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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季度报告 2011-04-3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 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公司负责人陈启宇、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乔志城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汤湧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3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经2011年2月27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临时会议)和2011年3月16日召开的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拟发行H股股票并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本次发行的H股股数不超过发行后公司股份总数的20%,并授予承销商(或其代表)不超过本次发行的H股股数15%的超额配售权。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在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除全体非流通股股东的法定最低承诺外,公司第一大非流通股股东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还就"限售"事项作出了特别承诺,其具体内容及履行情况如下: (1)承诺内容: 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承诺,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首个复牌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在上述禁售期满后的十二个月内出售的股份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5%,二十四个月内出售的股份不超过公司股份的10%;且在此期间挂牌交易出售的价格不低于8.00 元。 (2)承诺履行情况: 自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实施至今,由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对相应股份予以锁定,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切实履行了其在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中所作的相关承诺。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 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1、《公司章程》规定,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股利,每股现金股息分配原则上占年度每股收益的比例不低于10%,具体分配方案将由公司股东大会根据公司年度的实际经营情况决定。 2、公司201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经2010年3月24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定期会议)审议通过,拟以2010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904,392,364股为基数,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按每10 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该方案尚待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启宇 2011年4月28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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