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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季度报告 2011-04-3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本报告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1.3 公司第一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1.4 公司董事长王东明先生、主管财会工作负责人兼财会机构葛小波先生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的财务报告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单位:元 ■ 注:与上年同期相比,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减少了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和中信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注: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持股数系“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普通保险产品-005L-CT001沪”和“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个人分红-005L-FH002沪”两个证券账户的合计持股数,该两个账户分别持有488,232,765股和9,737,226股公司股票。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1.1 公司资产负债表项目大幅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单位:元 ■ 3.1.2 公司利润表项目大幅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单位:元 ■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2.1 内部控制规范试点工作进展情况 为贯彻落实《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相关配套指引(由财政部、证监会、审计署、银监会、保监会五部委联合制定),根据《关于做好深圳辖区上市公司内部控制规范试点有关工作的通知》(深证局公司字[2011]31号,以下简称“《通知》”),公司积极参与内部控制规范试点工作,并于2011年3月份起着手开展相关工作,在不足一个月的时间内,主要完成了设立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聘请外部咨询机构等基础准备事项。相关进展情况如下(具体情况详见与本报告同日披露的公司《内部控制规范实施工作方案》,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1、组织保障 公司内部控制规范试点工作由合规部牵头,成立了以公司董事长王东明为第一责任人的内部控制规范试点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和推进内部控制规范遵循工作,对内控建设工作进行总体筹划、组织领导、对工作中的重大事项进行决策等。 为确保内部控制规范试点工作的顺利推进,落实领导小组的决策,公司成立以合规总监为组长的内部控制规范试点工作小组,负责内部控制规范遵循的具体工作。 公司及试点子公司所有部门均为项目配合部门,配合内部控制梳理、自我评价和审计工作,并落实内部控制缺陷的整改方案等(公司本次内部控制规范试点范围包括中信证券母公司和中信金通、中信万通和金石投资等三家重点子公司)。 2、专业保障 为确保工作的前瞻性和先进性,经充分借鉴国内外同业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的领先实践,公司在自主开发为主的基础上聘请了外部咨询机构,协助开展内部控制规范遵循工作,全面建设和实施内部控制的相关工作,为公司打造一支兼具内部控制知识和企业管理经验的专业化团队,从而为公司内部控制工作的长期开展和落实奠定基础。 3、经费保障 《通知》要求各试点公司要充分保障内控建设的资源投入,为了更好地开展内部控制实施工作,公司将制定独立的经费预算。 4、人员保障 内部控制建设工作是一项长期工作,除领导小组、工作小组的兼职人员外,公司拟增加若干名专岗人员,开展内部控制规范的日常工作,为建立常态化的内部控制管理机制打下基础和创造条件。 公司将以本次内部控制规范试点工作为契机,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提高公司规范化运作水平,合理保证公司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公司发展战略的实现。 2011年3月份(暨2011年第一季度),公司内部控制规范试点具体工作如下: ■ 3.2.2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2011年4月11日,公司收到最高人民法院就重庆华能石粉证券纠纷再审案(详见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出具的民事裁定书(2011)民再申字第4号,裁定本案由最高人民法院提审;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3.2.3 集合理财产品 目前,公司已推出9支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其中,存续产品8支。截至2011年3月31日,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资产份额情况如下: ■ 2011年4月7日,公司开始正式推广中信证券贵宾3号策略回报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推广期已于2011年4月8日结束。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验资,本集合计划共计折合份额248,680,161.83份,已于2011年4月15日成立。 此外,公司自2011年4月11日起开始销售中信证券卓越成长股票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目前该计划正处于推广期。 3.2.4 报告期内,母公司证券营业网点变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正在筹建的5家证券营业部中,北京丰管路证券营业部、无锡政和大道证券营业部、镇江电力路证券营业部和芜湖新时代商业街证券营业部均已取得当地工商局发放的《营业执照》,广州番禺广华南路证券营业部正在办理申领《营业执照》的相关手续。上述证券营业部将自取得中国证监会颁发的《证券经营机构营业许可证》后正式开业,目前,相关申请手续正在办理中。 此外,报告期内,公司大连人民路证券营业部由“大连市人民路29号8层”迁至“大连星海广场B2区6号13栋1单元1层4号”,并更名为“大连星海广场证券营业部”;公司“襄樊解放路证券营业部”更名为“襄阳解放路证券营业部”。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实施股权分置改革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5%以上的股东,均履行了股权分置改革时的承诺。2011年1月28日,雅戈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减持比例达公司总股本4%时,委托公司进行了公告(详见2011年1月29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 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按照监管要求,严格执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现金分红政策。 2011年4月29日,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即: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元(含税),公司将在该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之日起两个月内派发现金红利。 3.6 报告期内新增关联交易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新增两项关联交易,因涉及金额均未超过公司2010年经审计净资产的0.5%(即,3.52亿元),因此,相关关联交易仅需公司半数以上独立董事同意即可开展。2011年4月28日,公司独立董事就此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专项表决,并获半数以上(3位)独立董事审议通过,相关表决已于决议当日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注:李扬独立董事已向董事会提出辞职,未参与本次表决)。 1、公司接受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向其提供财务顾问服务,预计2011年内收取的财务顾问费将不超过500万元。 2、公司全资子公司金石投资有限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展业务合作,接受中信银行的财务顾问咨询服务,以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预计2011年内支付财务顾问费(或咨询费)不超过600万元。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王东明 二零一一年四月三十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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