少量楼层对外出租,可能存在空置风险。随着公司业务的不断发展、资产规模不断扩张,公司自用的面积将逐步扩大;而且考虑到该项目所处的区位优势,类似写字楼资源还较为稀缺,因此多余楼层空置风险较小。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建设调度大楼,不增加公司负债总额,但减少了公司流动资金,增加了公司净现金流出,使公司偿债能力有所减弱。但是,由于公司近年来净利润呈现稳定增长势头、盈利能力稳步增强,而且项目建成后公司减少了租赁成本,同时出租闲置楼层和车位增加部分租金收入,建设调度大楼对公司偿债能力和盈利能力的影响较小。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房屋定向开发及购买协议》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883 证券简称:湖北能源 公告编号:2011-019号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11年4月28日,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1年度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投票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会议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为其子公司湖北能源集团齐岳山风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齐岳山风电”)和湖北能源集团房县水利水电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房县水电”)对外融资提供不超过3.37亿元的担保。

  鉴于房县水电截至2010年底资产负债率为94.09%,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上述担保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湖北能源集团齐岳山风电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昌彩

  注册资本:1 亿元

  成立日期:2009年4月8日

  经营范围:风力发电项目开发、生产经营;旅游资源开发。

  股东情况和控制关系:该公司为湖北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本公司持有湖北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100%股权。

  截止2010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23637.97万元,负债总额13643.33万元,净资产9994.64万元,资产负债率57.72%。2010年实现净利润-5.36万元。

  (二)湖北能源集团房县水利水电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曾祥虎

  注册资本:4000万元

  成立日期:2007年6月1日

  经营范围:水利水电等能源项目投资开发、生产销售;旅游资源开发(不含中介);水产养殖(不含须经审批项目)。

  股东情况和控制关系:该公司为湖北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本公司持有湖北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100%股权。

  截止2010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67606.97万元,负债总额63609.88万元,净资产3997.09万元,资产负债率94.09%。2010年实现净利润-0.5万元。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为满足公司所属子公司生产经营资金需要,有效控制财务成本,会议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为其子公司齐岳山风电和房县水电对外融资提供不超过3.37亿元的担保。具体担保情况如下:

  (一)为齐岳山风电银行贷款提供一般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2.67亿元,担保期限不超过13年(按最后还款期满两年计算);

  (二)为房县水电银行贷款提供一般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0.7亿元,担保期限不超过10年(按最后还款期满两年计算)。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经董事会认真审议,此次担保是为了满足齐岳山风电和房县水电公司生产经营资金需要,有效控制财务成本。

  齐岳山风电、房县水电所处风电、水电行业,属于国家鼓励发展的清洁能源产业,符合国家产业和环保政策,具有明显的社会效益和一定的经济效益。目前,上述两公司资信状况良好,项目建设情况良好,齐岳山风电公司一期工程首批风机已投产发电,房县水电项目预计今年投产发电。

  鉴于本公司间接持有上述两个公司100%的股权,故对其提供担保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同时有利于降低建设期利息支出,符合本公司整体利益。因此,为支持其经营发展,同意为其银行贷款提供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的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一)累计对外担保总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为245,395.09万元(不含本次担保),占公司2010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合并会计报表净资产929,357.18万元的26.4%。

  (二)逾期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逾期担保金额为1,725万元。上述逾期担保系公司间接控股子公司湖北省谷城银隆电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谷城银隆”)为谷城县水电开发公司(以下简称“谷城水电”)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襄樊米公支行(以下简称“农行米公支行”)1,725.00万元贷款提供的担保。同时,谷城水电以投入到谷城银隆的资本金作为反担保。因贷款逾期,农行米公支行对谷城水电、谷城银隆提起诉讼,要求偿还贷款本金及利息。襄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进行了开庭审理,目前该案正在调解中。

  六、备查文件

  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883 证券简称:湖北能源 公告编号:2011-020号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1年4月28日,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1年度对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投票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会议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向其直接或间接控股的7个子公司提供不超过126,000.00万元的财务资助。

  上述财务资助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为有效降低公司整体融资成本,强化对子公司资金管控,同时满足控股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对资金的需求,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拟于2011年向其直接或间接控股的7个子公司提供不超过126,000.00万元的财务资助。

  (一)财务资助对象及金额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二)资金主要用途及使用方式

  本次向各控股子公司提供的财务资助用于生产经营资金周转、项目建设和银行借款置换等。上述提供的财务资助额度可循环使用,提供财务资助后即自总额度扣除相应的额度,子公司归还后额度即行恢复。

  (三)资金占用费的收取

  按不低于公司实际融资成本收取资金占用费。

  (四)审批程序

  上述财务资助事项于2011年4月28日召开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接受财务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及其他股东义务

  (一)接受财务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1、湖北芭蕉河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该公司成立于1999年12月28日;注册资本1亿元;经营范围:电力开发、生产、销售、工业供水、水产养殖。

  截止2010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为38,172.16万元,净资产8,080.17万元,资产负债率78.83%;2010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4,332.88万元,净利润240.24万元。

  股东持股情况:湖北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持股66%、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持股30%、鹤峰县电力公司持股4%。

  2、湖北锁金山电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该公司成立于1996年9月16日;注册资本7,059.8万元;经营范围:开发、经营五峰水电资源及配套工程;开发和经营为电力行业服务的机电设备、钢材、建材、仪器仪表、化工产品(不含危爆品)、五金、交电产品;设备租赁。

  截止2010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为26,421.49万元,净资产3,829.91万元,资产负债率85.5%;2010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4,241.87万元,净利润340.33万元。

  股东持股情况:湖北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持股57.97%、湖北省投资公司持股21.85%、湖北电力实业总公司持股13.03%、湖北天宇股份有限公司持股7.15%。

  3、湖北宣恩洞坪水电有限责任公司

  该公司成立于2001年12月28日;注册资本20,000万元;经营范围:水电开发、水力发电、水电工程安装、设备检修、电力设备及材料经销、水产养殖、旅游开发、农业灌溉(经营范围中涉及行政审批许可的,持有效许可证方可经营)。

  截止2010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为74,518.01万元,净资产28,879.68万元,资产负债率61.25%;2010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9,946.01万元,净利润3,972.11万元。

  股东持股情况:湖北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持股50%、福州清华投资有限公司持股25%、中国国电集团持股10%、恩施州电力总公司持股10%、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

  4、湖北省谷城银隆电业有限公司

  该公司成立于1994年9月25日;注册资本17,873.48万元;经营范围:电力生产、销售和水电资源开发、电业行业服务的各种机电设备材料及相关的第三产业。

  截止2010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为34,940.39万元,净资产8,204.32万元,资产负债率76.52%;2010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6,436.69万元,净利润1,215.75万元。

  股东持股情况:湖北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持股42.10%、湖北省电力公司持股28.53%、谷城县水电开发公司持股26.48%、湖北省投资公司持股2.89%。

  5、湖北能源集团葛店发电有限公司

  该公司成立于2006 年4 月6 日;注册资本10 亿元;经营范围:电力工程建设、电力生产及相关业务。

  截止2010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为360,866.82万元,净资产87,288.75万元,资产负债率75.81%;2010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76,140.72万元,净利润-17,278.38万元。

  股东持股情况:湖北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持股51%,淮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股49%。

  6、湖北省九宫山风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该公司成立于2003年9月25日;注册资本2,400万元;经营范围:风力开发及生产运营管理;风电工程安装、设备检修、电力设备及材料经销、材料加工、旅游开发。

  截止2010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为13,560.86万元,净资产2,127.56万元,资产负债率84.31%;2010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641.81万元,净利润83.54万元。

  股东持股情况:湖北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持股48%、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龙源电力集团公司)持股48%、通山县投资公司持股4%。

  7、湖北能源集团鄂东天然气有限公司

  该公司成立于2009年07月27日;注册资本12,000万元;经营范围:投资建设黄冈-鄂州-大冶天然气管道及场站工程。

  截止2010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为14,466.94万元,净资产 11,997.05万元,资产负债率17.07%;2010 年度尚无营业收入,无净利润。

  股东持股情况:湖北省天然气发展有限公司持股51%、中燃燃气实业(深圳)有限公司持股25%、黄冈市投资公司持股8%、鄂州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持股8%、黄石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公司持股8%。

  (二)接受财务资助对象的其他股东义务

  上述接受财务资助的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原则上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因受地域、时间、资金实力等限制而未能按出资额同等比例提供财务资助的,对公司提供的财务资助按股权比例提供担保。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向直接或间接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旨在支持其业务发展,解决其经营所需资金,并能够充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整体财务成本。本次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资金占用费定价公允,不损害全体股东的利益。

  接受财务资助对象目前生产经营状况稳定,具有较好的偿债能力,且公司在对其提供财务资助期间能直接控制其经营管理活动,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财务资助风险处于可控制范围之内。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向直接或间接控股的七个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可促进其业务发展,提高资金总体使用效率,降低公司整体融资成本。本次财务资助资金占用费按不低于公司实际融资成本结算,定价公允。

  财务资助对象目前生产经营状况稳定,具有较好的偿债能力,且公司在对其提供财务资助期间能直接控制其经营管理活动,财务资助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之内。

  公司财务资助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财务资助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损害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公司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为150,046.58万元,占公司截至2010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16.15%。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883 证券简称:湖北能源 公告编号: 2011-026号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期票据获准注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能源有限”)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注册发行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中期票据。该事项请参阅公司2010年12月2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编号为“2010-046”的《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1年4月28日,公司收到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中市协注[2011]MTN77号”《接受注册通知书》,交易商协会同意接受公司中期票据注册。

  根据《注册通知书》,公司本次中期票据注册金额为人民币14.5亿元,注册额度自《注册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年内有效,由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主承销;公司在注册有效期内可分期发行中期票据,首期发行应在注册后2个月内完成,后续发行应提前2个工作日向交易商协会备案。

  公司本次中期票据发行涉及的募集说明书、发行公告等法律文件,将在中国货币网(www.chinamoney.com.cn)和中国债券信息网(www.chinabond.com.cn)上刊登。公司将按规定及时公告本次发行后续工作的相关情况。

  特此公告。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883 证券简称:湖北能源 公告编号:2011-022号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追溯调整财务报表2010年度期初数及上年同期数

  专项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0年度合并财务报表期初数及上年同期数调整说明如下:

  一、重大资产出售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情况

  1、2009 年12 月,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湖北三环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的议案》、《关于签署<关于三环股份重大资产重组协议>的议案》等。公司拟将截至2009年7月31日的全部资产与负债与湖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湖北省国资委”)、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电力”)和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国电集团”)持有的湖北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合计100%的股份进行资产置换;置出资产的交易价格确定为962,126,635.76 元,置入资产的交易价格确定为11,246,643,981.38 元,置入资产交易价格超出置出资产交易价格的差额部分由公司发行1,782,412,018股股份购买。

  2、2010 年1 月,湖北省国资委出具了《省国资委关于湖北能源与三环股份资产重组方案的批复》(鄂国资产权(2010)8 号),同意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方案。

  3、2010年1月,公司召开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议案,并同意湖北省国资委、长江电力免于以要约方式收购公司股份。

  4、2010年7月,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三环股份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的议案》、《关于同意与湖北省国资委、长江电力、国电集团、三环集团签订<重组补充协议>的议案》等议案。

  5、2010年7月,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申请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2010年第25次会议审核,获得有条件通过。

  6、2010年9月,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与湖北省国资委、长江电力、国电集团、三环集团签订<关于湖北三环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交易价格之补充协议>的议案》、《关于同意与湖北省国资委、长江电力、国电集团签订<关于业绩补偿的协议>的议案》。

  7、2010年10月,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核准湖北三环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及向湖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证监许可[2010]1414号),核准公司本次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以及向湖北省国资委发行888,317,165 股股份、向长江电力发行760,090,017股股份、向国电集团发行134,004,836股股份。

  8、2010年11月,湖北省国资委、长江电力和国电集团合计持有湖北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100%的股权过户至公司名下,增加注册资本1,782,412,018.00元,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对此出具了核准文件。大信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大信验字[2010]第2-0050号验资报告。增资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2,067,799,713股。

  9、2010年11 月,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登记确认书》,公司本次向湖北省国资委、长江电力、国电集团非公开发行的1,782,412,018股人民币普通A 股已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手续。

  10、2010年12月,公司召开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名称的议案》。2010年12月公司完成工商变更手续,并获得了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下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为:420000000022957 。公司名称变更为: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人民币贰拾亿陆仟柒佰柒拾玖万玖仟柒佰壹拾叁元;经营范围变更为:能源投资、开发与管理,国家政策允许范围内的其他经营业务;法人代表变更为:肖宏江;住所变更为:武汉市武昌区徐东大街96号。

  11、2010年12月,本公司披露了《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实施情况报告书》、《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发行情况暨上市公告书》。

  12、2010 年12月,本次发行的股票上市,湖北省国资委、长江电力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其在本次发行中认购的股份;国电集团以其持续拥有权益时间不足12个月的湖北能源的股份认购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以其持续拥有权益时间超过12个月的湖北能源的股份认购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之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公司2010年合并财务报表期初数及上年同期数调整原因

  1、本次重组系同一控制下合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在编制合并当期期末的比较报表时,应视同参与合并各方在最终控制方开始实施控制时即以目前的状态存在,对前期比较报表进行调整。

  2、公司子公司能源有限联营企业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于2010年变更会计政策,公司相应对合并报表期初数及上年同期数进行调整。

  三、公司2010年合并财务报表期初数及上年同期数调整情况

  1、2010 年合并财务报表期初数调整前后对比表

  单位:元

  ■

  2、2010 年合并财务报表上年同期数调整前后对比表

  单位:元

  ■

  四、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对上述追溯调整事项的意见

  1、公司董事会意见

  公司上述追溯调整事项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确认,公司根据相关事项的实际情况进行追溯调整的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相关的财务制度规定,提高了公司会计信息质量,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

  2、公司监事会意见

  公司根据相关事项的实际情况进行追溯调整的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相关的财务制度规定,提高了公司会计信息质量,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同意本次追溯调整的会计处理。?

  3、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上述追溯调整事项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确认,公司对本次财务报表数据进行追溯调整的处理是合理的,符合国家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提高了公司会计信息质量,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未损害中小股东利益,同意公司本次追溯调整的会计处理。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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